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佛子岭镇中心学校章程制度汇编
目 录
第一章 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规则制度
1.中共霍山县佛子岭镇中心学校支部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1
2.佛子岭镇中心学校党支部书记和校长经常性沟通制度………………………………………………………8
3.佛子岭镇中心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11
4.佛子岭镇中心学校章程………………………………17
5.佛子岭镇中心学校党建工作细则……………………40
6.佛子岭镇中心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细则…………47
7.佛子岭镇中心学校校园宣传工作实施方案…………54
第二章 学校组织管理工作细则
8.佛子岭镇中心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细则………………58
9.佛子岭镇中心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细则………………80
10.佛子岭镇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细则……………101
①《佛子岭镇中心学校采购管理办法》………………110
②《佛子岭镇中心学校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115
③《佛子岭镇中心学校公共财物维护管理办法》……117
④《佛子岭镇中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119
⑤《佛子岭镇中心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工作实施案》…122
⑥《佛子岭镇中心学校食堂膳食经费管理制度》………126
11.佛子岭镇中心学校群团组织工作职责细则………133
①《佛子岭镇中心学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细则》…138
②《佛子岭镇中心学校星级班级评比细则》…………141
③《佛子岭镇中心学校星级宿舍评比细则》…………144
12.佛子岭镇中心学校处室工作职责细则……………147
13.佛子岭镇中心学校公务办理管理工作细则………152
第三章 奖励激励机制实施方案
14.佛子岭镇中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162
①《佛子岭镇中心学校绩效考核考勤实施细则》……171
②《佛子岭镇中心学校岗位折合办法》……………173
③《佛子岭镇中心学校绩效考核教育教学过程评分标准》…175
④《佛子岭镇中心学校教师教育教学成绩评价细则》…177
15.佛子岭镇中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专业技术岗
位晋级实施方案……………………………………179
①《佛子岭镇中心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分实
施细则》…………………………………………183
②《佛子岭镇中心学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晋级实施细则》…186
16.佛子岭镇中心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实施方案…………………………………191
17.佛子岭镇中心学校“迎驾教育基石工程奖”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方案……………………………………196
18.佛子岭镇中心学校“迎驾教育基石工程奖”卓越学子奖评选方案…………………………………………200
19.佛子岭镇中心学校转发《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
管理实施办法》………………………………………202
20.佛子岭镇中心学校招生奖励制度………………220
第四章 校规校纪
21.佛子岭镇中心学校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22
第一章 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规则制度
中共霍山县佛子岭镇中心学校支部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和省委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方案》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第三条 坚持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支部委员会(简称学校党支部,以下同)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支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证以教书育人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
第四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学校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五条 学校党支部经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校党支部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六条 学校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校党的建设重要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
2.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事项、重要措施;
3.学校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包括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年度基层党建重点任务安排和工作报告、上级党组织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整改落实情况、党内集中学习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4.学生德育工作、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事项;
5.宣传思想、意识形态、信访、民族宗教等工作的重要事项;
6.加强党支部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党员、党支部工作经费预算和使用、党费收缴使用,党群工作机构设置与调整、党务人员配备、党内表彰奖励与处分,以及党支部设置、调整、撤销、换届等方面的重要事项等;
7.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重要事项;
8.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以及做好离退休教职工工作的重要事项;
9.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事项。
(二)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的重大事项。
1.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重要改革措施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
2.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
3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0.5万元以上大额度支出事项;
4.学校重大建设项目,0.5万元以上设备、耗材、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1万元以上基本建设和基建修缮等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等方案;
5.县级以上表彰推荐,全校性表彰事项;
6.学校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三)决定召开学校党员大会和党代表会议,学校党员大会工作报告及执行决议决定的重大举措,推荐上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四)校长工作报告、校长执行重大决议情况的报告。
(五)干部、人才工作的重要事项。
1.党支部班子成员分工;
2.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干部教育、培训、选拔、管理、考核和监督以及挂职援派工作的重要事项;
3.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选拔任用;
4.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优秀年轻干部;
5.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有关事项。
6.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强人才政治引领、政治吸纳、政治把关的重要措施;
7.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事项。
(六)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事项。
(七)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八)需要学校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七条 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支部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 党支部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党支部班子成员。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支部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部班子成员到会。党支部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当在会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
不是党支部班子成员的行政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党支部书记也可确定有关人员或师生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 党支部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支部书记确定。党支部会议的重要议题,党支部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问题前,党支部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十条 党支部会议应当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与校长充分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涉及干部工作的方案,在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 党支部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及相关材料应提前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第十二条 党支部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支部书记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三条 党支部会议议题由党支部班子成员或分管校领导汇报,相关部门也可以参加汇报。
第十四条 党支部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会议讨论时,党支部书记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五条 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
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班子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支部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紧急情况下无法及时召开党支部会议决策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者其他党支部班子成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六条 党支部会议议题审议时应当通知相关处室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问询。
第十七条 党支部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处室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
第十八条 党支部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九条 党支部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二十条 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分管领导或相关处室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汇报,学校党支部办公室(学校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学校党支部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学校各部门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支部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九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党支部办公室(学校办公室)负责党支部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分送校领导和有关处室,归档会议材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学校党支部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学校党支部办公室(学校办公室)承担。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规则在执行过程中,如上级有新规定,则从其规定。
霍山县佛子岭镇中心学校党支部书记和校长
经常性沟通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和完善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沟通交流、协调配合的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和省委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健全完善中小学校党支部书记和校长经常性沟通机制,是进一步落实党支部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具体举措,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纪依规的原则,党支部书记和校长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及时交流思想、工作情况,带头维护班子团结。
二、党支部书记和校长要做到定期沟通,一般每周不少于1次,主要沟通以下事项:
1.学校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部署;
2.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深化意识形态、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部署;
3.学校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4.制定和完善学校重大管理制度,学校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重要改革措施、重大事项等;
5.教职工考核、评先评优、职称晋升、工资晋级、绩效考核等;
6.重大敏感事件以及涉及学校安全稳定等重要事项;
7.学校其它“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部署和督促检查;
8.党支部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
9.书记和校长认为需要加强沟通的其他事项。
三、党支部书记和校长在党支部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制定、部署和落实重大措施、重要决定、重要政策和制度、重要工作前,必须做好会前沟通,取得共识。
1.校长办公会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支部书记意见,书记、校长意见不一致时,应暂缓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并尽快采取调研论证、深入沟通交流等方式,取得共识后再提交,避免久拖不决;
2.党支部会议研究有关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的重要议题,应当先由校长办公会议充分讨论后,再提交党支部会议决定,党支部书记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沟通取得共识后再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
3.对干部任免、人才引进、职称评审、人员招聘等重要人事事项,在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在党支部书记、校长、党支部副书记、分管组织或人事副校长、纪委书记(纪检委员)等范围内充分酝酿。
四、党支部书记和校长要采取班子成员碰头会、个别交流、谈心谈话等多种形式做好日常沟通,紧密结合思想、工作、作风、学习等实际进行坦诚交流,达到相互理解、凝聚共识、增进团结、促进发展的目的,形成党政齐心合力的良好局面。
五、对涉及学校突发事件、重要工作部署、上级交办重要事项等随时会商沟通。
六、做好沟通情况记录,必要时可指定专人负责。对于沟通后仍未取得共识的重大和紧急事项,要按照请示报告制度执行,党支部书记和校长要注意管控分歧,避免分歧矛盾化、扩大化。党支部书记和校长围绕工作经常性沟通情况,要作为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年终述职述廉、组织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一项内容。
中共霍山县佛子岭镇中心学校支部委员会
2023年12月10日
佛子岭镇中心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义务教育法》以及省委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方案》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支部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全面推进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支部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提议的重要事项:
1.学校重要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改革措施。
2.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0.5万元以上大额度支出,超预算0.3万元以上的资金追加和调动使用。
