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霍山县与儿街镇中心卫生院
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1、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每年接受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少于8学时。树立全员提供健康教育服务的观念,将健康教育与日常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结合起来。
2、具备开展健康教育的场地、设施、设备,并保证设施设备完好
正常使用。
3、制定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计划,保证其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健
康教育内容要通俗易懂,并确保其科学性、时效性。健康教育材料可委托专业机构统一设计、制作,可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新闻媒体开展健康教育。
4、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和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音
资料等文件,并存档保存。每年做好年度健康教育工作的总结评价。
5、加强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社会团体等辖区
其他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做好健康教育工作。
6、充分发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作用,接受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
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估。
7、要运用中医理论知识,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
动锻炼等方面,对城乡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等中医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音像资料宣传栏以及讲座、咨询活动等方面,应有一定比例的中医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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