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复印的流程、地点、导引路线和收费说明等

2024-04-03 15:03 来源:霍山县医院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病案复印管理制度

一、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安徽省《病历书写规范》、《病案科(室)建设管理规范》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下列人员和机构如需要可以申请复印或复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病历资料
(一)患者本人或者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代理人;
(三)公、检、法、司等司法机关
三、受理中请时,申请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惠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四、患方申请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应填写《病历复印申请表》,由医务科统一审批,由病案室人员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者复制,经核对无误后,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五、医院受理复印的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未经医务科、护理部批准,病历原件不得拿出医院,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资携带和保管。
六、复印内容
(一)门(急)诊病历(二)住院志(入院记录) (三)体温单(四)医嘱单 (五)化验单(检验报告)(六)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七)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八)手术同意书(九)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十)病理报告(十一)护理记录 (十二)出院记录。
七、复印收费
复印收费标准按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复印收费内可包括复印纸张、病案调用、拆装费用,复印机及人工成本等构成。
八、病案室所有的复印机必须由专管人员负责管理并操作,严禁其他人员擅自动用复印机。非因公操作及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材料损失的,由责任人按损失程度予以经济赔偿并追究其责任。
九、复印专管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保质保量,热情服务。详细登记复印用纸的规格、数量、类别、用途等,以便科室统一管理与结算。
十、复印专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泄露任何复印患者内容,违者将严肃处理。
十一、提倡节约,反对浪费。复即专管人员应动脑筋想办法,千方百计以最小的消耗获得最大的效益,为医院节约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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