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佛庵镇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预案

2024-03-25 08:38 来源:霍山县诸佛庵镇中心学校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诸佛庵镇学校突安全事故急工作

 

为认真落实学校安全事故防范措施,遏制事故(尤其是重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师生和学校安全,维护学校稳定,加强我镇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县政府关于印发《霍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和教育局《霍山县学校突安全事故急工作案》等精神,结合我镇学校工作实际制定(修订)本预案。

一、工作机构

1、中心学校成立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由校长郑良文、梅仁军担任总指挥,是本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校长王祥、龚宗杰担任副总指挥,组员由中心学校二级机构成员、各小学、幼儿园负责人组成。

2、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救援)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简称办公室)组织全镇各学校应急救援工作。中心校本部成立新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救援行动组、治安维护组、疏散引导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工作组。全镇其余各学校根据学校实际,具体到某一安全突发事故制定相应应急工作预案。

3、办公室设在中心学校总务处。龚宗杰兼任办公室主任,汪俊杰为办公室副主任。新闻宣传组组长:李娟;后勤保障组组长:黄凯;救援行动组组长:汪俊杰;治安维护组组长:金涛,副组长:陆本祥;疏散引导组组长:袁礼仪;医疗救护组组长:项琴琴,副组长:陈慧娟;事故调查组组长:刘正浩;善后工作组组长:王祥。

根据安全应急事故的要求,指挥中心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及交通工具,每一位教职工都有参加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责任和义务。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处理到位。

二、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种类

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含学生拥挤踩踏事故,学校重大火灾安全事故,学校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学校重大危险药品安全事故,学校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学校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学校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学校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学校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学校流行传染疾病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事故,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三、工作职责

()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

1、当遇到突发事件,及时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开展重大安全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理工作,控制事故的损失;

2、组织召开处理突发事故工作会议,确定救援方案;

3、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教学秩序等工作;

4、检查督促各部门责任人做好各项突发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工作。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向指挥中心领导报告,并将指挥中心领导的决策及时传达;

2、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争取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和支援;

3、向上级部门报告突发事故及应急处理的信息。

(三)新闻宣传组主要职责

1、按事实通报情况;

2、负责接待记者;

3、对宣传报到进行把关,防止失实报道造成的不良影响。

(四)后勤保障组的主要职责

1、必要时做好车辆、器材、设备、人员、伙食的调度安排工作;

2、协调各应急部门之间的关系。

()救援行动组的主要职责

1、救援行动组接到学校安全事故报警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开展实施救援行动;

2、组织指挥有关责任单位开展人员救护、疏散和学校财产的保护,把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3、指挥电工、水工等有关人员提供必要的供电供水,确保应急灯、消防设施等正常使用。

(六)治安维护组的主要职责

治安维护组在事故发生后协调公安干警及学校保卫人员保护现场,稳定师生情绪,维护事发现场的治安秩序。

()疏散引导组的主要职责

1、疏散引导组接到学校安全事故报警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并安排人员及时引导疏散教职工、学生前往安全地带;

2、维护好救援秩序,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救援现场。

()医疗救护组的主要职责

医疗救护组接到学校安全事故报警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协助医护人员抢救、运送伤员。

()事故调查组的主要职责

对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责任人,根据事故的性质,依据国家有关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善后工作小组

1、负责事后现场清理;

2、负责理赔、家长慰问。

四、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学生拥挤踩踏事故

1、各学校要以团队活动、主题班会、黑板报等形式对学生集中开展预防拥挤踩踏事故的专题教育。

2、学校要从学生实际出发,在上操、集合等上下楼梯的活动中,不强调快速、整齐,适当错开时间,分年级、分班级逐次下楼,并安排教职工在楼梯间负责维持秩序。

3、学校要在教学楼楼梯间设置指示、警示标志,告诫学生上下楼梯相互礼让,靠右行走,遵守秩序,注意安全。

4、学生晚间在校自习,必须有教师值班,出现停电或楼梯间照明设施损坏时,要及时开启应急照明设施。

5、发生事故时迅速组织教师指挥学生疏散,及时将事故信息上报中心学校。

6、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二)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学生紧急集合有序疏散,迅速将事故信息上报中心学校。

2、学校利用校园播音系统或钟声发出紧急集合信号,组织教师到班级指挥学生按顺序疏散,楼道间要有专人组织疏散,及时将学生带至远离火源的安全地段。

3、严禁组织学生参与救火,教师可利用一切救火设备救火,及时报告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三)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学生紧急集合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事故信息上报中心学校。

2、学校要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救治,及时报警110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四)危险药品安全事故

1、学校危险药品按有关规定要求专柜双锁存放,专人管理。

2、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学校要及时将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情况报告中心学校。

3、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抢救,及时报告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五)工程建设、房屋安全事故

1、学校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2、学校发生建筑物、房屋安全事故,迅速组织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及时将事故信息上报中心学校。

3、对受伤师生组织抢救,及时报告110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六)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1、学校组织外出大型活动必须将申请书及活动安全预案上报中心学校,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2、若事故发生后,学校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及时将事故信息报中心学校。

3、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七)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学校外来的未经允许强行闯入校园者,学校门卫或保安人员不得放行,应及时将闯入者驱逐出学校,并由门卫或保安人员向其发出警告。

2、学校内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先制止、制服,同时及时报警110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

3、对受伤师生及时救治。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八)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立即停止学校饮食摊点、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向中心学校、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及时报警110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

2、积极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九)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

1、学校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学生,应立即通知家长并将患病学生带到医院检查就诊,有传染病的教师不得带病上班,凡患传染病的师生须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后才能返校。

2、学校发生特殊传染病,要迅速利用学校隔离室对患病师生进行隔离观察,及时报警110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通知患病师生的家长和亲属,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3、学校对传染病人所在的教室及涉及的公共场所要及时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师生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4、及时将发现的疫情上报中心学校、卫生防疫部门,并做好病人的跟踪工作。

(十)自然灾害事故

1、加强地震、地质灾害、山洪、泥石流、雷电、溺水等自然灾害危害性教育,提高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2、遇恶劣天气,迅速向抢险救灾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根据预报,请示教育主管部门,决定适当时段、适当区域学校停课,并将决定书面通知家长。

3、迅速组织师生员工有序的转移至安全地区。

4、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搜寻幸存和遇难人员。

5、做好伤员救助,交通疏导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十一)其他安全事故

上述以外的其他安全事故依据事故性质和学校应急预案,参照上述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正确、科学地进行教育、引导、疏散、处理,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五、应急救援程序

1、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

2、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必须在2小时内向中心学校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学校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上交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中心学校安全事故指挥中心及办公室联系电话:5516026

3、中心学校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在2小时内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县教育局汇报,指挥中心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4、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六、本预案自发文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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