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实施方案

2025-03-20 18:38 来源:霍山县下符桥镇中心学校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23-2024年度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落实和领导,下符桥中心校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长:姜世海

副组长:李景文

  员:  代光友  丰自安  陈绍钧  蔡玉龙  汪耀辉  吴正兵

二、补助对象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生(非寄宿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2、城镇、农村特困户、低收入家庭子女(民政部门鉴发的城镇、农村低保证)。

3、特困供养学生

4、孤残学生(民政部门证明或孤儿证)。

5、军、烈属贫困家庭子女(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及军、烈属证)。

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民政部门鉴定的残疾证或县级医院以上的医学诊断证明)

7、监测户家庭学生

8、其他(重病或重灾等)

三、资助标准

中学生寄宿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年625元。小学生寄宿生每生每年1000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年500元。

四、工作程序

1.提前告知。学校要通过校园公告、班会、家长会、发放告知书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宣传本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发放《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告知学生申请资助无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突发重病重灾除外),通过学籍数据与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数据进行信息比对,核实认定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通报批评。

2.个人申请。各学校负责向学生宣传我县学生资助政策,各班班主任了解本班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学生资助资金,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同时提醒递交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复印件。

3、学校资助中心审核。学校资助中心逐一审核。通过资助系统核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有异议及时与班级沟通。

5.学校认定评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召开专门会议,评议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讨论、认定,学校将认定评审结果、拟资助名单报上级资助管理机构审核。

6.结果公示。学校要将拟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不得将学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7.建档备案。学校整理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编制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并报送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学校将通过召开全校师生大会、办宣传专栏、校园广播等形式,对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及中职国家助学金等惠民政策进行宣传。

2、规范操作。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公示、落实、督查、上报等工作程序履行工作职责,建立专门台账,落实相关签领手续,坚持阳光操作

3、严格管理。学校加强对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用于贫困寄宿(非寄宿生)学生。把落实贫困寄宿生(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与改善学生生活条件结合起来,按照标准按时足额把生活费补助资金打到受助贫困寄宿生(非寄宿生)卡中。

4、加强监督。学校要严格资助资金的过程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资助资金管理、发放、使用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让学生和家长参与监督。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和克扣、挪用、贪污贫困寄宿(非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行为,要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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