与儿街镇中心学校“三好学生”评选活动方案

2025-03-20 09:21 来源:霍山县与儿街镇中心学校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表彰和奖励学生中的优秀群体,更好地发现学生的闪光点,鼓励学生进步,引导广大中小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通过树立一批道德先进典型,让全镇中小学生学有榜样、行有楷模,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树正气、促和谐的良好道德风尚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现结合我校实际,每学年组织开展评选““三好学生””活动,具体方法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胡  敏  涂  为

副组长:吴宏友  叶其胜  汪邦运

成  员:孙继平  罗  平  何  平  储  兵  孟德敏

张  洁  各班班主任

二、评选条件

基本素养: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一代。

2、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及其他各项校纪校规,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尊重他人。

3、责任心强,诚实守信,道德素质高。

4、讲文明懂礼貌,穿着得体,举止文雅。

5、心理健康,乐观开朗,勇敢迎接挑战,积极面对人生。

学习能力:

6、目的明确,习惯良好,效率较高。

7、兴趣广泛,积极参加课余的学科活动。

8、成绩优良,各科平均在良好以上。

实践能力:

9、身体健康,认真上好体育课,认真做广播操、眼保健操,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和文艺活动。

10、体育学期成绩在良好以上。

11、生活自理能力强,人际关系融洽。

12、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完成本学期社会实践的任务。

1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三好生:

①无故缺课或不参加集体活动;

②本学期内受到学校(宿舍)纪律处分;

③无故不参加班级卫生值日;

④仪容仪表不规范。

三、评选标准

1、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镇在校学生均有资格参加各类先进学生的评选。(20分)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诚实守信、见义勇为、扶残帮困、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20分)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能较好的掌握各门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优良。(30分)

4、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30分

四、评选办法:

1、每学期末评一次。

2、学期初每位学生依照“三好学生”条件制定争创计划。

3、期末个人自愿申报,全班交流,班级初评(获半数以上赞同通过)。

4、班级复评,由班主任广泛听取全班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上报年级部。

5、政教处和年级部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报领导组批准。

6、在下学期初,全校张榜公布,并予表彰。

7、评选中应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原则。不能只看成绩,忽视思想品德,以智代德。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既要看日常行为习惯,道德修养,又要看政治思想观点;要看校内的表现,也要看校外家中的表现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中的表现;寄宿生还要看在宿舍的表现。

8、评选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操作规范,工作过细。

9、“三好学生”评选工作应做到“评出先进、评出正气、评出干劲”。

10、对评为三好并有突出事迹的学生,报上级授予全国、省、市、县级“三好学生”的称号。

11、对连年评为三好并有突出事迹的学生,上报参评市、县“百名优秀少年”、“新时代好少年”“优秀学生干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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