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石渡镇中心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025-03-20 16:04 来源:霍山县黑石渡镇中心幼儿园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

二、食品必须无毒、无害,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标准。

三、食堂从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经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四、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五四”制。

五、采购食品及各种食品原、辅料,渠道正规,采购时须查验各种标识、感官形状,索取供货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疾病控制中心检验报告复印件或质监局检验报告复印件(肉类索取当日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供货商印章(红章)。

六、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不得有变质和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七、食堂各加工间、库房,区域划分明确,用于食品加工、储存的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八、食品储存、加工、经营场所应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室内外环境整洁。



 

一、幼儿园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间及设备,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满足需求。

二、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溃、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四、餐饮具消毒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清洗消霉保洁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霉方法对餐饮具进行,并做好记录。

五、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洁,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六、餐饮具清洗消毒结束后,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处理餐厨废弃物,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废弃物存放容器内外清洁。

七、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1、食堂提供的每样食品,由食堂工作人员负责留样。

2、每餐留样的食品,按规定留足125克,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

3、留样食品取样后,立即存放在完好的食品盒内,以免被污染,

并在其外部贴上标签,标明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4、将贴好标签的留样食品按秩序存放在恒温冰箱内保存。

5、留样食品一般保存48小时,进餐者如无异常,即可处理留样的食品;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卫生安全部门查验。

6、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7、食堂管理员不定期检查留样工作,发现未按要求留样,将对责任人进行工作失职处罚。

 


 

 

 

 


   幼儿园食堂的原料采购是保证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师幼的食品卫生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规定,特制订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一、采购人员采购原材料时,为保证幼儿的食品卫生安全,必须定点采购食品。

   二、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和原料。

   三、不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及原材料。

   四、采购食品,必须向食品经营者索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复印件,有的食品要有QS标志(质量安全认证)。

   五、食品采购回来,要有二人以上的人验收,并有验收记载。

   六、凡无人验收或无验收记录,均视为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食堂不得加工、使用。

 

                          

 


为了积极响应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结合本园实际,制定相应的食堂陪餐制度,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幼在园的饮食安全。  

1.幼儿园食堂每餐必须制定一位以上食堂管理、从业人员以外的领导或教师进行陪餐,确保当餐所提供的每一种饭菜都有领导或者教师陪餐,并能听取一定比例就餐幼儿的意见,陪餐登记表交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2.陪餐人员应按照安排,随同幼儿一起就餐,负责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   

3.陪餐人对出现土豆有发青、发芽现象未充分去除的、豆类未充分煮熟烧透的、饭菜质量较差,家长反映突出、其他危害幼儿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督促食堂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立即向园长报告,并对当餐食品就餐幼儿进行跟踪观察。  

5.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录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幼儿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6.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园长报告,由幼儿园在就餐前制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7.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为保证食品生产安全,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幼儿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对食品从业人员实施统一健康管理,为规范操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食堂从业人员由幼儿园一年一聘,学年初,幼儿园与食堂从业人员签定聘任合同。

三、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能穿拖鞋、戴首饰上岗。

                   

 


 

为预防幼儿园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证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沉着应对,措施果断,快速反映,高效处置。

预防为主,统一领导,警钟长鸣,分级负责。

二、领导小组

  长:戴光

副组长:张晓玲

  员:全体教职工                    

 三、工作职责:

1. 应急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平时加强监督管理协调部门之间的工作,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负责组织抢救中毒患儿、安排检查现场、调查事件的起因,负责安排善后工作。

2. 如果发生食物中毒组长应立刻报告,对食堂的食品展开全面检查。

3. 值日教师定期实行检查制度,提出发现的问题,并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幼儿安全。

4. 炊事员每天坚持卫生、食品检查,对发现的过期食品、有异味食品等及时报告以便销毁。

5、教师坚持每天的检查与观察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报告幼儿园领导。

四、应急处理

一旦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1、组长迅速与急救中心联系,把中毒的幼儿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确保在第一时间保证幼儿的生命安全。同时在第一时间通知上级主管领导和卫生监督所。

急救中心电话:120

2、组长在第一时间通知上级主管领导和卫生监督所。

3、 组长负责组织调查事件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把中毒人员控制在最小的范围,配合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有效的工作;立即封存原物,待卫生监督所同志到达后立即提取48小时的留样并进行检查;如怀疑有人故意投毒,向公安部门报告并进行立案侦查。

4、各成员教师及时与本班幼儿家长联系,处理好善后工作,确保教学秩序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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