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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佛庵镇中心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2025-10-24 15:31 来源:霍山县诸佛庵镇中心学校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诸佛庵镇中心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 入学
(一)招生范围
1、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均可入学就读;采取开学通告形式,并将开学通告提前两个月通知到各学区村,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和育苗接种证明送子女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稳定后后,学校教导处立即报批本镇学籍管理员,以取得新生学籍。新生学籍号长期不变。
(二)新生入学时间
遵照上级教育部门决定,每年秋季招生,具体时间在九月一号之前。
二、转学与借读
1、 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转学回执”, 然后由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连同本人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一并转出,并报县教育部门备案。
2、外籍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转入插班的,在学校班额人数许可的前提下,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 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学籍单方可办理转入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级。
3、每个学年度开学后要做好学籍变动表、学籍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留在学校存档、一份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三、休学、复学、辍学。
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2、 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三级甲等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县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 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 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四、留级与跳级
1、 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2、 个别学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绩优秀,确有条件跳级学习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任课教师研究提出,经学校同意,报区教育局审批,允许跳级。跳级生一般在学年度开始时到新的班级学习。
五、毕业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经考察达到小学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六、考核与奖励
1、 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和社会实践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文化课考试一般是学习过程评价与期末评价结合进行。
2、 期末考核时,科任教师、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素质发展情况,如实填写《素质发展报告手册》,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3、期末各班级的班主任必须登录班主任学籍管理系统认真填写好本班学的相关内容。
4、 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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