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困难学生审批流程

2025-03-20 11:18 来源:安徽省霍山落儿岭镇中心学校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生活费补助原则上每学期申请、评定和发放一次。第二学期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的学生如有变动,可在第一学期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学生的基础上作出适当调整。

1提出申请由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等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确认首先由所在学校班级对申请对象进行初审,同时做好班级初审记录,并填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寄宿生还要填写《霍山县寄宿生申请表》(一式二份,本校、中心学校各一份留存备案),学校成立审核小组,校长担任审核组长,对初审补助对象进行进一步确认,拟定补助学生名单。同时做好审核会议记录及影像资料,留存备查

3公示学校将初审后的补助对象名单,按照统一模式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期内对有异议的受助对象,应及时查实处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消。学校对公示情况要留有影像资料备查并上报主管部门。

4打卡发放直属学校以教育局财务部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基础资料及惠民资金到户发放清册》(附件1)和《家庭经济困难寄非宿生生活补助基础资料及惠民资金到户发放清册》(附件2)和霍山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制定的《霍山县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发放清册》为依据,建立完成学前和义务段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编制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基础资料,报中心校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后报霍山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和霍山县教育局财务部审核确认。学生收到补助资金后在《发放清册》上签字确认,并留校存档。

5资料上报《义务段基础资料及惠民资金到户发放清册》以学校为单位(电子表格一份、校长、经办人、享受人签字盖章纸质原件一份)报中心校学生资助中心存档备查,学校自留一份存档备查。学前段发放清册和签字确认表各校留存备查,报电子表给中心校学生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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