3.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0.3万元以上设备、耗材、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0.5万元以上基本建设和基建修缮等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
4.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学校文化品牌等重要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重要审计工作事项等。
5.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县级以上表彰的推荐和校级重大表彰事项。
6.学校安全稳定、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的处理等重要事项。
7.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事项。
8.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9.校长认为需要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10.党支部认为需要先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第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加强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的工作措施。
2.执行学校党支部会议决定或决议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3.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具体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安排。
4.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事项施。
5.学校年度预算的执行、大额度支出的具体安排,一定额度范围内资金使用问题以及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的重要事项。
6.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实施的重要事项,重大采购项目实施的重要措施。
7.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事项。
8.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事项。
9.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思政课教学的重要事项。
10.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的重要事项。
11.学生奖励及违规处理等重要事项。
12.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的重要事项。
13.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事项,学校与社会、家庭联系中的重要事项。
14.其他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事项。
15.按规定需要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一般至少每 2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校长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当在会前向校长请假。
不是学校行政班子成员的党支部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议题相关处室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邀请师生代表列席。
第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重要议题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党支部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要事项前,党支部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应当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研究处理学校重要事项,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与校长充分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及相关材料应提前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第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校长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分管校领导或相关处室负责人汇报。出席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校长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校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 紧急情况下无法及时召开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可由校长与分管校领导共同商议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校长办公会议通报。
第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审议议题时应当通知相关处室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问询。
第十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校长或校长办公会议汇报。明确由相关处室负责的,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
学校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二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相关处室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九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分送学校领导和有关处室,归档会议材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学校办公室承担。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规则在执行过程中,如上级有新规定,则从其规定。
霍山县佛子岭镇中心学校
2023年12月10日
霍山县佛子岭镇中心学校章程
(2017年10月23日制定,2023年11月12日修订)
序 言
佛子岭镇中心学校位于具有亚洲第一坝美誉的佛子岭水库下游--佛子岭镇街道,距县城十五公里。学校始建于1936年,当时名为“苏维埃列宁小学”,1954年更名为佛子岭小学。1991年被推选为“全县示范小学”。2003年义务教育体制改革时命名为佛子岭镇中心学校。2009年9月,原佛子岭中学撤校,初中部并入,佛子岭镇中心学校成为九年一贯制农村寄宿制学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指导思想】 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章程地位】 章程是学校组织结构、管理运行的基本准则,学校其他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规章制度体系。学校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应依法依规运行。
第四条【学校名称与地址】 学校全称为霍山县佛子岭镇中心学校,英文表述为Foziling Central School,Foziling Town,Huoshan County;住所地址为安徽省霍山县佛子岭镇梁家滩街道,邮政编码为237271。
第五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 学校为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依法依规登记的事业单位,隶属六安市霍山县教育局管理,为实施九年制学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属非营利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学校宗旨和业务范围】 学校实施中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初中、小学学历教育。
第七条【学校发展目标】 全面建成学习、工作、生活完美结合的现代化寄宿制学校。
第八条【办学理念与培养目标】 围绕“全面 精致 科学 优质”的办学宗旨,努力培养一群乐学、善学、会学的茁壮成长的健康少年。
第九条【招生对象与规模】 学校面向霍山县教育局规定的学区范围内招收一至九年级学生。招生规模以霍山县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十条【学校文化与办学特色】 学校的校训为成长成人 成才成功,学校的校风为严谨 求实 活泼 和谐,学校的教风为爱生 敬业 合作 善教,学校的学风为勤学 苦练 善问 多思,校园文化为红色、绿色、地域文化融合一体。
第十一条【学校标识与纪念日】 学校校标为下图一,学校校旗为下图二,学校校徽为下图三。
图一 图二 图三
第二章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第十二条【党的组织】 设立中国共产党霍山县佛子岭镇中心学校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佛子岭镇中心学校党支部),由学校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组织关系隶属于 中共霍山县委教育工委。学校党支部设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设副书记、委员各1人。书记、副书记、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
第十三条【组织机构和党组织职责】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霍山县佛子岭镇中心学校支部委员会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 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履行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职责为: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 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 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推进党、团、队一体化建设,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运行机制】 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学校党支部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组织班子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学校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负责组织党支部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支部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党组织会议】 学校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是党支部委员的行政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书记也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学校党支部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支部书记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
学校对照相关示范文本,结合实际,制定党支部会议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按照管理权限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和备案后遵照执行。
第十六条【党务工作】 学校建立与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相适应的保障机制,健全党务工作机构,充实党务工作力量,落实党务工作队伍激励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党组织建设及保障】 学校不断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将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支持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加强党建阵地、场所、设施等建设,把党组织建设成为办学治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
第十八条【学校管理体制】 学校设校长,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并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学校设副校长。校长、副校长由上级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校长是学校主要行政责任人,依法依规登记为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校长职权】 校长履行下列职权:
(一)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课后服务、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三)加强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安全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四)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六)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九)向学校党组织提议研究、报告重大决议拟定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依规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负责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支部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学校对照相关示范文本,结合实际,制定校长办公会议(校 务会议)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按照管理权限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和备案后遵照执行。
第二十一条【内设机构】 学校设立党政办(党办、校办)、团队组织等内设机构和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等教育教学单位,其负责人由学校党支部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做好选任工作。学校党政办(党办)及人事、德育、共青团等部门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党政办负责人承担党务工作。
第二十二条【专业组织】 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等专业组织,辅助做好专业化决策与管理等工作。各专业组织负责人和成员由校长提出人选,提请学校党支部会议审定。
第二十三条【校务委员会】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在学校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依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审议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审议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审议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群团组织与学代会、家委会】 学校建立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先队代表大会、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妇女组织、学生会等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章程、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群团组织和学生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和服务师生中的作用,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校园安全制度】 学校履行校园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校园安全书记、校长安全工作负责制。
学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实行安全风险评估和检查,加强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十七条【法律保障机制】 学校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法治副校长等法治工作机制建设,积极发挥法治副校长和法律专业人士对提高学校依法治校水平的作用。
学校聘请法律顾问、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安全管理、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校内纠纷解决机制】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佛子岭镇中心学校学生申诉中心和佛子岭镇中心学校教职工申诉及调解中心。学生申诉中心由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德育主任、团支部书记、少先大队辅导员、心理咨询教师组成;教职工申诉及调解中心由校长、分管人事工作副校长、工会主席、党政办主任、教务主任组成。
涉及师生处分、申诉等事项,学校可主动举行听证;师生申请听证的,按规定举行听证。
第二十九条【信息公开】 学校依法依规实行党务、校务等信息公开制度,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社会公众、家长以及学校党组织、内部管理机构、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举办者
第三十条【举办者权利】 举办者的权利:
(一)霍山县佛子岭镇人民政府是本校的举办者,拥有学校的所有权,统筹规划教育的发展;
(二)在财政预算中拨付教育经费;
(三)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第三十一条【举办者义务】 举办者的义务:
(一)举办者应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为学校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场地、现代教育设备设施、教学仪器和图书资料等办学条件。
(二)按有关的政策规定,保证教育经费的投入;
