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城西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2021年9月制定 2025年9月修订)

2025-10-24 14:43 来源:霍山县城西幼儿园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指导规范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师幼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特编制本应急处置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4〕39号《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1.3 工作原则

1.3.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食品安全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幼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食品安全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

1.3.2 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食物食品安全事故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幼儿园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幼儿园内的食品安全的防治工作。

1.3.3 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1.4 响应级别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食品安全事故、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幼儿园成立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组长:园长宋丽娟,副组长:副园长万晓庆、查芳敏、总务主任(食品安全员)周静、办公室主任朱凤婷,组员:教学主任汪玉洁、保健老师解厚芳、财务人员项玲、接餐员李辅宇。处置小组下设通讯联络组(各班班主任)、现场处置组(年级组长)、医疗救护组(保健教师)、现场保卫组(保安)、后勤保障组(保育老师)和善后处置组(全体教职工)等5个工作组。

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的主要职能是: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本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确保应急处置任务完成。

2.1.1 根据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园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2.1.2 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幼儿园各项食品安全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2.1.3 广泛深入地开展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防治知识,提高师幼员工的防护能力。

2.1.4 及时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行政部门和教体局汇报幼儿园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情况,及时封存一切可疑食品及原料,封存可能被污染食品用具;保护好现场及食品留样、进货单,防止人为地破坏现场。幼儿园全力配合事故调查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切实落实相关部门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

2.1.5 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病人的救治工作,及时开展与幼儿及家长的沟通工作,稳定幼儿情绪,避免由于信息失真导致慌乱。

2.1.6 医疗救护组:及时对病员进行必要的紧急抢救处理,情况严重时拨打120请求救助,并配合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救治,护送重伤病员去医院诊治,通知幼儿家长、教师家属赶赴医院协助救治。现场保卫组:实施现场保护,设置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劝退围观人员;封存造成视频有可能导致食物食品安全事故的物品、食品购进的票据、库存的食品原料等。后勤保障组:保障抢救机动车辆、医疗、消毒、照明器材、抢救工具等抢救物资、用品到位,保障抢救必需品及时供应。善后处置组:负责师幼及幼儿家长的思想工作,做好安抚慰问工作;妥善处理各种善后事宜,配合相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迅速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联系保险公司,对伤亡幼儿进行理赔。

3. 应急处理程序

3.1 一旦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幼儿园食物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内容必须准确全面,要包括具体时间、地点、食品安全事故人数等简要情况。由应急领导小组确定启动应急预案。

3.2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现场指挥,协调控制,对患者进行抢救;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3.3 医疗救护组迅速拨打120请求救助,协助120医务人员将食品安全事故者送至医院治疗,并通知食品安全事故幼儿家长、教师家属赶赴医院协助救治。

3.4 现场保卫组立即赶赴现场维持秩序,控制可疑人员;调查情况,分析是否有人为投毒的可能,必要时报请公安部门介入并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隔离和戒严。

3.5 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和销售,封存现场及可疑食品、原料、工具、设备、容器、餐具等,追查食品及原料的来源,追缴售出的可疑食品。

3.6 幼儿园要及时与幼儿家长、教师家属联系,并做好思想工作及善后处理工作,做好宣传教育,澄清事实,引导舆论以正视听,防止师生的惊恐和社会上的谣言等,维护幼儿园正常秩序和安全稳定。

4. 监测、预警、报告

4.1 监测

通过常规工作的监测,及时研究分析幼儿园食品安全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

4.2 预警

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幼儿园卫生、食堂餐饮、饮用水、周边环境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资料档案。对幼儿园发生可能导致重大、较大、一般食品事故的预警信息进行及时分析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3 报告

幼儿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机制,按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及时报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将发生事故情况报县教育局相关科室,并立即协助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若有证据或理由怀疑有人投毒,应当立即报警。

4.3.1 报告范围

幼儿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和对师幼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的食品安全隐患均属报告范围。

4.3.2 报告时限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发生(发现)后,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园长,园长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西城中心学校、县教育局等报告,同时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幼儿园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总结报告。

4.3.3 报告程序

初次报告:尽可能详细报告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涉及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及报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修正和补充。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过程、事故原因等。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上级要求随时上报。

总结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总结报告包括对事故的发生、引发事故原因分析、事故鉴定结论、提出处理事故意见和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5. 保障措施

5.1 信息保障

幼儿园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专项信息报告制度,负责处理和传递等工作,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向社会及媒体发布。

5.2  医疗保障

幼儿园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配备专职保健教师,建立保健室,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在第一时间做好现场的救护和稳定工作,同时上报当地医疗机构和教育主管部门。对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教育主管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协助卫生部门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5.3 资金保障

幼儿园从公用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经费做好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的基础性工作,确保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幼儿园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则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向本级政府专题汇报,申请专项经费。

5.4 演习演练

幼儿园根据自身特点,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演练,不断提高全园师幼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意识。

5.5 宣教培训

幼儿园要对全体师生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最大限度减少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师幼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5.6 奖惩

全园教职工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履职不力,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失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6. 后期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幼儿园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人员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和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教育主管部门以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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