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城西幼儿园继续教育工作制度

2025-03-20 11:09 来源:霍山县城西幼儿园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接受继续教育是本园每一位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二、参训教师必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建立终身学习制度。
    三、参训教师凡在职称评聘、续聘、竞聘职务和晋级的教师,须出示继续教育证书。
    四、参训教师要按时参加县、镇组织的各类师资培训,特别是县、镇规定的继续教育活动,按照要求做好规定的任务,鼓励教师参加各级举办的各类培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提升教书育人的本领。
    五、参训教师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在继续教育工作中成绩优异、贡献突出的个人,镇中心学校和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六、参训教师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培训或未经同意中断培训学习,继续教育费用全部由本人负担,并在学时认定时不予学时认定。
    七、参训教师的继续教育合格与否将作为年度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之一,同时与绩效工资相挂钩,成绩优异的教师最高加3分,推诿拖拉或无故拒绝参训的教师最低为负3分。
    八、临近退休教师如自愿不参加继续教育,须提交书面申请,责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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