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儿街镇中心学校绩效考核
霍山县与儿街镇中心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 施 方 案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根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霍山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推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提升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力为核心,以提高教职工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育人才成长规律、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职工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考核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育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建立竞争激励机制,鼓励教职工全身心投入工作,引导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镇公办在编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中心学校书记、校长由县教育局组织考核,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绩效考核在镇中心学校统一领导下各核算单位独立考核。
四、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分为基础津贴和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补贴两项。根据县局方案精神,我镇基础性绩效工资以基础津贴方式体现。
基础津贴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月足额打卡发放;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下一年度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的80%。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年度考核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1.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或向学生乱收费、乱征订教辅资料的;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3.旷课(工)5天,无正当理由请假达15天或一年内累计达30天的;
4.因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
5.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未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或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或故意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7.师德单项考核或年度量化考核分数低于60分的;
8.其他严重损坏教育形象和声誉的。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核算单位及计算方法
1.核算单位:全镇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九个单位进行核算,即中心学校管理人员、专职工勤教辅人员、小学部、初中部、大沙埂小学、真龙地小学、青埠畈小学、中心幼儿园和与儿街幼儿园,各单位依据本方案独立进行核算。
2.计算方法:学期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 =各核算单位教师学期绩效工资总额(扣除班主任津贴统筹部分)÷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得分总和×教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考核得分。各考核单位依据本方案分上、下两个学期,进行独立核算,考核发放。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和“绩效考核工资”两部分组成。
(二)考核项目及标准
1.班主任津贴与考核
(1)小学班主任(含教学点):10人以下(含10人)50元/月;11人以上120元/月。幼儿园班主任:10人(含10人)以下50元/月,11人以上120元/月。初中班主任:300元/月。
(2)提取:班主任津贴由中心学校从教师“绩效工资总额”中统筹提取,提取人员基数、提取金额由中心学校据实测算。
(3)发放:各校提供班主任姓名、班级人数报财务处,由财务处按既定标准打卡发放班主任津贴(注:中心学校六年级按初中标准发放)。
2.教职工绩效考核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提取班主任津贴后的部分用于教职工绩效考核,考核实行量化。绩效考核以师德、考勤、 工作量、教育教学过程、教育教学实绩5项量分,满分100分。其中:
(1)师德考核(20分)
师德为本、绩效优先,师德考核是绩效考核的必备内容,有下列行为的,依规扣除考核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① 对酒驾醉驾、赌博、生活作风等严重违背师德、违纪违规受到党政纪处理、产生恶劣影响的,实行师德一票否决,扣20分;
② 教师衣着不适合教师身份的奇装异服、仪表、言谈、举止失范,扣3分;
③ 教师责任意识淡薄、敬业精神缺乏、思想松散、涣散,恶意挑唆、激化、传播负能量,扣5分;
④ 不能遵纪守规、不能服从管理,对布置工作任务讲困难、谈条件、找借口,推诿、敷衍的,扣3分;
⑤ 工作不认真,体罚学生造成群体事件,或被上访、投诉,使学校工作被动、造成恶劣影响的,扣5分;
⑥ 工作时间打游戏、刷抖音、刷剧、网聊、网购等,扣2分;
⑦ 向学生和学生家长推销教辅资料(含向家长推送链接,示意家长统一购买)的,扣5分;
⑧ 违规有偿家教,扣5分;接受家长宴请,扣2分;收受礼品礼金,扣2分;
⑨ 公共场所言行失范,损坏教师形象,受到举报的,扣3分;
⑩ 其它师德失范行为,经中心学校会议评议,适当扣除师德考核分数。
