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三尖铺小学小学关于印发教职工私家车进出校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25-03-20 16:20 来源:霍山县三尖铺小学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位教师:

为适应新形势,规范教职工私家车进出校园管理学校在广泛调研并征求县公安局交巡警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霍山县三尖铺小学教职工私家车进出校园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什么意见、建议,请直接向学校反映。

 

 

 

 

 

 

霍山县三尖铺小学


 

 

 

三尖铺小学教职工私家车进出校园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对全县教育系统教职工私家车进出校园管理,预防和减少校内交通事故,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保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进出学校的私家车驾乘人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按规泊车。严禁酒后驾车、超员超速、无证驾驶。杜绝开车时吸烟、接听电话、闲聊等行为。

第三条 私家车进入校园后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不得鸣笛,不得与学生抢道。遇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时段,学生优先通行,私家车必须等候或避让。

第四条 在不影响学生上课、休息以及学校大型活动和较大规模考试的前提下,私家车主征得学校同意后方可进出校园。

第五条 学校根据校园实际状况,划定停车区域,合理设置停车位,停车区域必须避开教学区、学生生活区和文体活动区等人员密集区域和消防通道等重要位置,不得妨碍学校教育教学等活动。

第六条 学校对教职工私家车实行停车牌管理,取得停车牌的教职工方可驾驶私家车进出校园。

第七条 教职工私家车应当在停车区域内按车位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安装报警装置的私家车,停车后须将报警信号置于静音状态。教职工不得在校园内洗车、试车或练车。

第八条 教职工必须保护好自己的车辆,在校园内,不是学校原因而造成的车辆被盗、损坏、灾害等事故,其责任一律由车主自负。

第九条 教职员工因公出差,应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按规定报销。执行公务不得使用私家车。严禁教职工的私家车用于师生集体活动,严禁私家车用于接送学生。

第十条 校园内,私家车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交通肇事、被撞等事故,导致人身伤亡的,责任自负。涉及到交通事故赔偿均由个人自理。

第十一条 学校须同驾驶私家车的教职工签订校园行车安全责任书,因教职工开车进入校园而引起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教职工个人负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教职工如遇特殊情况需夜间在校园内停放私家车的,须向学校保卫(后勤)部门声明。

第十三条 校园内住户的机动车辆确需进出校园的,应向学校申报并登记备案,不得停放于教学区、运动区、学生生活区和重要通道。其行车通行也应严格执行我局对校内行车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三尖铺小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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