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佛庵镇中心学校财务管理

2024-03-25 08:21 来源:霍山县诸佛庵镇中心学校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明财经纪律,规范我校财务收支行为,根据《中小学财务制度》和《中小学会计制度》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预算制度

1、每年年初,学校应按县财政局、教育局的要求,在中心学校统一组织下,编报本校财务收支预算。

2、学校编制预算必须从实际出发,量入而出,合理编制,确保收支平衡,不能编报赤字预算。

3、学校依法取得的收入必须全部纳入部门预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审批制度

实行财务审批校长负责制,对签字手续不全的开支发票及不合理的开支,校长不予签字报销,各校报账员不得付款,并应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

三、各类费用报销制度

1、各项费用开支,学校应严格按年初预算方案执行,在不突破预算支出数的前提下,安排各项支出,每月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心学校报账。

2、严禁学校乱发乱补。

3、招待费及其他费用的管理

1)对外活动和来客的招待费,根据活动规模和人员情况,报经校长同意,教育系统公务接待监管平台申报后,确定出招待标准、参陪人员、就餐地点后方能就餐,由经办人当面结账,并即时签字报账。

2)其他费用

四、公物采购管理

学校采购一般物资要先经学校领导班子和民主理财小组会议通过后,有财务工作人员办理采购手续并上报,由政府采购中心(或教育内部)集中采购。

五、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要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清查,期终必须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实行购买公物登记制度,建立公物登记台账,对丢失、毁损的要查明原因,属于人为损坏者,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2、对所有固定资产都要落实责任承包制(使用者为责任承包人),人员变动时(学生使用部分每学期清理一次)进行清理,丢失、损坏(自然损坏除外)照价赔偿。

3、不得私自将公物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确需者要经校长同意,持借条到保管员处借取,借物单位或个人不按时归还,联系人和保管员及校长有责任追回。无法追回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承担。

六、民主理财制度

1、学校财务管理应坚持民主管理原则,成立以教职工代表为主,有关领导参加的民主理财领导小组。成员由教职工选举产生并由学校委派。

2、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学校财务的开支情况,有权对学校资金使用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编制情况进行检查。

3、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有权列席学校关于重大开支的讨论和决定会议。

七、财务审计制度

1)学校的财务,由学校民主理财小组和班子成员在每学期结束时定期审计,做到查漏补缺,纠正错误。对审计出的问题要处理。每次审计后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向学校汇报并公布上墙。学校每期一次对学校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调查。

2)学校财务要接受县教育局、县审计局年度审计。

八、财务公开制度

为了增强学校财务开支的透明度,学校财务人员必须每季度在财务公示栏内公式一季度财务收支信息,在每学期结束时向全体教职工作财务收支情况汇报,并在财务公开栏上公布本期收支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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