(三)从制度和经费上保证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依法扩大学校的自主权;
(四)帮助学校解决一些学校难以解决的问题;
(五)尊师重教,关心师生生活,对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科研中的创造性劳动给予鼓励;
(六)制止侵犯学校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五章 学 生
第三十二条【学校学生】按照招生政策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且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的,为本校学生。
第三十三条【学生权利和义务】
(一)学生的权利:
(1)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比赛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2)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4)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5)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学生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学校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2)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5)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四条【学籍管理】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建立学生学籍档案,依法依规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恢复学籍等相关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的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学生评价】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依法依规制定校规校纪,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六条【学生资助】学校对在籍在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免除相应费用、提供助学金等方式给予资助。
第六章 教职工
第三十七条【教职工组成】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组成。
第三十八条【教职工权利和义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政策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政策规定的义务,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十九条【教职工岗位聘用】 学校根据核定的编制数、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聘上岗,依法依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制度、职称评聘制度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条【教职工培训】 学校制定教职工培训规划和计划,对教师和其他教职工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
第四十一条【教职工考核】 学校依法依规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岗位晋升、资格注册、薪酬分配、续聘解聘以及奖励处罚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二条【教职工待遇】 学校教职工工资报酬、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教职工奖惩】 学校对于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
学校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学校规章制度、职业道德规范和聘用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四十四条【教育教学任务与目标】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融合,实施素质教育,建立健全学生全面培养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结合实际科学构建基于学校办学理念和特色的校本课程。
第四十五条【德育工作】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建立健全德育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全体教职工的育人作用,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塑造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围绕“全面 精致 科学 优质”的宗旨,全面推进小镇教育进程,努力创办学习、工作、生活完美结合的现代化省级优质寄宿制学校。
第四十六条【教育教学管理】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学校按照减轻学生负担、提高教学质量的要求,从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考试、评价 等环节入手,加强课程教学全过程管理,形成课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质量评估体系。
学校加强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健全完善教学研究制度和促进教学改革制度,提升教师的业务水平、教学能力,推动教学改革,提高课程与教学质量。
(一)学校建立健全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二)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班主任要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激发群体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三)学校应体现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等宗旨。学生社团要让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空间,它应该是课堂教学的延展和深化,通过社团活动真正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性特长。
(四)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五)学校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教学。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着重抓好教学设计和集体备课,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学生期末学习成绩评定,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结合。不按考试成绩、学生名次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加强教材教辅资料管理,严格禁止学生整班订阅教辅材料,倡导教师分层设计校本作业。作业布置要求做到精选和点评。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严格控制测验次数,每学期末进行统一监测。完善监测的内容、方法。
(六)学校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通过示范课和讲座的形式,让教师们从理性的高度认识课改、参与课改、研究课改。明确课改要求,并灵活运用课改理念,积极主动地改造我们的传统课堂,积极探索适合本学科的课堂改革策略,打造更加高效精彩的课堂。通过“教”的文化使教师成为课程的开发者和创新者,建立自己的教育思想,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通过“学”的文化,强调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选择性,通过课程实施使学生作为现代人的文化程度和作为信息社会成员的文化含量获得自我提高,从而促进学生和谐发展,打造“智慧”校园。
(七)学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按规定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组织开展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合理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学校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和《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办法》的规定,每年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以及组织学校体育工作自评,及时改进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八)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保健制度,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开展学生卫生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生活和卫生习惯,控制近视率,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在校园内实施禁烟。学校定期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师生健康档案。学校建立医务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九)学校严格执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按要求开设艺术课程,组织开展课外艺术活动,每年举办一届形式多样的校园艺术节,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提高学生艺术文化素养。
(十)学校劳动教育以劳动课、综合实践课、技能课、志愿服务、社区服务等形式进行。从学生实际情况、身心健康出发合理安排劳动项目。
(十一)学校贯彻《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配备专(兼)职教师,建立心理辅导室,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十二)学校大力提倡电脑、网络、智慧课堂等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普遍运用,建立校园网和教学资源库,大力推进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的互动方式的变革,以信息技术为纽带,科学管理学校,规范制度建设、科组建设、创新教研模式、引导教师实践、深化反思机制,从而促进学校及教师教学行为、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有力的学习工具。
(十三)学校特色是养成式读书育人。阅读是一种个性化的行为,学生运用课堂中所学的方法,自由地读,充分地读,在主动积极的思维和情感活动中,加深对文章的理解和体验,有所感悟和思考,受到情感熏陶,获得思想启迪,积累优美语言,享受审美情趣。学校开设有图书角、语文阅读课。
(十四)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成立了教师研修工作指导小组,统筹协调负责教师专业成长的校本研修工作,研修时间保障。学校通过激励机制来培养教师学习能力,发展教师教育科研能力,促进教师的梯队成长,实现自我价值,提升教师对自己工作和学校工作的满意度,让每一个教师都有发展。
(十五)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督导或委托其他部门、人员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估。
第八章 财务管理
第四十七条【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九十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主要为财政补助收入等。
第四十八条【财务管理】学校财务管理实行中国共产党霍山县佛子岭镇中心学校支部委员会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委党支部领导下,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活动严格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学校依法依规制定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并依据相关制度使用和管理经费。
第四十九条【资产保护】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损坏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依规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赔偿。
第五十条【资产管理】 学校依法依规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责任,按照规定设置国有资产台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涉及资产评估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应当汇总编制学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出现资产盘盈盘亏的,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学校对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资产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办理。
第五十一条【资产使用】 学校应当根据依法依规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不能调剂的,可以采用购置、建设、租用等方式。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二条【规范收费】 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学校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占用、挪用、拖欠或坐支。
第五十三条【捐赠与使用】 学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捐赠,坚持自愿无偿、公益性和公开性原则。
捐赠的使用按照学校宗旨、捐赠协议约定和相关规定开展。
第九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四条【家长委员会】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成立家长委员会,成员可以通过学生家长自愿报名、民主推选等方式产生。
学校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以多种形式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取得家长的支持帮助;加强家长委员会工作指导,明晰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行为,保障作用发挥;严格家长通讯群组信息发布管理。
第五十五条【家校共育】 学校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家校沟通渠道,丰富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
第五十六条【校外实践教育】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建立或者利用德育、科普、法治、研学、劳动等教育基地,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学校依托所在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积极参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争取社会支持,提升学校治理水平。学校发挥自身优势,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五十七条【合作交流】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校企)交流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十章 终止与剩余资产处理
第五十八条【终止情形】 学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五十九条【注销与清算】 学校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者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按程序报批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六十条【剩余资产处理】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资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处置。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章程生效】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审议通过,学校党委党支部会议讨论审定后,并按照规定程序备案后实施。
第六十二条【章程修订】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章程制定程序对章程进行修订,并按照规定程序备案: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相冲突;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发生变化,需要对章程进行相应调整;
(三)学校发生分立、合并、终止;
(四)学校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等重大事项发生变化;
(五)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六)其他应当修改章程的情形。
第六十三条【法治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的规定为准。
第六十四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霍山县佛子岭镇中心学校
2023年12月10日
中共霍山县佛子岭镇中心学校支部党建工作细则
为全面落实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指定期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1."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2.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4.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5.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课每季度上1次,党组织(党组、党委、总支、支部)书记一般每年至少到所在支部或联系支部讲1次党课。
