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漫水河镇中心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幼儿园保教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幼儿园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园内每位教职工都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本规定。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目标化管理。
一、消防组织
园长黎绍芳为全园的消防总负责人,幼儿园设立消防领导小组,对幼儿园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做出决策。各班班主任负责本园具体的消防工作。
(一)消防领导小组职责:
1.落实安全消防责任制。消防领导小组定期检查,不断完善消防设施,保证绿色通道标志明显,保证各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2.普及消防安全常识。使所有教职工均会使用灭火器,结合教育内容,各班进行防火演习,使其掌握紧急情况下的逃生技能。
3.履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认真、及时整改本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4.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5.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二)消防负责人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幼儿园消防制度。
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建立健全本单位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
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中。
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防火意识。
(三)消防管理员主要职责:
1.认真负责做好本园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养工作。
2.明确岗位职责,每周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内容包括: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标志、安全出口情况;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二、火灾预防措施
幼儿园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园内消防重点部位。幼儿园在消防器材和设备配备上给予重点保证。
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有关规定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在开工前逐级向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审批,不得擅自动工;竣工后需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
园内道路、走廊、楼梯等安全出入口必须保持通畅,不得堆放任何材料、杂物。
园内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
园内禁止任何人吸烟、使用明火。
幼儿园安排专人夜间值班、巡查。
在园内举行大型集会和活动,在地点选择、人数额定、临时电器线路架设、疏散通道等方面,应符合消防规定,保证安全。
法定节日和寒暑假期间,安排值班人员,要害部门和消防重点地点应加强值班,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汇报,不得擅离职守。
霍山县漫水河镇中心幼儿园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