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三尖铺小学县管校聘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霍山县教育局、霍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霍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霍山县财政局《关于推进全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及《霍山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我校严格按照《下符桥镇中心学校县管校聘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工作,相关内容以镇中心校“实施方案”为准,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健全中小学教职工“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建立教育部门统一管理、学校按岗聘人、教师有序流动的用人机制,增强教师队伍活力,科学配置教师资源,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二、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严思胜(中心学校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姜世海(中心学校校长)
罗 宏(中心学校副校长)
李景文(中心学校副校长)
成 员:吴 斌(中心学校办公室主任)
董爱民(税务希望小学校长)
胡昌会(中心幼儿园园长)
张 永(三尖铺小学校长)
吴限好(三尖铺幼儿园园长)
李 兵(修远希望小学校长)
代光友(教师代表)
周 云(教师代表)
陈绍均(教师代表)
但孝萍(教师代表)
陈 林(教师代表)
三、县管校聘工作岗位设置情况
2023-2024学年度,我中心校共设岗位98人。
其中初中岗位39人,小学岗位46人,幼儿园岗位13人。
具体设置如下:
初中管理岗位0人,九级0人;专业技术岗位39人:其中副高级岗位27人(五级2人,六级3人,七级21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12人(八级岗位5人,九级岗位6人,十级岗位1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0人(十一级岗位0人,十二级岗位0人);工勤技能岗位1人,其中高工1人,中工0人,初工0人。
小学:管理岗位1人,九级1人;专业技术岗位46人:其中副高级岗位28人(五级1人,六级2人,七级25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17人(八级岗位5人,九级岗位5人,十级岗位7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1人(十一级岗位1人,十二级岗位0人);工勤技能岗位0人,其中高工0人,中工0人,初工0人。
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13人:其中副高级岗位3人(五级0人,六级0人,七级3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2人(八级岗位0人,九级岗位1人,十级岗位1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8人(十一级岗位3人,十二级岗位5人);工勤技能岗位0人,其中高工0人,中工0人,初工 0人。
各类岗位不重复计算。
四、县管校聘工作程序
(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在县教育局核定的教职工岗位总额内,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坚持“按需设岗、因事设岗”的原则,设置管理、教学、教辅、后勤等岗位,明确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具体事项,满足“校内直聘和校内竞聘人数不低于核定岗位数95%”的总体要求;教职工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和岗位设置方案要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经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
(二)组织竞聘
1、校内直聘。经组织选派参加支教、进修、挂职的教职工;处于孕期、哺乳期的教职工;患有较为严重疾病经霍山县医院专家组鉴定确认不宜交流的教职工;中心学校二级机构正职、辖区校(园)长及中心学校财务人员;从正副校长岗位上退下了的人员,原则上由中心学校直接聘用(校级领导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聘用)。符合校内直聘规定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可参加竞聘上岗,但不再保留原直聘岗位。直聘教职工名单将在学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存档备查。
2、校内竞聘
竞聘对象:本校教职工(不含已确定的直聘人员)
竞聘程序:①公布岗位。见《下符桥镇中心学校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方案》。②个人报名。教职工本人填写竞聘上岗申报表(如所在学校有岗,原则上只竞聘所在学校的岗位),且每人限申报一个竞聘岗位。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个人申报表的,视为自动放弃竞聘资格。③组织竞聘。学校按照竞聘方案组织竞聘。④公布结果。竞聘结果及时在校内公示。⑤汇总上报。学校根据聘任情况填写校内竞聘情况汇总表,并将汇总表与空岗数一并上报县教育局。中心学校学段间的转岗聘任列入校内竞聘。可以组织多轮教职工竞聘,每轮结束后应当及时公布结果。为了保证公平公正,中心学校“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
竞聘形式:学校“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竞聘会,申请竞聘人员现场抽签决定竞岗顺序。校内竞聘在规定时间、地点集中进行,且全体竞岗人员全程在场。竞聘会上,竞岗人员做3-5分钟履职演说(内容应涵盖个人职业道德25分、业务能力25分、近三年工作实绩25分、工作经历和今后工作承诺25分)。领导小组(评委)现场评分,评分实行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得出的平均分为竞聘者最终得分,且按得分高低确定各个岗位聘用人员。同时,镇内空缺岗位按分数高低面向本镇落聘教师进行补岗。
3、跨校竞聘
竞聘对象:在本镇落聘的教师
竞聘程序:由中心学校汇总上报县教育局,参加县教育局组织的跨校竞聘(个人申请,原校校长签字),跨校竞聘人员在同一轮竞聘中只能向一所有空岗的学校递交申请,在上一轮跨校竞聘中已经聘任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竞聘。
4、签订合同
学校汇总各类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聘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依法依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实施岗位管理。合同聘期一般为三年,并报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备案,保证教师聘用到新的学校后,能按其原有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5、争议处理
教职工如对竞聘工作有异议,可向本校“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学校领导小组给予答复处理。
(三)聘后管理
1、完善教师考评制度。学校结合实际制定考核办法,切实加强对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建立完善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完善考核办法。从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教职工,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发放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2、实行教师退出机制。在校内及跨校竞聘未被聘任又拒不服从教育部门调整岗位的在原学校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待岗培训期内,只发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及一次性工作奖励,不得评优评先和职称晋升,一年后仍不同意教育部门调剂的予以辞退。
教师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不同意学校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并上报县教育部门,县教育部门按规定程序予以辞退。
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再从事教学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