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漫水河镇中心幼儿园幼儿资助工作方案

2024-03-25 15:10 来源:霍山县漫水河镇中心幼儿园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我园幼儿资助工作,我园积极结合上级下发关于幼儿资助实施方案有关精神要求及本园实际,特制定幼儿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一、申请条件

在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

二、资助对象:

(一)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

(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

(三)特困供养幼儿;

(四)孤残幼儿;

(五)烈士子女;

(六)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及残疾人子女;

(七)边缘易致贫家庭幼儿;

(八)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三、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

(一)政府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分春秋学期打卡发放。

(二)校内资助不低于3%事业性收入用于园内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分春秋学期打卡发放。

四、工作程序:

(一)提前告知。幼儿园通过校园公告、班会、家长会、发放告知书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监护人宣传本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工作事项,发放《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申请表》。

(二)家长申请。班主任了解本班幼儿家庭经济情况,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申请幼儿资助资金,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幼儿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原建档立卡户不填此表),同时提醒递交家庭户口本复印件及相关佐证资料。

(三)班级评议及公式。班级评议小组召开会议,审核幼儿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幼儿日常消费情况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因素,评议申请幼儿家庭经济困难档次。将申请幼儿按照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的情况进行排序,填写《霍山县家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班级评议记录表》,经班级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幼儿园资助中心审核。

(四)幼儿园资助中心审核。审核各班级评议情况,通过特殊人群信息比对、资助系统核查幼儿家庭经济状况,有异议及时与班级评议小组沟通。

(五)幼儿园认定评审。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工作组召开专门会议,评议经过幼儿园资助中心审核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名单,通过学籍数据与特殊群体人口数据进行信息比对和民主评议等方式核实认定申请幼儿家庭经济困难档次。讨论、认定政府资助及校内资助政策的资助对象。填写《霍山县家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校级评审记录表》。

(六)结果公示。幼儿园将拟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幼儿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不得将幼儿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幼儿园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七)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名单,连同幼儿的申请材料(含申请表、班级评议记录、班级公示材料、校级评议记录、校级公示材料、其他辅助材料等)统一建档。

、工作要求

(一)资助政策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要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将资助政策宣传到幼儿园所有家庭,确保符合资助条件儿童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二)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幼儿园要建立专门档案,将资助申请表、评审记录、公示材料、受理结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细表、幼儿资助发放清册、签字确认表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三)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对待资助工作,严格资助标准,对资助工作中存在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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