二、主题党日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1.活动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提前告知党员活动主题、内容和要求。现场悬挂党旗,党员佩戴党员徽章,让党员在心理上产生庄重感、荣誉感。
2.活动中,活动内容要丰富,形式也要多样。要结合电视讲座、纪录片等音视频资料,开展多样化学习。要走出会议室,走进田间地头,走进工作一线,走进教育基地等,让党员亲身感受现场氛围,进行现场体验。可采取和生产一线党支部(党小组)结对的方式,开展融入性交流讨论,互相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做法。
3.活动后,要以书记点评等方式做好活动总结并及时整理好活动台账,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对无故缺席的党员,党组织要谈话提醒,责令限期改正,根据情况还要进行相应组织处理。
三、支委委员职责
党务工作的本质,是通过服务党组织中心大局工作,维护并增强党的领导核心地位。这就要求党务工作者必须提升思想觉悟,站稳履职尽责的精神高位,而要站好自己的岗,首先要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是什么,从而有的放矢,为党的事业发展奉献热情与活力。
(一)党支部书记的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完成。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交流情况,保持密切联系,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生活会,加强团结,搞好党风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二)党支部副书记职责
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
(三)组织委员职责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的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做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搜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及时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员的建议。
3.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并负责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方针,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党员计划。具体办理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4.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例如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完成党员的统计工作,党员登记和鉴定等。
(四)宣传委员的职责
1.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情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
2.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加强党员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学习任务,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围绕支部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宣传工作和主题教育活动。
(五)纪检委员的职责
1.负责党的作风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党规、党法和党纪教育,防止和纠正党内不正之风。
2.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使之不受侵犯。负责受理和转递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
3.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违反党的纪律案件。
4.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
四、党员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五、党员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 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历史,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 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 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 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 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 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 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 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 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和杜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中共霍山县佛子岭镇中心学校支部委员会
2023年12月10日
佛子岭镇中心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细则
序 言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突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引导广大教师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好教师。
2.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安徽省《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促进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注重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与促进教师全面发展、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3.坚持改进创新,不断探索新时期师德师风建设的规律、特点,改进方式、方法,增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效性;坚持制度保障,进一步建立健全师德师风考核、师德师风教育及奖惩、监督等各项制度。
4.坚持典型引领,注重培育、树立、宣传、推广身边的先进师德典型,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激励和引导广大教师弘扬新时代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和奉献精神,切实增强教师的职业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5.坚持问题导向,做到防微杜渐、引以为戒。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的原则,切实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积极营造教育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规章制度
1.学校党支部、行政、工会等部门要将教职工师德师风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并常抓不懈。
2.把师德师风建设纳入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内容,每学年制定切实可行的师德建设计划,并采取有力的措施予以实施。
3.加强对学习时间的检查和考勤。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组在规定的学习时间中,对教职工参加学习情况进行检查考勤,对于在学习过程中积极参加,按时到场和迟到、早退和缺课现象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做到按时总结、通报、评比。
4.加强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和评议,学校党支部、教代会成员对每个同志的学习内容和学习进展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定期进行学习总结和学习效果检测,对学习不够深入,检测效果不好的教师进行集中补课。
5.调动学生参与评价,在校园网上建立师德师风信息宣传栏。师德师风是教师的形象,让学生进行评价是为人师表的具体体现,学校每学年在学生中至少组织两次师德师风调查或“我心目中的教师”评选活动,加强师德师风学习教育的针对性。
6.建立家长委员会,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学校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办法,设立师德师风热线电话,聘请义务监督员,发放家长联系卡,让广大教师自觉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改进和调整教师的行业形象。
7.建立健全职工干部与教师谈心谈话制度,了解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生活等方面的情况;肯定谈话对象的基本成绩,指出谈话对象的缺点和存在问题;对谈话对象提出希望要求和努力方向;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8.对于师德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处理,对重大师德问题报告不及时,处理不及时者,将要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发现教职工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规范行为的,要及时向学校部门负责人及学校领导据实报告,并在领导指示下,立即调查处理。发现严重体罚学生,教师性犯罪的,必须在半日内向校领导据实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9.切实加强对教师师德档案的建设、管理,确保教师师德档案制度建设的长期化、管理的规范化。
三、职业规范
1.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经常深入学生,定期家访、电访、主动热情地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学生的政治思想、纪律状况和学生的安全负有全面的教育管理责任。
6.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7.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8.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规范从教行为。勤勉敬业,乐于奉献,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四、考核考评
1.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学年组织一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考核采取百分制,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成绩占30%,学生评价占30%,同组评价占20%,师德考核小组评价占20%。
2.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职称评定、学校各项评比挂钩。90分以下当年不能评优,70分以下为不合格。
3.教学质量考核,每年底由教务处根据课堂教学常规记录和考试考绩情况确定;学生评价分主要通过问卷调查、开座谈会等方式民意测评;同组评价,即小组汇报一年工作情况,无记名投票确定;师德考核小组最后综合评价。上述四个分值相加即为每位教师本年度师风师德总分数。
4.凡涉及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一票否决”,其师风师德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1)违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不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言行。
(2)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论,传播宗教和宣传封建迷信,参与黄赌毒活动。
(3)违反教育等法律法规及有损教师形象声誉的行为。
(4)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5)组织、参与校内外有偿补课及组织、推荐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6)组织或参与针对学生的营利性活动,或强迫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
(7)索要或收受学生、家长的礼金礼品或接受吃请、旅游、娱乐等服务或消费。
(8)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对学生考试成绩进行公开排名并按名次排座位等方式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
(9)体罚学生或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
(10)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11)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毁损学校名誉和教育形象。
(12)在教师资格认定、职称申报、晋职晋级、教育教学研究等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13)工作日午餐饮酒或有晚自习时晚餐饮酒。
(14)其他违反师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5.在侮辱学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学生集体上访、罢课;以及旷课4节以上,其师风师德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其教学质量考核按“一票否决”对待。对于违反师风师德规范,情节严重者还要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6.考核不合格者由学校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一年内不得评优,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扣发当年年终奖金。连续三年师德考核为不合格者,可解聘教师职务。
7.公布学校投诉电话,受理有关师德师风建设的投诉。投诉事件一经查实,由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根据情节轻重研究决定给与相应处理分别给与通报批评、扣发年度考核奖等处理意见。
五、附 则
1.本章程由佛子岭镇中心学校负责解释。
2.本细则于2023年12月21日十二届二次教代会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霍山县佛子岭镇中心学校
2023年12月10日
霍山县佛子岭镇中心学校校园宣传工作
实施方案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宣传工作在学校中的地位日益凸显。为更好地展示学校特色、提升学校知名度、增强师生凝聚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教育工作、宣传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五大行动”创新发展,大力宣传学校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措施以及各种成果和先进事迹,大力创新文化建设,把全校师生员工的思想统一到学校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教育教学工作上来,为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创建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
二、工作原则
(一)遵循宣传真实性,确保宣传内容真实可信;
(二)突出学校特色化,展示学校独特办学魅力;
(三)宣传手段多元化,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
(四)鼓励师生共参与,形成全员宣传良好氛围。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宣传计划。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月度宣传计划,明确宣传重点、目标受众和宣传渠道。
(二)整合宣传资源。充分挖掘校内外资源,包括六安新闻网、今日头条、霍山文明网、校园微信公众号、校园广播站、校园宣传栏、校园电子显示屏等,形成宣传合力。
(三)策划宣传活动。结合学校重要事件、特色活动、教学成果等,策划具有吸引力和影响力的宣传活动,如学雷锋、校园文化节、迎驾基石奖颁奖暨庆六一活动、校园运动会等。
(四)制作宣传材料。设计、制作符合学校形象的宣传材料,如工作动态、宣传册、视频等,提高宣传效果。
(五)发布与推广。通过各种渠道将宣传内容发布出去,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知名度。同时,关注宣传效果,及时调整宣传推广策略。
(六)评估与总结。定期对宣传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参考。同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宣传策略,提高宣传效果。
四、工作重点
(一)把握宣传工作重点。宣传内容重点是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德育管理与创新,“五大行动”创新推进、文明校园创建、安全教育管理等方面的新闻事件、及其典型做法与经验总结、先进人物典型事迹(教职工、学生)、班级管理、教学反思经典案例与论文等,各活动组织者要积极主动上传相关文字、图片、视频等素材。
(二)重视发挥校园小广播的作用。团总支要加强对校园广播室的管理,每天定时播放,要遴选一批积极健康的校园歌曲作为通用播放歌曲。要尝试发挥校园小记者的作用,鼓励学生撰写发生在校园和师生身边的新闻事件,包括好人好事、班级活动、主题教育活动、兴趣小组活动、文体活动等,通过校园小广播进行播报,宣传正能量。
(三)定期编辑发布工作简报。办公室督促相关处室每月一期教学教研工作简报、养成教育工作简报、文明创建工作简报,每季度出一期党建工作简报,重大活动出版专辑。
(四)加强电子显示屏管理。校园西大门、永培楼的电子显示屏每星期更新一次,重大活动及时更新。
(五)加强校园橱窗管理。校园橱窗宣传实行负责制,收费公示栏由财务室负责、党务宣传栏和公开栏由党务工作者负责、校务公开栏由办公室负责、文明创建由创城办负责,定期更换宣传内容,相关处室分管负责审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由书记(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遴选年轻骨干教师和部分处室负责人任成员的宣传工作小组,负责策划、实施和监督宣传工作。
(二)增强学习意识。主动培养新闻的敏感力和洞察力,掌握新闻写作的基本方法和技巧,提高稿件的采用率。要注重典型性,找准角度,挖掘亮点,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宣传学校工作取得的成效,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加大宣传投入。学校提供必要的经费投入,信息中心为宣传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如摄影、摄像等设备和编辑软件的使用培训等,确保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建立考核机制。每学期对宣传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每学年对宣传工作成效明显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霍山县佛子岭镇中心学校
