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坪镇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2024-03-25 16:19 来源:霍山县大化坪镇中心学校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加强财务管理,增收节支,有计划地合理使用公用经费,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人员设置及职责

中心校设专职主管会计、出纳会计各1名,由熟悉会计业务的人员担任。各教学点、幼儿园分别设兼职报账员1名。会计人员负责编制预算,审核整理各项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办理直付报账,负责记账与资金、财物、财产及会计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按照《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对单位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直接责任。坚持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开支发票需注明经办人、证明人,经财务初核、分管校长复核,最后经校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二、账务设置和管理

中心学校设立账务系统,每月规范记账,生成会计报表。各教学点及幼儿园要建立规范的总收总支账簿,及时准确登记账簿,所辖学校要定期与中心学校对账,中心学 校要定期与国库支付中心对账。要加强单位资产管理,学校总务设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三、会计凭证管理

依据《会计法》规定,中心学校及所辖学校在公用经费支出中,所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和编号;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填制单位的名称和财务(会计)专用章;经办人员签章。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伪造涂改原始凭证等违法违纪行为,会计人员拒绝付款、报账或执行,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采购管理

各类采购需纳入年度预算,预算应经县教育局、财政局审核批复后才可实施;凡未编入预算的,原则上不予办理采购;特殊情况经调研了解确需采购的,必须先报告,待审批调整预算后方可实施采购。采购计划要在校内公示,采购工作接受学校教职工的民主监督。

采购过程实行三比(即比质比价比服务)的采购原则;采购程序应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规范操作。达到政府采购项目及限额标准的,必须填报政府采购申请表,报县政府采购中心,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达不到限额标准的,根据限额,由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或者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实施。

五、推行财务公开,实行民主理财

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工会、教务、总务等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为成员的民主理财小组。财务人员应理清收支状况,每季度经民主理财小组审定签字后向教职工公开。民主理财人员要在明确分工的前提下,严格履行职责,积极发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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