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家庙镇中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工作实施细则

2024-09-28 09:48 来源:霍山县大河厂明德小学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但家庙镇中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工作实施细则

 

(六届三次教代会审议通过)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根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霍山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推进义务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升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力为核心,以提高教职工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育人才成长规律、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职工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人民满意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考核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育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建立竞争激励机制,鼓励教职工全身心投入工作,引导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中心学校校长由县教育局组织考核,中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由镇中心学校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分类考核。

四、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分为基础津贴和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补贴两项。根据县局方案精神,我镇基础性绩效工资以基础津贴方式体现。

基础津贴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月足额打卡发放;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下一年度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的80%。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年度考核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1、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或向学生乱收费、乱征订教辅资料的;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3、旷课(工)5天,无正当理由超假达15天或一年内累计达30天的;

4、因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

5、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未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或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或故意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7、绩效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

8、其他严重损坏教育形象和声誉的。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工作贡献等。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据年度考核等次与绩效量化考核结果每半年打卡发放一次。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方法

全镇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六个核算单位进行测算,其中:中心学校专职管理人员和所有在编但暂不在本校岗位工作的人员为一个核算单位;小学部、初中部和三个完小分别为一个核算单位。各核算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县局核拨我镇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以镇统一提取的各种津贴总额)÷全镇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人数×各核算单位实际享受人数。每位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各核算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本单位教职工绩效考核综合得分总和 ×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二)、考核项目及标准

1、专职管理人员岗位津贴与绩效考核

中心学校专职管理人员享受管理岗位津贴,主要体现对寒暑假和节假日正常上班的一种补偿,每期人均提取津贴480元。

管理岗位津贴主要依据假期出勤和任务完成情况予以考核,考核采取个人自评、互评、校长审核相结合方式,对缺勤较多、工作不力的应酌情扣减岗位津贴。

2、班主任津贴与绩效考核

班主任津贴按系列和班级人数核定标准,每期按5个月计算。具体提取标准是:小学班级人数46人以上(含46人,下同)月津贴60元,班级人数36人以上月津贴50元,班级人数35人以下月津贴40元。初中班级人数50人以上,非毕业班月津贴120元,毕业班月津贴150元;班级人数40人以上,非毕业班月津贴110元,毕业班月津贴140元;班级人数39人以下,非毕业班月津贴100元,毕业班月津贴130元。

班主任津贴依据《但家庙镇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各单位组织实施,中心学校考核工作领导组将通过听、问、查、访等途径综合进行审核。中小学班主任津贴一半按班级人数分配,一半按量化考核得分分配,绩效考核低于60分的扣除班主任津贴。

3、教职工绩效量化考核

1)、出勤考核1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日常出勤及会议、活动、培训等出勤情况,界定标准为:病假(每期3天内不扣分)3天以外每3天扣1分,设置教职工基础事假3天,每超出2天事假扣1分,(所有病事假均应履行请假手续。3天之内由本人自行调课,报送教务处备案,并在本人假后及时补上所缺课程;3天之外由教务处统一调课。)旷工1天扣2分,旷课1节扣1分,迟到、早退每3次扣1分,本项得分最高为10分,最低为负5分为止。出勤考核主要依据学校考勤制度与考勤记载,把关工作由各单位具体负责。

2)、工作量(含超课时)考核40分。工作量包括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与非专任教师及管理人员的岗位工作量,还包括由学校安排的校内兼职工作量如早操等。专任教师与非专任教师及管理人员工作量认定每学年根据学校工作总量适当调整。各单位应结合本校实际量化出所有岗位的工作量,并在期末将实际发生但又不可预见的工作量纳入增加内容予以统计。所有工作量认定经教职工表决通过,报中心校审核后执行。(工作量量分以各考核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职工总数

教职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教职工人均工作量×40分

各单位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各岗位工作量量化标准,并合理搭配教职工工作量,使教职工周工作量相对均衡。

3)、教育教学过程考核3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等。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其备、教、批、辅、考、研等常规教学工作落实及教研参与情况等。《教师评价》“职业道德规范”量化结果以满分10分折合,“教学工作”量化结果以满分20分折合,两者相加作为专任教师教育教学过程考核得分。

4)、教育教学实绩考核2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及教育教学成绩和教研实际工作效果等。专任教师教育教学实绩考核以《教师评价》“教育教学成绩”量化得分折合计算。

4、专职管理人员及教辅、工勤人员考核

非专任教师按《专职管理人员工作评价》和《教辅及工勤人员工作评价》细则进行量化考核。考核采取自评、群众测评、领导组审核相结合方式。

六、相关政策

1、经县教育局批准借调在本县教育系统内工作的,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反馈到原工作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原单位发放。

2、长病人员(指患癌症、精神病、脑溢血等特殊病例人员)经县卫生部门鉴定确不能坚持教育教学或其它工作的,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教职工一学期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或旷工达5个工作日的,不得享当月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3、一学期连续事假一个月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连续事假超过一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从第三个月起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4、本人申请,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的外派人员及县教育局批准的脱产进修人员只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5、本人申请,经县教育局批准到民办学校任教的教职工及在编不在岗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擅自离岗人员从离岗当月起停发绩效工资。

6、法定产假、婚假、因公致残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7、受劳动教养、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治安拘留及刑事处罚的,处罚期间停发绩效工资。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原享受标准继续发放,待审查结果作出结论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附则

1、严肃纪律,严格程序,实行绩效考核责任追究制,坚持做到量化考核公开透明,统计测算及时准确,对弄虚作假、把关不严、有意刁难、狭私报复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酌情扣发其奖励性绩效工资。

2、实行本细则后,各校一律不得另立名目自行发放津补贴,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发放津补贴,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发放津贴补贴,不得利用学校其他收入,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私自发放津贴补贴。

3、本细则经教代会表决通过后于2017年春学期起施行。

4、本细则解释修订由中心学校负责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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