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非寄宿生)申请条件
资助政策:
从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象涵盖困难寄宿学生和非寄宿七类困难学生。具体资助对象为:
(一)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非寄宿学生)。优先保证以下几类学生享受资助:
1、经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3、孤儿及烈士子女,残疾人家庭学生或残疾学生;
4、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5、疫情及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申请条件:
1、脱贫家庭学生;
2、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3、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4、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5、低保家庭学生;
6、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7、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8、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
9、其他低收入学生;
10、孤儿;
1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2、残疾学生;
13、残疾人子女;
14、烈士子女。
审批流程: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查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程序:
1、策宣传;
2、学生申请;
3、填写认定表;
4、学校评审;
5、学校复查;
6、校内公示;
7、上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