(2)考勤(15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包括日常考勤、会议考勤、午间看辅到岗等),依据学校电子考勤记录(每周允许2次忘签,但不可连续2次)及会议签到簿。考勤实行“周公示,月统计”制度。缺签1次扣0.2分;事假每天扣0.5分(一学期事假不超过2天不扣分);病假每天扣0.2分(一学期病假不超过2天不扣分);直系亲属红白喜事(婚、丧、嫁、娶)3天假不扣分(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病事假一周内课程自行调整;考堂迟到、早退一次扣0.1分;旷课、脱岗一次扣0.5分;旷工每天扣3分。
请假需履行请假手续,出具由书记或校长批准签字的请假条,逾期不续假者按旷工处理。扣分累计算,该项15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3)工作量(30分)
A、一线教师工作量折合成“周课时”
所有工作量折合成“课时”:设定学科科目系数:
① 小学部:语文1.2、数学1.2、英语1.1,其他学科(含早读)均为1。
② 初中部:语数1.2、英语1.1,其它学科1。
③ 班级学生数折合课时系数:学生数20人以下1(不包括20人)、学生数20-30人1.05(不包括30人)、学生数30人以上1.1。
④ 其他工作量折合周课时数:饮用水管理折合1.5节、教研组长折合1.5节、理化生科体功能室管理员折合1.5节,其他兼职功能室管理员折合1节、考勤统计折合1节、教师办公室负责人折合1节。
⑤“课时”计算:
课时总数=所授学科的课时之和+其他工作量折合节次,
B、管理人员、特殊岗位工作量折合成“课时”
①管理人员:以中心学校及以上任职文件为准。中心学校领导班子按照“一线教师平均课时”×1.1+所授课程节次计入工作量;二级机构正职按照“一线教师平均课时”×1+所授课程节次计入工作量;二级机构副职按照“一线教师平均课时”×0.8+所授课程节次计入工作量。
②特殊岗位(食堂管理员、专职功能室管理员、工勤教辅人员等)承担的非教学工作,按“一线教师平均课时”记入工作量。
③临近退休人员从满58周岁开始,逐年照顾周课时数依次为2、3、4节,但累计课时不能超过平均课时。
④、“课时”计算:
课时总数=折合课时数+实际代课节次+其他工作量折合节次。(备注:二级机构人员兼学科教学任务的工作量测算,不得突破平均工作量的20%)
C、工作量得分计算:工作量得分=本人周实际工作量÷教师最高工作量×30分。
(4)教育教学过程(25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等,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其备、教、批、辅、考等常规教学工作落实情况及教研活动参与情况,重点结合常规教学基本要求及本校月查等进行考核。
①常规教学占60%——15分,以校为单位每月检查一次,每期汇总。(本项最高分为满分,其他教师按比例折合;领导班子、二级机构及特殊岗位人员以“平均分”计分)
计算方法:常规教学得分=15分×(本人本项得分÷教师本项最高分);
②精品课公开课占24%——6分(注:各授课教师据行事历安排,须上公开课,按要求完善相关资料即得分;不服从安排,拒绝上课者,不得分;
③继续教育占16%——4分。(所有老师须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以县、镇考核为准,合格以上等次计4分。考核不合格不计分;(注:学校安排“国培”等培训的教师,不服从安排或中途退班,造成不良影响的,本项不计分);
④教学过程得分计算:教育教学过程得分 =常规教学得分 + 精品课得分 + 继续教育得分;
(5)教育教学实绩(10分)(同一奖项以最高奖计)
①教师课堂教学大赛获奖(累计最高按4分折合)
教师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大赛、优质课大赛、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4、3分,市级4、3、2分,县级3、2、1分,镇(片)级2、1、0.5分;
②教学类技能比赛(累计最高按3分折合)
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科精品课、德育精品课、优课、微课、信息化比赛等获一、二、三等奖每篇分别记省级4、3、2分,市级3、2、1分,县级2、1、0.5分;
③教师辅导学生获奖(累计最高按2分折合)
写字、绘画、征文、诵读、六一节目、县级及其以上体育比赛,以文件为准,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计4、3.5、3分,省级3、2.5、2分,市级2.5、2、1.5分,县级2、1.5、1分,镇(片)级1、0.75、0.5分;
④教师论文获奖(累计最高按1分折合)
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5分,市级2、1.5、1分,县级1.5、1、0.5分。
(6)绩效考核得分
教师绩效考核得分=师德分+考勤分+工作量分+教育教学过程分+教育教学实绩分
六、相关规定
1.教职工因工作失职或失误造成事故和财产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责任外,根据具体情况扣除绩效考核得分。学校根据工作要求和需要,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不服从、不积极主动完成、推诿的,由考核领导组根据情况相应扣分。
2.绩效考核处于后10%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得作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评选评优、表彰奖励的推荐人选。
3.长期病假人员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4.县管校聘人员在受援学校进行绩效考核,将得分位次比例返回中心学校进行赋分,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七、附则
1.严肃纪律,严格程序,实行绩效考核责任追究制,坚持做到量化考核公开透明,统计测算及时准确,对弄虚作假、把关不严、有意刁难、狭私报复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酌情扣发其奖励性绩效工资。
2.实行本方案后,各校一律不得另立名目自行发放津补贴,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发放津补贴,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发放津贴补贴,不得利用学校其他收入,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私自发放津贴补贴。
3.本方案经与儿街镇中心学校九届二次教代会表决通过,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4.本方案解释、修订由中心学校党总支和校委会负责。
霍山县与儿街镇中心学校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