2024年2月24日
第二章 学校组织管理工作细则
霍山县佛子岭镇中心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细则
一、总 则
1.为加强中小学内部的规范化管理,依据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制定本章程。
2.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是教书育人的基本途径,所有中小学校要认真抓好教学管理,深入开展教学改革,扎实推行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是教学工作的基本方针,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教学计划、课程计划开课,教师要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进行教学。
二、组织领导
1.学校每学年召开一次全体教师参加的教育教学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工作,表彰先进,进行经验交流活动。
2.学校每学期初召开一次教研组长会议,一次学校业务指导团队会议,总结布置工作,进行教研专题研究、成果展示、交流活动。
3.学校业务指导团队要组织开展业务指导活动,结合当前教改的大背景和学校教学现状,每学期为教师做教学形势报告,阐述先进的教学理念,指正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指明教改方向。
4.教务处及分管负责人要以现代教学理念为指导,紧密结合本校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状况,从成绩、问题、下一阶段主要目标任务及改进措施等几方面进行专题研讨。
三、教学工作计划
1.学校要根据国家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的要求制订切合本校实际的教学工作计划,安排好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和学生活动总量,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
2.学校教学工作计划一般包括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工作目标、具体工作措施、主要活动安排。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每学期制订一次,开学时由校务会讨论通过,期中期末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3.各教研组应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订出本组的教学工作计划,教研组工作计划一般包括教研组工作目标、完成工作目标的具体措施以及教研活动安排。每学期制订一次,开学一周内由教研组长制订,本组教师讨论通过并予以实施。
4.每位任课教师应根据学校和教研组的计划要求,在学习课程标准、钻研教材和了解学情的基础上,制订出学科工作计划。学科工作计划一般包括学情分析、教材分析、教学任务与目标、教学措施、教学活动、教学进度。学科教学计划由任课教师在开学一周内制订好,写在备课本前面,以便学校检查和在平时教学中落实。
四、备课
1.备课是上课前的必要准备,是上好课的前提。不备课不得上课,不备课而上课的应按渎职行为予以处罚;不认真备课的教师,都应予以严肃批评。
2.备课必须坚持个人备课与集体备课相结合,以个人备课为主。个人备课要做到:备课程标准、备教材、备教法、备学生、备学法,在此基础上设计教学过程,编写教案。在个人备课的基础上,由教研组或年级组组长,根据实际需要召集同年级同科教师开展集体备课;集体备课时,主要是研究教材重点和难点、疑点,探讨教法,研究学法,统一教学进度和目标,同时检查上周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备课的教案。
3.备课笔记教案应达到以下要求:1.教案要求有一定的提前量;2.教案要能反映一堂课的主要内容:①课题或教学内容,②教学目标(兼顾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目标),③教学重点、难点;④教具、学具准备,⑤教法和学法,⑥教学过程(师生互动的主要内容和时间安排)⑦板书设计和作业安排;3. 提倡写教学后记。
4.学校应对教师的备课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检查人要提出检查意见,查后要注明检查人姓名和日期,并加盖学校公章。
五、课堂教学
1.课堂教学是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的主渠道,教师必须严格按课表和教学计划上课,不得擅自改动课表、私自调课或请他人上课。
2.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课堂规则,在上课预备铃结束时,到达教室门口,到点上课,按时下课。
3.教学行为应服务于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应成为学生活动的组织者、引导者、合作者,应创设能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的教学环境,注重师生互动,引导学生独立思考、自主探索和合作交流,使每个学生得到充分发展。
4.教师讲授要坚持启发式,禁止注入式、满堂灌,体现“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训练为主线,思维为核心”的教学思想。讲授的主旨在突出重点、解决疑点、突破难点;讲授的语言做到精要、明白,使用普通话;板书要简明扼要,条理清楚,工整规范。
5.教师要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加强学科课程与信息化资源的整合,努力实现信息化手段辅助教学;有实验要求的课程要创造条件按教材规定要求开齐实验,演示实验要达到100%,学生实验要尽量提高开出率。
6.教师要讲究教学文明,穿着整洁大方,教态亲切,仪表端庄;在课堂里不吸烟,不使用手机,不坐着上课;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挖苦讽刺学生。
六、听课评课
1.中心校管理人员、二级机构、群团组织人员和授课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
2.校领导要对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不同层次教师全面听课,力求每学年对所有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都有所掌握,尤其要对青年教师、骨干教师、教学能力偏弱教师进行重点听课、跟踪听课,体现一定的计划性与针对性。
3.认真做好听课记录,项目填写齐全。记录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简记主要教学环节,重点记学生参与教学活动情况,对所发现的闪光之处或问题的思考,做好旁评。
4.课后务必要与授课教师及时交换意见,充分发挥听课对改进教学、指导培养教师的作用。
七、教学研究
1.教学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学习教育法规政策;学习现代教育教学理论;学习、研究学科课程标准;开发当地教育资源,建设校本课程;研究学生的心理特征和学习规律;研究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学生学习方式。
2.制定切实可行的教研活动计划。教研组依据学校工作计划精心制定本组教研活动计划。
3.开展形式多样的教研活动。可以是集体备课、专题讲座、研讨交流、技能竞赛等等。让每位教师真正参与活动全过程,成为活动的主体,使教研组活动更具活力与吸引力,调动教师参与教研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教研活动要依据年级或学科的师情、学情、教情,针对存在的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确定若干研究重点,并围绕研究重点确定活动内容,组织相关活动。
教研活动可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坚持统一管理。每学期每个教研组活动不少于10次,每次活动时间根据活动内容可长、可短,具体要求由学校统一安排。
4.扎实开展集体备课活动。各校要成立集体备课活动领导小组,同时要分学科成立集体备课活动小组,构建“集体备课网络”。同时学校要制订科学、高效、具体的集体备课方案,明确备课组长的责任,设置活动安排表,将活动时间、活动地点、中心发言人、活动专题等细化,责任到人,确保集体备课落到实处。
5.积极开展课题研究。课题组要制定课题研究方案,做好开题、过程管理和结题工作。研究人员要注重实验过程,做好材料、数据的积累与分析,及时做好总结,推广课题研究成果。
6.做好活动记录。活动记录要规范,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内容、与会对象、主持人等。要详细记录每次活动的中心议题,每个发言人发言的具体内容,活动后达成的共识或得出的结论,取得的效果等。
7.及时总结、交流。每学期各教研组要对活动开展情况、教研工作重点研究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在此基础上,学校要组织开展一次总结交流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展示研究成果,达到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高的目的。
八、作业的布置与批改
1.把握作业育人功能。作业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课堂教学活动的必要补充。每位教师要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因材施教,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在课堂教学提质增效基础上,切实发挥好作业育人功能,布置科学合理有效作业,帮助学生巩固知识、形成能力、培养习惯,帮助检测教学效果、精准分析学情、改进教学方法,促进学校完善教学管理、开展科学评价、提高教育质量。
2.严控书面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习;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统筹作业管理,严格实行每日作业公示制度。要切实保证学生每天的睡眠时间(小学生每天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每天不少于9小时)。学校在月查中对各科作业的量进行严格的检查和控制。
3.创新作业类型方式。根据学段、学科特点及学生实际需要和完成能力,合理布置书面作业、科学探究、体育锻炼、艺术欣赏、社会与劳动实践等不同类型作业。鼓励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科学设计探究性作业和实践性作业,探索跨学科综合性作业。切实避免机械、无效训练,严禁布置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4.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学校要将作业设计作为校本教研重点,系统化选编、改编、创编符合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教师必须学会自主设计作业,针对学生不同情况,精准设计作业,根据实际学情,精选作业内容,合理确定作业数量,作业难度不得超过国家课程标准要求。
5.加强作业完成指导。教师要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和课后服务时间加强学生作业指导,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时间管理能力,指导小学生基本在校内完成书面作业,初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6.认真批改反馈作业。教师要对布置的学生作业全批全改,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强化作业批改与反馈的育人功能。作业批改要正确规范、评语恰当。通过作业精准分析学情,采取集体讲评、个别讲解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及时反馈,特别要强化对学习有困难学生的辅导帮扶。有条件的地方,鼓励科学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作业分析诊断。另外,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
九、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 一 )培训组织
初中、小学教师培训采用“集中或送培送教+远程+校本”形式,幼儿园采用“集中或送培送教+远程+园本”形式。“集中、校本、园本”环节由县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县教研室和中心校组织实施。“远程”环节由县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委托相关培训机构组织实施。
(二)培训模式
推行“集中培训(送培送教)+网络研修+校本研修”混合式培训。
1.集中培训(送培送教): 由县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县教研室和各学校组织实施。将充分发挥县级培训指导团队、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引领和辐射作用,采取现场指导、案例剖析、研讨交流、成果共享的形式进行。培训时,全体教师务必做到训前有诊断、训中有记录、训后有反馈。
2.网络研修:利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等专业网络研修平台开展教师网络培训。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采取专题学习、在线答疑、互动交流和跟进指导等方式进行。
3.校本研修:各校要高度重视校本研修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督促教师任职学校认真扎实开展校本研修活动。在制定本校校本研修活动方案时,注重与常规教研活动计划有机整合,将听、评 课、集体备课纳入校本学时管理范畴。每位教师要提交研修课的过程材料及每学期不少于10节课的听课记录和1篇教研反思等作为校本学时认定的必备材料。
(三)培训管理
1.加强培训管理网络建设
坚持培训的组织领导与业务指导双线并行,县、镇、校三级管理网络健全的培训管理体制。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好年度培训活动,注重将全员培训与“国培计划”项目培训、县域内组织开展的各专项培训相结合,与常规教科研活动相结合。
2.加强培训指导团队建设
突出研训一体化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培训指导团队作用,明确指导职责,并将开展工作情况纳入继续教育学时考核范畴。县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依据《霍山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团队和指导团队管理办法(试行)》定期组织对业务指导人员的考核评比,实行动态管理。
3.档案建设规范化。各单位在确保培训档案“ 一人一档、专人管理”的基础上,要加强档案材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坚持做到归档及时、材料详实、条目清晰、完整系统。
4.加强培训质量监控机制建设。
建立全员培训实施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流程,对培训实施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工作进行有效管理,实现过程监控的常态化,严把学时认定和证书验印关,确保实现全员培训绩效目标。
各校要以制度创新和务实考核为重点,强化校本研修过程管理,提高校本研修实效。在为教师远程学习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远程培训的过程管理和监控,提高远程培训质量。
中心校将对全员培训质量进行日常调查和监测,对全员培训情况进行通报,定期公布各校培训进展情况。坚持培训工作的阶段性检查与年终考核评估相结合,确保培训质量的全面提升。
(四)继续教育学习纪律
1.凡应参学的教师必须做到准时参加各级组织的集中学习,不可有任何理由和借口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2.凡是参学者必须做到人到心到,不做任何与学习无关的事,不闲谈任何与学习无关的话,不影响别人的正常学习,尊重教者的讲课。
3.每次参加学习时,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课,有事要先请假,经批准后再离开。
4.学习时要认真听老师辅导讲课,并做好必要的记录,不懂就问,相互学习,互相取长补短。
5.学习期间要自觉遵守秩序,爱护学习场地的环境卫生,做严于律己的楷模。
(五)奖惩措施
1.继续教育作为教师职务评聘、晋级、评优的必备条件。
2.把继续教育证书制度作为有力杠杆,推动继续教育方式和管理机制的改进,使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和学历证书一样重要,起到规范和管理非学历继续教育的目的。
十、手 机
1.加强学生手机带入校园管理。原则上不得将手机带入校园,并禁止学生手机带入课堂。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书面提出申请,家长同意签字,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班主任存放,学校统一保管。
2.严格执行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3.加强教育引导。学校要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心理辅导、校规校纪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化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
4.学校设立校内公共电话、建立班主任沟通热线,建立微信群、公众号等方式便捷联系学生的途径,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
5.做好家校沟通。学校要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告知学生家长,讲清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十一、睡 眠
1.加强科学睡眠教育。教务处要把科学睡眠宣传教育纳入课程教学体系、教师培训内容和家校协同育人机制,通过体育与健康课程、心理健康教育、班团队活动、科普讲座以及家长学校、家长会等多种途径,大力普及科学睡眠知识,广泛宣传充足睡眠的意义,小学生健康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 初中生应达到9小时。学校、家庭及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确保中小学生充足睡眠时间。
2.统一学校作息时间。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初中一般不早于8:00;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对于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提前到校学生,门卫应提前开门、妥善安置;合理安排课间休息和下午、上课时间,寄宿生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确保学生达规定睡眠时间要求。
3.合理安排就寝时间。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 初中生一般不晚于22:00。家长和班主任、宿舍管理员应督促学生按时就寝不熬夜,确保充足睡眠。
4.指导提高学生睡眠质量。教师要关注学生上课精神状态,对睡眠不足的,要及时提醒学生并与家长沟通。指导学生统筹用好回家后时间,坚持劳逸结合、适度锻炼。指导家长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就寝环境,确保学生身心放松、按时安静就寝。
