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家庙镇中心学校考试与成绩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市县各级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考试与成绩管理办法。
一、要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
坚持问题导向,完善评价内容,突出评价重点,改进评价方法,统筹整合评价,着力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促进形成良好教育生态。坚持育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注重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全面培养,引导办好每所学校、教好每名学生。
二、严控考试次数不公布成绩排名
严控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三至六年级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不得公布考试成绩和排名。七至九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和一次期末考试并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初中毕业班为适应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可在下学期正常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2次模拟考试,坚决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仍按国家和省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不得组织任何与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
学校期末考试命题要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切实提高命题质量,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
三、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分班、排座位
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分4至5个等级。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初中各学期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和九年级下学期模拟考试成绩不得与升学挂钩。
四、发挥考试评价育人功能
教师要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科学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学校要加强对考试结果的整体分析,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判断,加强教师教学指导和培训,充分发挥考试评价功能。
要完善学习过程评价与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学生学习过程评价,鼓励实践性评价,可以采用课堂观测、随堂练习、实验操作、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学生学习情况的即时性评价,通过定期交流、成果展示、学生述评等方式开展阶段性评价。要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评价。要创新评价工具手段,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探索开展学生学习情况全过程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评价,促进学生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实现自我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