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石渡镇中心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2025-03-20 15:59 来源:霍山县黑石渡镇中心幼儿园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霍山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经中心校六届四次教代会通过,修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推进义务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升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力为核心,以提高教职工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育人才成长规律、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职工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人民满意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考核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育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建立竞争激励机制,鼓励教职工全身心投入工作,引导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

四、绩效工资考核及分配

绩效考核工作由中心学校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各等次的比例,应按绩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依次划定,优秀等次比例适当向一线教师倾斜(优秀等次不超过考核人数的10%)。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①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或向学生乱收费、乱征订教辅资料的;②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③旷课(工)及无正当理由超假达到1015天的,或一年内累计达20天至30天的;④因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⑤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追究刑事责任的;⑥有其他严重损坏教育形象和声誉行为的;⑦绩效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

中心学校在量化考核中,要根据校长、教师和其他教职工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中心学校班子成员及会计室人员津贴从全镇教职工绩效工资中统筹。班主任津贴分别从中学和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提取。

1、中心学校领导班子考核

中心学校校长由县教育局组织统一考核,中心学校班子成员依据分工不同单独考核,设定月平均津贴100元,每学期按6个月发放。完小校长及教学点负责人津贴计12个月,完小校长80/月,教学点负责人50/月。会计室人员月津贴同中心学校班子成员。

2、班主任考核

中学班主任月平均津贴150元;小学班主任的月平均津贴班级学生数20人以上 (20)50/月,20人以下40/月, 由各学校制定考核细则,按月考核,按学期发放,每学期发放5个月。

中心幼儿园、小学附属园班主任比照小学班主任执行。

3、教职工考核

绩效工资总量中提取上述专项考核津贴后的部分,用于教职工考核,由学校实行量化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

1)考勤10分。各学校依据《黑石渡镇中心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考勤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2)工作量(含超课时)40分。各学校依据《黑石渡镇中心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量考评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3)教育教学过程3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备、教、批、辅、考、研等常规教学落实情况(25分)及精品课(5分)两方面,其中常规教学检查各小学自身检查占15分,中心学校检查占10分;精品课由中心学校统一考评。

4)教育教学实绩2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含教育教学质量及教研成果等。

工勤人员工作绩效考核合格情况下,以工作量大小核定分值。

4、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方法

全镇中学和小学分开核算,全镇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除以小学教职工总数得到每人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心学校按照每人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乘以教职工人数将奖励性绩效工资核算到各学校。

每位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相加,得到全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除以全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得到分值乘以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个人应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计算公式为: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全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五、绩效工资构成及发放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基础性绩效工资依据绩效考核等次结果按月打卡发放。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下学年度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的80%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以绩效考核和量化考核结果为依据。每学期绩效工资金额按四个月同绩效考核分数挂钩,分学期造册,由县教育局人事股、财务结算分中心审核后报县人事、财政部门,通过个人工资账户每半年打卡发放一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相关政策

1、经县教育局批准借调在本县教育系统内工作的,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反馈到原工作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原单位发放。

2、长病人员(指患癌症、精神病、脑溢血等特殊病例人员)经县卫生部门鉴定确不能坚持教育教学或其它工作的,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教职工一学期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或旷工达5个工作日的,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3、一学期连续事假一个月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连续事假超过一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从第三个月起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4、已任命督学,经考核合格,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不参与全镇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5、本人申请,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的外派人员及县教育局批准的脱产进修人员只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6、本人申请,经县教育局批准到民办学校任教的教职工及在编不在岗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擅自离岗人员从离岗当月起停发绩效工资。

7、法定产假、婚假、因公致残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8、全校教职工绩效工资总额减去班主任津贴后再除以教职工人数就读于平均绩效工资。教职工个人绩效工资额同全校平均绩效工资相比较半年不少于600元。

七、工作要求

做好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是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和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对于更好地体现教职工的实绩和贡献,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具有非常重要的导向作用。各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中心学校高度重视,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2、制定方案,认真实施。各小学要依据本实施意见,坚持激励为先,稳定第一的原则,分类制定考核细则,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经教职工会议通过,报镇中心学校批准后公布实施。

3、严肃纪律,公平公正。各小学要严肃绩效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绩效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绩效考核程序和标准,公平、公正地做好绩效考核工作;绩效考核过程和结果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引导教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

实行本办法后,各校一律不得另立名目自行发放津补贴,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发放津补贴,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发放津贴补贴,不得利用学校其他收入,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私自发放津贴补贴。

八、本实施意见由镇中心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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