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石渡镇中心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培养合格的、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中学生,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黑石渡镇中心学校的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积极预防,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的工作方针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特定本制度。
二、学生管理的原则
(一)有利学生发展的原则
为了更有效地对学生进行教育,通过处分教育大多数学生更能遵纪守法,有利于学生的发展,使学校办学局面更加稳定。
(二)客观、科学性原则
对于处分的实施,客观的科学的反映事实真相,客观地评价和处理学生违纪。
(三)可行性原则
在实行处分过程中,要程序规范,具有可操作性,方法科学,结构完整。
(四)教育性原则
通过处分制度的实行,要尊重受处分学生,也要教育全体学生,使学生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同时又能起到教育个体和警示群体的作用。
(五)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管理办法的实施,要达到公正和公平,弱化行政命令,强化民主,表现集体决策。
三、设立学生管理办公室(政教处具体负责)
四、处分与撤销处分的程序
凡黑石渡镇中心学校学生,都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学习、纪律、卫生、就餐、集合等各项规章制度,若有严重违纪不服管理者当受学校处分。
(一)根据班主任、授课教师、受害人等的请求,依据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上报校长批准,经学校领导班子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某人或某事提起处分。
(二)处分程序
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班主任应先查清违纪事实,根据处罚条例写出详细书面材料,并对学生处分提出明确的意见,上报政教处;政教处进一步查证核实,上报学校。
学生处分分为大会点名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六类。处分由政教处提拟,上报学校。处分结果由学校出示并在全校学生大会上宣布。处分结果通知本人和家长并记入学生档案。
(三)撤销处分的程序
凡受处分的学生处分期原则上是一学年,最少不能少于三个月。受处分的学生(每周给政教处上交个人思想认识,要求班主任签名)经过一段教育有明显进步,可申请撤销其处分。其程序为: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班委会写出评议,班主任、年级组长签述明确意见交政教处,上报学校领导办公会讨论研究。
处分和撤消处分都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利于教育学生的原则。
五、处分的使用:
(一)凡受过处分的学生,不能参评文明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先进的评选,不能享受助学金、奖学金困难补助等。
(二)凡是受处分的学生是共青团员的,相应受到团内处分。
(三)凡受处分的学生,家庭、学校要加强教育,积极引导。
六、说明:
本制度解释权在学校领导班子办公会,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完善,以适应学校发展和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