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城西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021年9 月制定 2025年9月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园安全和广大师生身体健康。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园应对突发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发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 本预案在园发生突发卫生事件时立即启动。
1.4 应急工作原则。统一领导、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高效。
2. 应急组织体系
2.1 幼儿园应急指挥部。幼儿园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对工作,负责决策、协调工作。指挥长由园长宋丽娟担任,副指挥长由副园长万晓庆、查芳敏、心理老师由汪玉洁担当,保健医生解厚芳、财务人员项玲、办公室朱凤婷、保安及各班班主任为成员。
2.2 幼儿园应急工作组。幼儿园应急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工作组,按照幼儿园应急指挥部决定实施应对工作。具体分工为:
教学部门(负责人查芳敏):负责课程、作息时间的调整,并通知到位。负责安排心理健康教师开展心理辅导,稳定师生情绪。
后勤部门(负责人万晓庆):负责开展紧急救援
保健室(负责人解厚芳):协助后勤开展紧急救援,不能现场救治的护送就医。
2.3 信息报告员:由朱凤婷担任信息报告员,统一负责向西城中心学校及霍山县教育局安全股报送应对工作的信息,包括续报、终报。各应急工作组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应对工作。
3. 应急处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响应措施。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幼儿园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以下分级标准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标准界定。
3.1 传染病
3.1.1 一般突发事件
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①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
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
③幼儿园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
④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四害”工作。
⑤严格执行出入园门管理制度。
3.1.2 重大突发事件
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园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幼儿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③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幼儿园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④加大进出园门的管理力度,控制园外人员进入幼儿园。
⑤幼儿园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1.3 特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实行封闭式幼儿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②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幼托儿童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入园或上班。
③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幼儿的社会实践、社区等活动应暂缓进行;
④对教室、午睡室、食堂、厕所等场所在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⑤每日公布园内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1.4 园内疫情
园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①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幼儿园在报请县教育局批准后,可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园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
②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幼托儿童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3.2 重大食物中毒
3.2.1 组织抢救病人,尽可能按照就近、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抢救处理。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催吐,呕吐有利于毒物排出。病情严重的,及时送往医院妥善处理,并派专人到医院守护病人,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3.2.2 立即向西城中心学校、县教体局、卫生监管局、卫生防疫站报告幼儿中毒状况,中毒发生时间、中毒主要症状、中毒的幼儿人数等,如果怀疑与投毒有关,还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3.2.3 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幼儿园应注意持续幼儿园的稳定,食物中毒应由疾病预防控制机制、卫生监督部门确认,要严格控制消息发布渠道,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家长不必要的恐慌。同时要安抚好中毒幼儿,做好与家长的沟通,维护正常的保教秩序。
3.2.4 保护好现场,保管好供应给幼儿的食品,维持原有的状况。放入冷藏柜交调查人员,禁止继续食用和擅自销毁。追回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对制作、盛放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可能的中毒现场予以控制。
3.2.5 在卫生部门的专业人员到达后,配合专业人员收集可疑食品和中毒幼儿的呕吐物、排泄物等,同时介绍中毒的状况并开展现在调查,对剩余的食物予以暂时封存。待现场调查结束后,按照卫生专业人员要求进行现场消毒清洁处理。
3.3 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3.3.1 迅速报告西城中心学校、县教育局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园,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3.3.2 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3.3 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3.3.4. 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3.4 未经许可,外来人员来访不得进入园内。
3.5 稳定师生情绪,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应向教育、卫计部门请示后,在信息发布权限范围内接受采访,以避免信息发布、报道失实。
3.6 及时对响应措施进行总结评估;发现问题的,予以记录,适时修订完善预案。
3.7 应急响应期间,幼儿园应急指挥部成员、应急工作组成员、信息报告员及全体班主任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4. 应急保障
4.1 加强园消毒灯等设施的日常排查,加强每日的消毒工作。
4.2 加强幼儿园隔离室建设,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发挥作用。
4.3 幼儿园要建立健全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安全防范措施,把任务落实到部门、班级负责的防范工作机制。
4.4 加强家园沟通,确保幼儿园与家长即时联络畅通。
5. 监督管理
5.1 幼儿园经常性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知识宣传教育,培养师幼健康意识、安全意识、应对能力。
5.2 幼儿园经常对应急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人员进行培训,使有关人员了解本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现场处置措施,提高应对工作能力。
5.3 本预案由霍山县城西幼儿园编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提高预案的合理性、有效性与可操作性。
皖公网安备 341525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