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符桥镇税务希望小学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
为保证教职员工因公出差的实际需要,切实提高办事效率,规范差旅费开支的项目及标准,遵照霍山县教育局文件要求,经中心校校委会会议研究,对我单位原差旅费管理办法作适当修订。
1、教职员工应充分利用现代通讯网络技术办理外地公务或参与学习培训,尽量控制公务出差的频率,缩短公务出差的时间。确需因公出差,实行内部报批手续:填写出差审批单报校长书面审批,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
2、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按“交通费凭票据实报销,住宿费限额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定额计算”的办法报销。
3、住宿费报销办法:住宿费标准实行限额控制。县外出差,执行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参照【霍教财(2019)6号】文件附表1规定标准执行;县内出差,限额标准为200元/间、天、人。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自理,不予报销;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提供住宿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4、交通费报销办法
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详见【霍教财(2019)6号】);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车船或其它交通工具前往目的地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含交通意外保险、燃油附加费等)凭据报销,超标部分费用自理。
出差人员在目的地因公务发生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包干使用,具体报销标准为:到省外和合肥市出差,每人每天80元;到省内县外(不含合肥市)出差,每人每天60元;乡镇人员到县城城区出差,每人每天30元.
5、出差人员的伙食费补助办法
出差人员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实行定额包干使用,不予报销定额标准以外的用餐费用。具体标准为:省外出差,执行分地区补助标准(见【霍教财(2019)6号】文件附表1);六安市行政区域外的省内出差,每人每天90元;六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县外出差,每人每天60元;县内出差,每人每天40元.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免费用餐的,不予报销伙食补助费。
6、经上级安排参加各类教学教研活动或学习培训的人员,活动学习期间参照第5条标准补助伙食费,统一安排食宿的只报交通费、活动会费及培训费,不予报销伙食补助(出六安市行政区域外的可参照第5条标准补助来往往返途中伙食费)。
7、出差人员无明确公务目的而发生的差旅活动费用均由个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