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佛子岭镇中心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霍山县佛子岭镇中心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幼儿园保教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消防组织及其责任:
(一)防火总指挥:张玲
总负责人: 彭芮
防火管理员:李咏梅 黄霞 陈礼明
张 娟 张静 张 玲(教师
(二)防火总负责人职责:
1.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定期检查,不断完善防火设施,保证绿色通道标志明显,保证各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2.对幼儿园教职工、幼儿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识使所有教职工均会使用灭火器,结合教育内容,进行防火演习,使其掌握紧急情况下的逃生技能。
3.履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认真、及时整改本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4.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5.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
(三)防火管理员主要职责:
认真负责做好本园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养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内容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标志、安全出口情况;
3.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4.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定期组织全员学习消防安全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2.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3.对消防安全设施的维护和使用人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4.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制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
2.消防安全职能部门每日对本部门进行防火安全巡查,安全领导小组每日对全园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日常管理由各责任部门负责,每日检查消防设施,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的维护保育有专职安全员按时检查了解。
3.室内消防安全箱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年在冬、秋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更换。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落实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五、用火、用点安全管理制度: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用电加热、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电气设备、线路安装应由持证电工安装负责。
3.各部门、班级下班后,关闭所有用电设开关,拨下用电设施插头。
4.严格执行动火许可,并配备适当数量的灭火以作备用。
六、火灾预防措施:
1.幼儿园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园内消防重点部位。
2.园内道路、走廊、楼梯等安全出入口必须保持通畅,不得 堆放任何材料、杂物。
3.园内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对电器设备、线路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严禁超负荷运行使用。
4.园内禁止任何人吸烟、使用明火。
七、火灾现场紧急预案
1.任何人发现火灾都有义务迅速报警(119),讲清起火地点、单位。任何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并派人接应消防。
2.发生火灾时所有人员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使用灭火器等方式。
3.各班教师按指定楼道迅速组织幼儿疏散到楼下安全地带。
4.任何人都有义务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起火原因。
八、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园安全领导小组,并及时予以消除。
2.对上级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安全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