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家庙镇中心学校领导简介

姓名:龚国
职务:支部书记、校长
分工:主持党务及学校全面工作。
简历:龚国,男,汉族,1975年2月出生,家住霍山县单龙寺镇东风桥街道,本科学历,高级教师。1994年8 月参加工作,200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1年9月至1994年7月在六安师范学校读书;
1994年8月至1995年7月,在单龙寺乡双龙小学任教;
1995年8月至2004年7月,在单龙寺乡单龙寺小学任教(2002年6月毕业于皖西学院汉语言文字专业);
2004年8月至2011年7月,在单龙寺乡中心学校任教;
2011年8月至2023年7月,调至磨子潭镇中心学校工作,任副校长、挂牌责任督学等职
2023年8月至2025年7月,调至太阳乡中心学校,任支部书记兼校长
2025年8月至现今 调至霍山县但家庙镇中心学校任总支书记
(2011年9月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教育管理专业、2015年3月参加六安市第29期初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2016年10月参加六安市第18期初中校长提高班培训、2020年5月参加六安市委党校主体班学习)。
本人在1996-1997全乡两届“三字两话”基本功大赛中获得一等奖,全县小学教师职业技能竞赛中荣获钢笔字第一名、毛笔字第二名、个人全能二等奖;在2007-2008学年度被单龙寺乡政府授予“先进工作者”光荣称号;在2007、2009、2010、2015、2022五个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在2007年3月被县政府授予“两基”迎国检“先进个人”;在2012年12月被六安市教育局授予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先进工作者”;在2017年9月被县教育局授予“迎驾基石工程奖”,同时被县政府授予“优秀教师”;2020年11月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全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姓名:李明智
职务:党总支副书记、校长
分工: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主抓本部工作。
简历:
1997年8月—1998年7月 太平畈乡蔡家河小学任教师。
1998年8月—2007年7月 太平畈乡洪峰小学任教师,教务主任,校长。
2008年8月—2017年7月 太平畈乡中心学校任主管会计,总务主任,办公室主任。
2017年8月—2021年7月 白莲岩中心学校副校长。(其间2018年3月—2018年6月参加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学习,获得优秀学员称号)
2021年8月—2023.07 诸佛庵镇中心学校副校长。
2023.08—至今 霍山县但家庙镇中心学校总支副书记、校长
电话:0564——5417032

姓名:胡云飞
职务:副校长
分工:主管全镇幼儿园全面工作。分管全镇安全、法治教育;财务管理及资产管理;教师职称评聘、岗位晋级;教育民生(教育扶贫、学生资助);项目工程;招商引资;本部后勤保障、食品安全及膳食经费管理。协助分管人事、意识形态、师德师风建设(机关效能)及信访维稳工作。联系教育局安全股、人事股、财务中心、项目办、资助中心、纪检监察办等。
简历:
1999.07--2007.08 但家庙镇中心小学 教师
2007.08—2023.08 霍山县但家庙镇中心学校 主办会计
2023.09--2025.07 霍山县但家庙镇中心学校 工会主席、主办会计
2025.08-- 霍山县但家庙镇中心学校副校长
电话:0564——5417032

姓名:张永
职务:副校长
分工:主管全镇小学全面工作。分管全镇教育教学;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义务教育课程示范区创建、五大行动开展;校园文化及文明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教育宣传;学籍管理及控辍保学(招生);教师年度考核、教师绩效考核;继续教育;老干部及关心下一代工作、红色及国防活动开展;教育督导;协助分管党建和群团建设。联系教育局组织办、办公室、教研室、基教股、招生办、民管办、电教馆、职成教股及资源中心、督导室、关工委等。
简历:
1994.09-1997.07 六安师范普师班 学生
1997.08-1999.08 霍山县移洋湾小学 教师
1999.09-2002.08 霍山县三尖铺小学 教师
2002.09-2004.08 霍山县卧龙岗小学 教务主任
2004.09-2005.08 霍山县龙井小学 教务主任 主持工作
2005.09-2014.06 霍山县三尖铺小学 教师
2014.09-2022.06 霍山县三尖铺小学 副校长
2022.09-2025.07 霍山县三尖铺小学 党支部书记、校长
2025.08-- 霍山县但家庙镇中心学校副校长

姓名:余宏生
职务:工会主席
分工:负责全镇教育工会工作,主管全镇初中全面工作。联系教育工会。
简历:1999.07--2003.08 霍山县但家庙镇中心小学 教师
2003.09--2025.08 霍山县但家庙镇中心学校 教师、团总支书记、教务处主任、初中部负责人
2025.09-- 霍山县但家庙镇中心学校工会主席、教务处主任
皖公网安备 341525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