5.加强睡眠监测督导。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睡眠管理与指导工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定期或不定期对学生睡眠时间调查、统计、分析,提高学生睡眠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学校督学要把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范围。
十二、体质健康
1.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学校通过体育与健康课程、大课间、课外体育锻炼、体育竞赛、班团队活动、家校协同联动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家长和中小学生科学认识体质健康的影响因素,了解运动在增强体质、促进健康、预防肥胖与近视、锤炼意志、健全人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学生体育与健康素养,增强体质健康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2.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体育与健康课程刚性要求,小学一至二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安排一节体育活动课,确保不以任何理由挤占体育与健康课程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
3.配齐专业教师。在核定的教师总人数内,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所占的比例和开展课余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专兼职体育教师。
4.保证体育活动时间。全面落实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统一安排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每节课间应安排学生走出教室适量活动和放松。大力推广家庭体育锻炼活动,有锻炼内容、锻炼强度和时长等方面的要求,不提倡安排大强度练习。学校要对体育家庭作业加强指导,提供优质的锻炼资源,及时和家长保持沟通。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5.提高体育教学质量。聚焦“教会、勤练、常赛”,逐步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学校体育教学模式,让每位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创建足球特色学校,组织开展“全员运动会”“全员体育竞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教研组适时对体育课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教师的指导要贯穿课程的整个过程。
6.综合防控近视。严格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要求,完善中小学生视力、睡眠状况监测机,学校组织全体学生每天上下午各做一次眼保健操;非学习目的的电子产品使用单次不宜超过15分钟,每天累计不宜超过1小时;使用电子产品学习30-40 分钟后,应休息远眺放松10分钟;避免不良用眼行为,监督并随时纠正孩子不良读写姿势,应保持“一尺、一拳、一寸”要求,读写连续用眼时间不宜超过40分钟;学校要建立中小学生视力状况监测机制,落实每学期2次全覆盖视力筛查。
7.做好体质检测。认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测试和体检工作,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如实记录测试结果,并将测试成绩及时录入系统,保证上报率100%, 及格率不得低于85%,,优秀率不得低于8%。 完善学生体质健康不达标的学生台账,针对体质健康不达标的学生,制定相应管理措施、改善计划,健全以体质健康水平为重点的“监测一评估一反馈一干预一保障”闭环体系,建立一学生一体质健康档案。
十三、课外读物
1.激发阅读兴趣。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可设立读书节、读书角等,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可采用适当的形式表彰阅读活动表现突出的师生,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
2.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做好课外读物推荐和管理工作。课外读物推荐工作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方向性。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全面性。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中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适宜性。符合中小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多样性。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适度性。中小学校和教师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3.科学推荐读物。学校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推选、审核工作。推荐原则、程序按《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4.学校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推荐程序应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学校组织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学科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有效管控课外读物在校园内销售。学校不得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在校园内销售课外读物。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学校要做好指导工作。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艺术教育
1.重视艺术教育工作,构建艺教管理网络。做到有校级领导分管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有校中层干部具体负责艺术教育工作,将艺术教育工作列入学校学年、学期工作计划之中。
2.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艺术类必修课程,学校音乐美术开课率达到100%。
3.按规定要求配备专用教室,配备现代化信息技术设备以及音乐、美术教学器材,订制并用好艺教音像材料。
4.组织全体艺术教师进行课改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将课改的有关内容纳入教师继续教育的范畴。
5.艺术教师要有较强的教学基本功,能够运用多媒体技术辅助教学。积极参加县教研室组织的各种小学音乐、美术学科培训活动、研讨活动,能开设片区及县级以上的研讨课、示范课。
6.艺术学科的教学质量逐年提高,教学能坚持基本常规,对学生的成绩考核科学、规范,课堂教学效果显著。
7.学校积极开展艺术课外活动,成立艺术团队、兴趣小组,艺术课外活动落实,做到有计划、有时间、有措施、有师资、有制度。
8.学校艺术活动要面向全体学生,学生参与各类艺术活动面达到80%以上。学校每学年必须组织一次全校性的艺术活动(校园文化节、节日庆祝活动等),丰富校园生活。
9.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艺术竞赛活动,学校有鼓励师生参加艺术竞赛活动的措施。
十五、学业考核与评价
1.加强考试管理。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其他年级可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各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七、八年级语文、数学、外语进行期中考试;八年级地理、生物学在下学期进行期中考试和1次模拟考试;九年级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可在上学期进行期中考试,下学期正常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在总复习阶段可组织1-2次模拟考试。严禁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
2.学校考试命题要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要切实提高命题质量,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体现素质教育,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
3.考试方法采用考试、考查相结合,加强学生动手实践能力考查。外语考试采取听力、口试和笔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4.学期期末成绩的评定,不能只注重对最终学习结果的评价,学生的学习过程(含学习态度、学习习惯等)也应成为学习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小学生学习成绩评定应采用等级制,不得将学生成绩排队、公布。
5.教学质量分析要从是试题和学生学业成绩两方面进行,这也是改进教学的重要参考资料。
十六、学习辅导
1.辅导学生要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既要课内辅导,又要课外辅导,既要集体辅导,又要个别辅导。
2.集体辅导要有计划。教师要认真分析所教班级学生的不同特点,与班主任和其他任课教师共同研究,统一对不同层次学生的总体认识和具体辅导办法,制订辅导计划。
3.辅导对象要有所侧重,特别要关注学有困难和学有余力的学生。对学有余力的学生,可采取适当布置提高性作业;对个别学习困难学生以及因请假、旷课而影响了学业的学生,可采取个别辅导和小组辅导的方式有的放矢地查漏补缺。
4.辅导要讲究效益,要做到热心、耐心并且有信心,避免疲劳战。放学后不能留学生集体辅导,个别辅导时间不宜过长。
5.组织住校学生晚上自习,并安排科任教师坐班辅导,解决学生学习中的疑难问题。
十七、课外活动
1.学生的课外学习和实践活动是课堂学习的继续,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延伸。学校利用少年宫和课后服务有计划地指导学生的课外活动和假期生活,为学生的课外学习和实践活动创造有利的条件。
2.通过开展课外学习和实践活动,使学生巩固知识,开拓视野,充分发展个性,体验社会生活,促进学生对自我、社会和自然的整体认识与体验。
3.要根据课堂教学的需要和学生的学习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指导。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学习辅导,既要及时弥补其知识缺陷,又要帮助他们转变学习方式,学会学习。
4.要指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未成年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如开办专题讲座、组织兴趣小组、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等,举办体育运动会和文化艺术节等。组织和指导活动要做到有目的、有计划、有实效,防止加重学生的负担。
十八、跟班职责
1.随班教师需在工作日全天驻守班级,与班主任协同工作。全面参与班级的日常管理活动,包括学生的学习、生活等方面。及时处理突发情况,确保班级秩序井然。
2.负责大课间活动的组织和纪律维护。上下午两个大课间活动时,跟班教师应准时到达指定班级,负责学生集队、领队及活动期间的秩序维护。确保学生按规定的路线行走,避免拥挤、碰撞,保障学生安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体育活动,监督学生文明休息,防止嬉戏打闹造成意外伤害。确保学生在活动中的安全,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通过活动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和集体荣誉感。
3.监督学生做好教室卫生和物品摆放工作。定期检查教室环境,确保整洁有序。通过环境育人,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4.做好课间、晚自习纪律管理。每节课下课后,跟班教师应立即进入班级,监督学生保持教室安静,避免大声喧哗、追逐打闹。引导学生做好下节课的准备,如整理桌面、预习教材等。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进行及时提醒和处理,必要时与班主任沟通,共同解决学生问题。晚自习期间,随班教师应全程在场,监督学生认真学习,保持教室安静。对学生遇到的学习难题进行个别辅导,或引导学生向班主任或其他教师求助。确保学生按时完成作业,不迟到、不早退,维护晚自习的良好秩序。
5.与班主任保持密切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必要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反馈学生在校表现,共同解决学生问题。
6.做好学生安全守护工作。在遇到学生生病、受伤等紧急情况时,随班教师应迅速采取措施,及时联系家长或送医治疗;对突发事件进行妥善处理,确保学生安全,同时及时向班主任和学校领导报告。
十九、督查考评
1.学校领导要切实加强各学科的教学管理与指导,建立教学质量监控制度。教务处每月要对教师备课、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学习辅导、考试评价改革等情况进行检查;学年终,组织教师全面总结教学工作,要求教师对备课、说课、听评课、上公开课、案例研究、课题研究、撰写教学后记和论文总结等业务质量开展自评、互评。对综合表现优秀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校委会联合教务处每学期对全校的教学质量进行一次深入分析研讨,研究、制定出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措施和办法。
2.分管教学副校长要全过程参与检查,切实掌握教学工作的全面情况;校长要做好抽查工作,并听取主管业务副校长每次检查后的汇报,从宏观上把握整体情况。
3.督查考评有记录,重点记录优缺点,有具体的典型例证;有评价:每次检查都要有等级评定,作为教师、学校工作质量形成性评价素材。期末对学校、教师进行总结性评价,学年末进行终结性评价(记入绩效考核);有总结:每次检查结束或组织活动后,要进行整体情况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并向全体教师通报。
十九、附则
1.本章程由佛子岭镇中心学校解释。
2.本细则于2024年12月20日十二届三次教代会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霍山县佛子岭镇中心学校
2024年12月20日
佛子岭镇中心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细则
序 言
1.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安徽省学校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2.本细则所称学校安全,包括学生(含幼儿园幼儿)和教职工人身财产安全、校舍和其他设施安全以及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
3.学校安全工作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防控。
4.实行校园安全书记、校长(园长)安全工作负责制,履行校园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
一、风险防控
1.建立健全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保证学校的校舍、实验室、场地、教学及生活设施等符合安全质量和标准。
2.发现校园周边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学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3.定期开展防溺水警示教育,提高学生防范意识;对留守儿童、特殊家庭学生等重点群体,定期开展家访,督促学生监护人加强防溺水监管。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将游泳纳入体育课程。
4.依法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器材和设备,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应对地震、火灾、传染病防控、防恐防暴等应急演练。
5.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和自救互救能力。
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暴力、性侵害、溺水、诈骗、拐卖、毒品、邪教、传销、非法贷款等专题教育,普及国家安全、食品药品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踩踏、网络信息安全、传染病预防、防灾避险等知识。
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教职工开展岗位安全教育培训。
依法聘任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指导学校开展法治和安全教育。
6.按照规定投保校方责任保险。鼓励学生家长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安全管理
1.成立安全管理工作机构,配备安全管理工作队伍。明确书记(校长)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经办人员具体责任人的管理责任体系。明确政教处、班主任、辅导员等教职工岗位安全责任,落实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责任。
2.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制度,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封闭化管理,安全防范达到“四个100%”。
(1)安保人员负责值班护校。时间是每天早上七点30分到第二天早上七点30分,24小时值班。要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巡查办公室、实验室、财务室等重点场所安全状况。
(2)安保人员负责对进入校园人员进行查验、登记。安保人员需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请示校长同意后履行规范登记等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入。无身份证件、未经学校负责人同意或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和动物一律不得开门让其进入校园。
(3)学校在学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安保人员督促非机动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放置车棚有序停放,严禁机动车进入校园。
(4)上课期间,学生外出,需持班主任签字同意的请假条,并且在登记表上规范登记,安保人员方可放行。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大门外等候。
(5)寄宿生周末离校,安保人员要对照政教处提供的名单进行查验,学生及监护人规范登记后方可放行。
(6)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安保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学校。
(7)学校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建设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在校园门口、教学楼等主要区域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按照规定安装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
