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符桥镇税务希望小学校园欺凌发现、制止、报告制度
校园欺凌常常给欺凌者留下身心伤害,给未成年人的心灵造成巨大阴影。防范和制止校园欺凌行为是包括家长、老师在内的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为进一步做好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根据“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和上级有关指示,及时发现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从源头上消除校园欺凌行为,经校委会研究,现制定校园欺凌强制报告制度。
一、落实强制报告责任人员范围
(一)学校全部教师及其工勤工作人员;
(二)全校学生、监护人等。
二、落实强制报告事项内容
(一)发现学生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兄,必须向学校、监护人、教育主管部门、派出所报告。学校和派出所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学校或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发现学生正在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立即制止并按处置要求上报,全力确保学生安全,避免进一步伤害发生。
三、落实报告方式及时间
发现人以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第一时间向学校、监护人报告,学校以书面形式30分钟内向教育主管部门或派出所报告。
四、落实报告责任措施
(一)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别督促有关人员承诺落实强制报告责任。
(二)教师若发现校内欺凌行为,无论何时何地,都要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如因漠视不管或冷眼旁观,造成学生身心伤害,以致事态扩大的,视情形在师德考核中扣减相应分数,直至记录师德不合格。
(三)家长若发现自己或他人的孩子有欺凌或被欺凌行为的,要第一时间向学校及相关部门报告,学校接到报告信息要及时受理,相关教师、班主任要及时将信息汇报学校,不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不能置之不理。如因处理不及时或不当,视情形在师德考核中扣减相应分数,直至记录师德不合格。
(四)学生受到欺凌,向老师或班主任报告的,老师和班主任要先向学校教务处或分管副校长报告,按处置预案处置,不得私自处理,不得四处张扬,给学生心灵造成二次伤害。校园欺凌的处置过程要有书面记录,书面材料要求各相关方签字,学校留存备案。
(五)校园安保人员在对校园进行巡查时,发现校园欺凌行为的要及时报告并制止,如因报告不及时,造成学生伤害或事态扩大的,学校将建议安保公司按照失职渎职处理,直至解聘。
(六)学校将履行强制报告责任纳入个人量化考核,对于未履行强制报告责任的,年度不得评先树优,情节严重的个人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问责,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霍山县下符桥镇税务希望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