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落儿岭幼儿园规章制度 教师管理制度
一、人事
1.凡本园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不提倡留职停薪,未经学校许可,不准从事第二职业;
2.全园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幼儿园分配。
3.学校决定调整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应服从分配,按时上岗,否则从通知之日起以旷工论处。
4.凡本校教职工连续矿工-周或累计半个月以上者,以待岗处理。
二、考勤
1.全体教师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副园长负责考勤工作。逐日记载出勤情况,按日统计,每月上报汇总公布。
2.全体教职工必须按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中途离岗。
3.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也应告园长。
4.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旷工一天以上(合一天)扣除相应的绩效工资。
5.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凡本园教职工,无故连续旷工一个月,或累积一个月者,以自动离职处理。
7.教职工的考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与工资、奖金、评选,职称评定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三、请假
1.教职工因事、因病须请假,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岗位。如因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2.请假-律由园长批准。
3.教职工请假,事假累计三天,病假五天以上者扣发当月部分绩效,病假两个月以上者,按相关文件执行。
4.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准假三天,实行晚婚晚育的可增加10天、女职工的产假按计划生育暂行规定处理。
四、奖惩
1.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罚,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经过一定评议、审议手续,并公之于众。
2.县级考核优秀,每年评定一次。单项奖励随时进行。表彰先进,坚持德、勤、能、绩综合评定。
3.凡符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给予奖励: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者。
(2)遵纪守法,兢兢业业,出满勤,事事处处为集体,对不良行为敢于斗争,事迹实出者。
(3)热爱幼儿,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教育教学质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开拓、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上有较大贡献者。
(5)面向全体幼儿,对个体差异的孩子加倍爱护。
(6)参加竞赛获奖幼儿的辅导教师。
(7)积极组织、指导幼儿园大型活动,并做出显著贡献者。
4.对照上述条件,视情况可授予荣誉称号,或给予单项奖励。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子处罚,采取一票否决制。
(1)目无法纪,自由散漫,擅离职守,造成恶劣聚响者。
(2)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使幼儿心理和生理受到推残和伤害者。
霍山县落儿岭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