3.定期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分管领导定期组织政教处、总务处对校舍、场地、教学及生活设施等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2)分管领导督促政教处、总务处对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及时加固、维修、改造、更换或者重建。
(3)总务处等处室严禁在学校的校舍、场地、教学及生活设施等不得违反规定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4)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5)分管领导督促总务处、政教处按照规定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
(6)总务处要依法加强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4.建立健全师生员工考勤制度。
(1)学校建立完善教职工考勤制度,每天实行上下班四签到制、外出公差备案制,严格履行因病因事请假审批制度,规范请假审批权限。
(2)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考勤制度。班主任要及时将学生无故未按时到校、擅自离校、失去联系等异常情况告知学生监护人、上报学校,采取相关处置措施,必要时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3)学校建立低年级学生和幼儿接送交接制度。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人不能按时接送的,小学、幼儿园按照规定提供照管服务,最后一节课授课教师严禁将低年级学生、幼儿交给其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人以外的人员。
4.建立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源头预防、排查发现、干预处置机制。
(1)学校按照规定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设相关课程,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2)班主任、心理健康教师要加强与学生监护人沟通交流,共同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3)教师应当学习和了解相关的精神卫生知识,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正确引导、激励学生。
(4)学校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加强学生日常心理健康预警防控。发现有心理困扰或者心理问题的学生,及时给予必要的心理辅导和危机干预。
(5)学生监护人应当及时告知学校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关注和照顾,并依法保护学生隐私。
(6)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按照规定休学,由其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5.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制度。
(1)学校按照国家规定设立校卫生室,配备兼职卫生副校长、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
(2)学校建立传染病防控制度,校园内突发传染病或者发现疑似传染病疫情时,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视情采取暂时性隔离、停课等措施,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传染病防控。
(3)政教处、班主任定期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按照规定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4)分管领导督促总务处保障学校生活饮用水及有关公共设施符合卫生标准与规范要求。
6.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成立相关领导机构,确定专人负责,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具体责任和相关制度。
(2)分管领导定期组织总务处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按照规定落实校长、老师、家长代表陪餐制。
(3)学校食堂要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4)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验收登记制度,校内食品实行统一配送,严禁私自采购,做好索证索票,实现源头可溯,过程可查,责任可追的目标。
(5)使用专用留样柜和食品级留样盒,规范食品留样,严格执行全部食品48小时留样,留样量不少于125g的规定。
(6)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7)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规定和程序,严把加工操作关。
(8)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要每天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
(9)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戴口罩,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7.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1)学校设置交通安全警示牌,合理施划停车泊位,限速行驶,加强校园内道路和通行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
(2)学校除教育教学、应急、第三方服务保障等特殊需要外,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校园。非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通行、停放。
(3)学校在学生上放学高峰期,实行错峰上放学;联合派出所开展暖心护学,安排值班人员、派出所民警专人疏导。
(4)教育引导师生员工骑乘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等严格实行“一盔一带”,严禁12岁以下儿童骑乘自行车。
(5)政教处、班主任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主动乘坐证照齐全、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8.建立完善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明确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实行带班领导、行政值班、宿舍管理员等巡查安全保卫责任。
(2)宿舍管理员杜绝学生串访宿舍,严禁任何学生留宿外人。
(3)宿舍管理员在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里。
(4)宿舍管理员落实学生宿舍实行楼层、房间卫生、安全值日生制度,当天值日生负责当天卫生清扫、安全检查,必须按时关门锁窗,保管好钥匙,不得外借乱丢。
(5)宿舍管理员严禁学生宿舍使用明火,禁止乱拉私接电源,使用大功率电器。
(6)宿舍管理员督查学生衣物放在指定位置晾晒,及时收好,禁止使用他人物品。
(7)总务处、宿舍管理员保障宿舍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正常,严禁任何人私自乱动,无故损坏按价赔偿。
(8)在教职工宿舍居住的人员应当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9.建立健全安全消防教育制度。
(1)学校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总务处是具体责任人。
(2)总务处按照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检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3)分管领导督促政教处、总务处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4)分管领导定期组织政教处、总务处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学校的建筑、设施等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10.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包括仪器室、准备室)有专人管理,实行管理人员负责制。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
(1)实验室(包括仪器室、准备室)实行科学管理。注意防火、防雷电、防盗、防尘、防潮、防霉、防蛀、防碎裂等。仪器、器材等物品都应登记造册,摆放整齐。实验仪器、模型、标本、药品等,要分门别类,定橱定位,橱有编号,橱窗设卡,物卡一致,账卡相符。对各类仪器设备要经常维护,及时保养,确保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3)实验室(包括仪器室、准备室)实行规范管理。借用实验仪器和器材等要办理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外借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仪器、器材每学期清查一次,及时做好报损报废和增添登记工作。室内定期打扫,保持环境整洁美观。
(4)强化实验室危化品管理。对具有危险性的实验仪器、辐射材料、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当建立健全使用和管理制度,设置警示标志,存放于安全地点,严格落实“五双”制度(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5)规范实验器材(仪器)使用管理。一切仪器的领用、外借、归还必须通过管理人员,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仪器完好情况。教师领用必须提前填写《实验使用仪器通知单》,便于准备。使用完毕,应进行清理并及时归还、注销。如有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6)规范学生实验操作管理。实验前,教师应指导学生明确实验内容、实验目的和实验步骤;实验中提醒学生爱护仪器,节约药品,注意操作安全,做好实验记录;实验后,督促学生整理好实验仪器,写好实验报告。学生进入实验室要遵守纪律,不追逐打闹,保持室内安静和清洁。
(7)规范处置实验室废弃物品。教学、科研实验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生物活体样本、生物制剂及相关废弃物的处置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处置规定,严禁私自随意处置。
11.建立健全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工作制度。
(1)学校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接到关于学生欺凌报告的,应当立即制止,并按照规定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2)学校聘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对学生进行训导、教育。
(3)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等严重欺凌和暴力行为,学校及时向公安机关、县教育局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不得隐瞒。
12.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害、性骚扰工作制度。
(1)对实施性侵害、性骚扰的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及时向公安机关、县教育局报告,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不得隐瞒;
(2)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学生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依法保护学生隐私。
13.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开展集体劳动、社会实践活动、研学等)要制定周密的计划和应急预案,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长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2)成立临时安全管理机构,确定具体责任人。活动具体责任人要摸排参加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坐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辆进行检修。
(5)活动中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等意外事故发生。
(6)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带队教师必须全程参与,全程监护。
14.建立健全教职工入职报告和准入查询制度。
(1)学校聘用教职工,要严格遵从行业入职报告和准入查询的相关规定,严禁聘用被纳入教育领域从业禁止的人员。
(2)学校发现教职工患有精神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疾病,要及时采取调整工作岗位等必要措施。
15.建立完善师德师风考核制度。
(1)师德师风建设常抓不懈。学校党支部、行政、工会等部门要将教职工师德师风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公布学校投诉电话,受理有关师德师风建设的投诉。
(2)加强教职工日常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教职工日常出勤、学习的监督管理,定期通报出勤、学习情况,并将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3)组织开展年度专项考核。每学年组织一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考核采取自我评价、同事互评、学生评价、家长评价、领导组评价相结合形式,评定为“合格”“不合格”等次。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职称评定、学校各项评比挂钩。
(4)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凡涉及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师风师德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违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不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言行;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论,传播宗教和宣传封建迷信,参与黄赌毒活动;违反教育等法律法规及有损教师形象声誉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组织、参与校内外有偿补课及组织、推荐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组织或参与针对学生的营利性活动,或强迫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索要或收受学生、家长的礼金礼品或接受吃请、旅游、娱乐等服务或消费;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对学生考试成绩进行公开排名并按名次排座位等方式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体罚学生或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毁损学校名誉和教育形象;在教师资格认定、职称申报、晋职晋级、教育教学研究等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工作日午餐饮酒或有晚自习时晚餐饮酒;其他违反师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5)强化师德考核结果运用。师德考核不合格者由学校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一年内不得评优,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扣发当年年终奖金。连续三年师德考核为不合格者,可解聘教师职务。
16.建立健全家校联系制度。
(1)学校利用家访、家长课堂、家长会等多种方式向学生监护人介绍学校安全制度。
(2)引导其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鼓励学生监护人、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17.建立健全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制度。
(1)开展“十个一”活动:上一堂预防溺水专题教育课;“五•一”前和放暑假前分别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组织一次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知识竞赛或知识展板等宣传活动;印发一份游泳安全和预防溺水宣传册页;召开一次家长会;开展一次家长专访活动;印发一份致家长一封信;布置一篇防溺水安全教育作业;建立每周一次专题教育制度;建立每日一次安全提醒制度,课前课后进行安全提醒。
(2)教育学生做到“六不”:不私自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无家长或教师带领不下水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尤其要教育孩子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要智慧救援,立即寻求成人帮助。
18.建立健全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1)上课教师必须准时到堂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上课期间不得接打手机、离开教室,上课教师负责上课期间学生安全。
(2)课间安全由课间的上一节课老师负责,时间直至下节课铃响,上课老师进入课堂为止,其中最后一节课老师负责将学生整队有序送出校门。
(3)活动课安全由活动课老师负责,不得“放野马”,不管不问,所有学生必须在老师监管范围内。
(4)课后服务安全由当堂课后服务老师负责,并负责在当天课后服务结束时将学生整队有序送出校门。
(5)辅导学生时,由辅导老师负责学生安全,辅导老师必须全程监管,全程负责。
(6)值日人员负责当天指定位置(护学岗值班安排表)的安全。
19.建立健全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1)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管制刀具等进校。
(2)上下楼自觉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拥挤;严禁在走廊、楼梯间、教室内追逐打闹。
(3)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的围墙、围栏、门窗、阳台及树木、篮球架等。
(4)照明灯和饮水机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水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插座,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5)大扫除时要时刻注意安全。
(6)不准私自外出游泳、嬉水、捉鱼摸虾。
(7)住宿生平时不准外出,特殊情况者,学生家长联系班主任,同时学生要写请假条,班主任核实后,方可签字同意。
