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诸佛庵镇中心学校绩效考核

2024-03-25 08:44 来源:霍山县诸佛庵镇中心学校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诸佛庵镇中心学校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2019年1月4日诸佛庵镇第七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根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与《霍山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推进义务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升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力为核心,以提高教职工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育人才成长规律、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职工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人民满意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考核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育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建立竞争激励机制,鼓励教职工全身心投入工作,引导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5、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激励并鼓励教师积极主动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成效。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镇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考核由中心学校以全镇统一考核和以学校为单位分类考核相结合。
四、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分为基础津贴和农村艰苦学校津贴两项。
我镇经县局核定的农村艰苦学校是三河、杨泗岭等小学,其在编在岗教师享受津贴标准为70元/月/人,调离后即不再享受。
基础津贴依据年度考核等次结果发放。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各等次的比例,可以按绩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依次划定,优秀等次比例适当向一线教师倾斜。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当年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1、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或向学生乱收费、乱征订教辅资料的;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3、旷课(工)5天,无正当理由超假达15天或一年内累计达30天的;
4、因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
5、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绩效考核分数低于全镇平均分60%的;
7、其他严重损坏教育形象和声誉的。
年度考核等次作为下一个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其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发放其8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则全额按月打卡发放。年度考核主要依据为教师取得的绩效考核结果。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工作贡献等。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据年度考核等次与绩效量化考核结果发放。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下一年度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绩效工作半年一考核,绩效工资半年一发放。
根据工作实际,我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项目与考核内容如下:
(一)管理人员津贴。根据学校规模,教学点负责人每月50元;完小(含幼儿园)校长每月60元;中心学校副校长每月80元,中心学校专职管理人员比照执行。每学期按6个月计算。每学期学校考核中,根据《诸佛庵镇中心学校学校工作考评细则》评选2名优秀校长,奖励20元/人/月。
(二)班主任津贴。
1.教学点。每月25元。两个年级(含幼教点幼儿)人数少于5(含5人)人的按1个班计算,依次类推。
2.村完小。10人以下每月30元,11-20人每月45元,21-30人每月60元,31人以上每月75元。
3.中心学校本部。每月100元。
4.幼儿园。比照《霍山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非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园班主任每月45元。
班主任津贴,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
每学期班主任考核中,按《诸佛庵镇中心学校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评选10名优秀班主任,其中中心校本部6名(每个年级各1名),完小、幼儿园各1名,教学点1名,奖励15元/人/月。
(三)教职工考勤、工作量、教育教学过程与教育教学实绩考核。
绩效工资总额中除上述津贴外,统一用于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并实行量化考核,满分100分,其中:
1、考勤10分。考勤主要考察教师的出勤情况。设立满勤奖和出勤率奖。各学校在中心学校指导下依据《诸佛庵镇中心学校绩效考核考勤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进行考核。
2、工作量40分。工作量包括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与管理人员的岗位工作量,还包括由学校安排的校内外兼职工作量、课外活动、节假日值班、施工质量监督等可预见的加班工作量等。各校要根据本校实际量化出所有岗位的周工作量并通过双向选择,科学合理搭配每位教职工的工作量,尽量使其周工作量均衡,但个别因不能胜任而又不愿做其他兼职的则不得勉强搭配重要岗位。各校在中心学校指导下依据《诸佛庵镇中心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量量化实施细则》(详见附件2)进行考核。
3、教育教学过程3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师德行为和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等。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其备、教、批、辅、考、研、训等常规教学工作落实情况及教研活动参与情况等,由中心校依据《诸佛庵镇中心学校绩效考核教育教学过程实施细则》(详见附件3)进行考核。
4、教育教学实绩2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含教育教学成绩及教研成果等。由中心校根据《诸佛庵镇中心学校绩效考核教育教学实绩实施细则》(详见附件4)进行考核。《细则》满分为100分,得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教师个人所得分总分乘以百分之二十为教师教育教学实绩实际得分。
(四)绩效工资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春、秋两个学期由教职工所在学校与中心校于学期结束后考核、造册,经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通过个人工资账户打卡发放。其计算公式为: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镇统一考核分值金额+学校考核分值金额+教职工岗位任职津贴。
六、相关政策
1、经县教育局批准借调在本县教育系统内工作的,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结果反馈到原工作单位,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原单位发放。
2、长病人员(指患癌症、精神病、脑溢血等特殊病例人员)经县卫生部门鉴定确不能坚持教育教学或其它工作的,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教职工一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或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3、一学期连续事假一个月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连续事假超过一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从第三个月起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4、本人申请,经学校同意、县教育局批准到民办学校任教的教职工及其他在编不在岗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
5、本人申请,经学校同意、教育局批准的脱产进修人员、借调至教育系统外人员只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6、法定产假、婚假、因公致残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工资待遇。
7、受劳动教养、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治安拘留及刑事处罚的,处罚期间停发绩效工资。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原享受标准继续发放,待审查结果作出结论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工作要求
做好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是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和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对于更好地体现教职工的实绩和贡献,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具有非常重要的导向作用。各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1、成立组织,加强领导。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为此,中心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相关负责人与教师代表参加的领导组,负责对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与监督检查。各校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与实施。
2、制定细则,认真实施。各校要依据本实施方案,分类制定考核办法和细则,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全体教师会通过,报中心学校批准后公布实施。绩效考核要注重考核方法手段的多元性,即可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师自评与学科组评议、年级组评议、考核组评议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等方法,同时适当听取学生、家长及社会的意见。
3、严肃纪律,公平公正。各校要严肃绩效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绩效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酌情扣发其绩效工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绩效考核程序和标准,公平、公正地做好绩效考核工作;绩效考核过程和结果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考核分值偏低的,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本人,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请复核申诉,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按规定程序,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引导教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
实行本方案后,各校一律不得另立名目自行发放津补贴,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发放津补贴,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发放津贴补贴,不得利用学校其他收入,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私自发放津贴补贴。
4、健全制度,完善体系。各校要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内容,创新考核机制,规范考核程序,不断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功能和正确导向,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义务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八、本实施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
九、本实施方案由镇中心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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