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佛子岭镇中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职称岗位晋级实施方案

2024-03-19 17:27 来源:霍山县佛子岭镇中心学校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2021年1月22日十一届二次教代会通过,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制度,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霍山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和《霍山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转换用人机制,建立符合我校实际的充满生机活力的选人、用人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岗位聘用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制度,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切实加强对学校职评工作的领导力度,确保岗位聘用职称聘任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努力促进学校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涉及隐私)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李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具体措施

1.以事实为根据,以政策为准绳,严格执行县教育局、人社局核定的比例标准,严格按照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2.认真采集全体教职工的相关信息。做到真实、准确、清楚。建立单位岗位设置、聘用管理信息数据库,做到岗位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

3.制订职称评定、岗位晋级实施细则,并按细则严格实施。

四、严明纪律

实行校长负责制,对在聘用工作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相关人员将严肃处理。

五、本方案由佛子岭中心学校岗位职称聘任领导组负责解释。

 

附件:

 1.佛子岭镇中心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分实施细则

2.佛子岭镇中心学校教师职称岗位晋级实施细则

                    

 

 

 

 

 

 

佛子岭镇中心学校

                                 2021122

 

 

 

附件1

佛子岭镇中心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评分实施细则

一、评聘及优先条件

中心校本部教师取得中级以上职务(含中级)任职资格后,支教一年,支教教师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聘任(近三年调入人员可不支教)。

凡是接近退休年龄的教师(男59周岁,女54周岁)可优先聘任,如名额不足,则实行量化打分,按得分高低排序。

二、量化打分实施细则

考评要点

 

教龄与任职年限

教龄每年1分,任职年限每年2分。该项核算上不封顶。

教龄以教师工资档案为准。任职年限出示原始证件。

教研成果与教育实绩

任现职期间,所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5分),课件评选、课题研究、教师参加各类竞赛等(5分),指导特长生、班主任所在班级被评为优秀班级等方面(3分)。荣获中心校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0.50.25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21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432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543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654分。优秀奖按同级三等奖折半计算。在CN刊物发表视同级别论文(字数1000字以上)。

 

 

以原始证件和文件等为准。如没有组织教师竞赛,分数为该项得分最低分的70%,累计分数不超过该项满分13分。

学历层次与工作职务

学历:小学教师本科、专科、中专毕业分别为321分。中学教师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分别为321分。职务:校级班子,校二级机构,教研组长、办公室主任计210.5分。班主任任职一年计0.5分。

4年连续担任现有职务,计满分210.5分。间隔一年扣除0.5分。职务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每兼一项加0.5分。该项累计不超过5分。

表彰奖励

任现职期间,受到省、市、县、镇政府表彰分别记4321分,教育部门表彰分别计3210.5分。中心校表彰等同镇政府表彰。

 

出示原始证件,累计加分不得超过8分。

三、评聘排序

1.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按照评分高低排序。

2.如遇分数相同情况,按照以下情况排序:①分数相同时,先评现职务者优先;②第一项相同,先聘现职务者优先;③前两项相同,以教师工资教龄为依据,教龄长的优先;④前三项相同,年龄长的优先;⑤前四项相同,学历高的优先;⑥前五项相同,偏远地区工作者优先(第一类:广庆、汪家冲,第二类:通水灌,第三类:幼儿园、中心校本部);⑦前六项相同,中心学校(本部)和幼儿园教师有支教经历者优先,主动申请支教的另加2分⑧前七项相同,由中心学校评聘领导组按德能勤绩量化打分,分数高的优先。

 

 

 

 

 

 

 

 

 

附件2

佛子岭镇中心学校教师职称岗位晋级实施细则

 

将全体教职工按其岗位和职称分为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工勤人员、管理人员五个类别综合打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教育系统规定的岗位设置数量依次划定等级。

教师在符合职称岗位设置基本条件下,按照以下顺序晋级进岗:  

1. 先聘任现岗位者的优先,以首聘原始证书为依据。

2.第一项相同,先聘现职务者的优先。

3.前两项相同,以先评该职务者的优先。

4.前三项相同,以教师工资教龄为依据,教龄长的优先。

5.前四项相同,年龄长的优先。

6.前五项相同,学历高的优先。

7.前六项相同,偏远地区工作者优先(第一类:广庆、汪家冲,第二类:通水灌,第三类:幼儿园、中心校本部)。

8.前七项相同,中心学校(本部)和幼儿园教师有支教经历者优先,主动申请支教的另加2分

9.前八项相同,由中心学校评聘领导组按德能勤绩量化打分,分数高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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