(8) 做文明学生,不得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9)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0)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相关安全要求和流程,规范操作完成实验。
(11)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严格按相关安全规则进行。
(12)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遵守交通规则,严禁乘坐“三无”车辆。
(13)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单独行动。
20.建立健全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杜绝校园欺凌,严禁打架斗殴,伤害他人者要负一切经济、法律等责任。
(4)学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
(6)所有学生一律平等,不准歧视生理上有缺陷和“学困”的学生。
(7)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21.建立健全值班值守工作制度
(1)节假日期间,由值班人员和门卫共同负责护校。
(2)带班领导必须履行24小时护学职责,全权负责学校当天的各项安全事宜,当天晚上需在校就寝,负责督查各值班岗位到岗、履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初中部值班人员护学时间早上6:00到第二天早上6:00;小学部值班人员早晨7点15分到岗;放学时提前5分钟到岗,学校全部离校后结束值班工作;行政值班人员要检查各班纪律、卫生、起床、就寝、防疫落实情况,负责考堂工作。
(3)每天上学、放学时,行政值班人员和班主任都要佩戴“护学岗”标志;初中部班主任在餐厅巡视,维持餐厅就餐纪律;初中部行政值班在大门门厅处检查校牌,没有校牌的不给离校;小学部行政值班在大理石圆球处护学;小学部第一列班主任在测温仪处监督测温;小学部第二列班主任在小学部教学楼巡视,维持各班级纪律。
(4)值日当天,行政值班人员和值日班主任每节课间都要在校园指定位置巡视,维持课间纪律。
(5)值班人员负责巡视校园,维持各班级午间纪律(具体岗位由带班领导分配)。
(6)值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请假时必须调换好值日,不得缺岗;星期日下午及晚上值班均由星期五带班及初中部值班人员负责。
(7)节假日值班人员需等学生全部离校后方可下班。
(8)值班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有对学生安全不利的情况,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学校,严重的由学校拨打“110”、“120”、“122”或佛子岭镇派出所电话求助,保护学生的安全。
22.建立学生宿舍教师陪宿工作制度
(1)陪宿人员要严格按照时间到岗。中午巡视时间:自午休铃声响起至下午预备铃响止。晚间陪宿时间:自六年级晚自习结束起至次日早上6:50。
(2)陪宿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协同宿舍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宿舍安全,包括消防设施、用电安全、门窗锁闭、床铺安全等;协同宿舍管理人员清点学生人数,对于没到学生要查清原因,填好陪宿日志。
(3)陪宿人员要加强学生安全管理。要重点负责本楼层学生就寝前的组织管理工作、安全工作;看好本楼层寝学生不准出现串寝、串床、打闹、打仗、骂人等违纪现象;督促学生按时就寝、做好节水节电节纸、寝室卫生保洁等工作;协助宿舍管理员做好其他楼层学生就寝管理;夜间查寝不少于3次,巡查学生睡眠情况,对夜间生病或其他特殊情况学生,要及时报告带班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陪宿人员要带头遵守宿舍纪律。陪宿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学生隐私,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陪宿期间应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不得滥用职权,不得接受学生礼物;陪宿期间应穿着得体,言行举止文明,不得酒后上岗,或上岗期间饮酒,为学生树立良好榜样;陪宿期间不准擅自离开宿舍区,串寝,不准聚一起闲谈影响学生休息;陪宿期间有事,必须先找好顶班人员,并向学校主要领导请示批准后方可离岗;陪宿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联系相关部门。
23.建立健全集会做操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做操应由学校体育老师统一指挥,班主任要到操场配合、维持纪律,值班人员要到操场监督纪律和安全。
(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班主任必须跟班,做到快速有序,严防踩踏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班主任要安排学生座位或站队,集会、做操结束要有序退场。
(4)大型集会“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
24.建立健全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办公室门窗要牢固,底楼及无人守护通道上的窗户要有保护栏杆,重要的办公室要安装防盗门及技防设施。
(2)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分工明确。
(3)工作人员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闯入室内。重要的文件、资料要专人妥善保管,不要得乱放乱丢,严防泄密。
(4)办公室的钥匙不得转借本办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严禁将外人或学生单独留在办公室内看书、学习或玩耍。
(5)个人办公桌上的钥匙要随身携带,人离开时注意关窗锁门。
(6)个人的贵重物品不得放在办公桌抽屉、橱柜,以防被盗。
(7)不准在办公室内焚烧杂物、纸张;不准在办公室内进行打牌等娱乐活动;不准乱接电源,若使用电器,人离开时要关闭电源,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25.建立健全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1)重大信息的界定:校园伤害事件;伤害学生一人以上(含一人),在医院治疗一天以上的;学生死亡事件。不管发生在校内还是校外,上学期间,还是假期当中;财产丢失事件,丢失财产价值500元以上的;食品卫生事件;教职工违反职业道德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
(2)学校发现以上重大信息的事故,严格执行事故发生后15分钟内报告,当天带班领导应第一时间落实逐级上报,需在两小时之内如实报告县教育局,不得迟报、谎报或拖延不报。要及时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积极采取措施救助受伤或发病学生,同时通知受害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3)发生安全事故后,要严格按照“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的要求,严谨细致做好学校安全信息报告工作。
(4)对重大信息谎报、漏报或拖延不报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带班领导和学校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事故处理
1.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并按照规定立即报告县教育局以及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瞒报、谎报或者迟报。
2.学校安全事故造成学生伤害的,学校要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
3.对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协商解决纠纷的,学校应当指定、委托协商代表,或者由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员主持或者参与协商。
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对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学校要真实、客观、公正做好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工作,按照规定公布或者通报事故信息,及时澄清虚假新闻和失实报道,并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5.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学生、学生监护人、其他有关人员应当配合学校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有下列行为:
(1)侮辱、恐吓、殴打、故意伤害教职工、学生及其监护人、事故调查处理人员或者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2)采用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拉挂横幅等方式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3)侵占、毁损学校校舍、场地、教学及生活设施或者其他公私财物;
(4)在网络等媒体散布谣言、传播虚假信息;
(5)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干扰事故调查和处理的行为。
四、事故责任
1.教师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时,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未采取必要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而造成事故的,教育教学活动组织教师承担相应责任。
2.教师知道学生有不适应某种场合或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而未予以必要照顾而造成事故的,由当事教师承担相应责任。
3.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场教师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在场教师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而造成学生伤害或出现家长上访事件的,由当事教师承担相应责任。
5.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出现安全事故,均由相关当事人负相应责任。
五、 考核奖惩
1.依据前四款规定,教师在课堂教学、课间看护或学校分配的其他工作中,因个人原因或处置不当造成工作期间发生校园安全事故的,除承担相应责任外,其当年不得参加师德师风、年度考核等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2.依据前四款规定,班主任在学生安全教育、班级管理或学校分配的其他工作中,因教育管理不当或个人原因造成校园安全事故的,除承担相应责任外,其当年不得参加师德师风、年度考核、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等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3.依据前四款规定,值班护校人员在值班值守工作期间脱岗、不按时到岗或在岗不履行职责的,造成发生校园安全事故的,追究其安全责任,扣除相应的值班津补贴,且其当年不得参加师德师风、年度考核等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六、 附 则
1.本细则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相悖的,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2.本细则由佛子岭镇中心学校负责解释。
3.本细则于2024年12月20日十二届二次教代会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霍山县佛子岭镇中心学校
2024年12月20日
佛子岭镇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细则
序 言
1.为规范我镇中小学校(幼儿园)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镇中小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2.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关系;按规定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高效安全。
3.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增强资金使用计划性;规范教育经费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校收费和资金使用行为;加强学校经济活动监督,维护学校正常经济秩序。
一、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的财务管理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体制。财务活动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财务支付按照财政要求实行国库统管、集中或授权支付。中心学校设会计主管岗和出纳岗各一人,各基层学校设报账员一名,管理学校财务活动。
2.学校必须选择原则性强,廉洁奉公,熟悉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有一定专业知识,爱岗敬业,并具有一定会计业务知识的人员任职会计岗位。
3.学校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学校财务管理的报账人、审核人、复核人、审批人、财物保管人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做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要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监督制度。财会人员要提高责任心,正确行使会计监督职权,对违反法律规定的会计事项,应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上报。学校校长要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二、预算管理
1.中小学校预算是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以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教学点纳入中心学校统一编制。
2.学校预算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和真实性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3.成立由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参加的预算编制小组。学校预算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报中心学校复核,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草案,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4.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规范办理收支事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5.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学校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三、 收入支出管理
1.收入是指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中小学校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教育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拨入专款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2. 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使用合法票据、按规定(七个工作日内)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设立账外账、坐收坐支等现象。
3.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中小学校支出主要包括:事业支出、其他支出、专项支出等。
4.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白条及其他不规范票据作为报销凭证,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支出。
5.学校所有支出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落实校长的主体责任,规定审批权限(教学点的财务审批权限在中心校校长)。要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规模较大的学校要设立3至5人的民主理财小组,规模较小的教学点需全员参与,负责学校所有支出的审核监督。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定期开展活动,并留有痕迹。要定期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学校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具体见《佛子岭镇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6.中小学校支出的有关规定:
(1)规范差旅费支出。出差人出差前到财务处领取因公出差呈批单和差旅单,由校长审批后方能出差,差旅结束后立即填制差旅单,由校长审批后方能报销;租用车辆须经校长审批后才能租用车辆,报销时填写用车审批单和租车正规发票,由校长审批后方能报销。具体见《佛子岭镇中心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2)规范采购管理支出。加强年度采购预算管理,各校优先保证教育教学工作基本需要,坚持实用、够用原则,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执行县政府《霍山县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文件规定,规范实行政府采购,扎实推行教育系统采购限额审批制度,强化过程管理。各学校应制定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成立采购管理小组,中心学校负责镇区内学校采购的初核上报、监督实施、决算验收工作。各学校要成立采购小组,校长亲自抓,负总责。具体标准见《佛子岭镇中心学校采购管理办法》。
(3)大额支出。学校重大经济事项支出,严格执行见《佛子岭镇中心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4)规范人员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中办、国办《关于严禁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办发电[2018]20号)及省市县《关于开展不规范发放津贴补贴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一律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发放任何津贴补贴。
(5)规范人员外出支出。根据上级统一安排或自身工作需要,外出培训、公务出差等严格履行审批制度。外出培训或学习,要提供培训内容、时间、地点,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外出;公务出差实行审批制度,凭据出差审批单报销相关费用,严禁变相公费旅游。
(6)规范基建财务支出。按照工程项目财务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建项目的会计核算(工程的前期费用、主体建设费用、后期费用),工程竣工决算后,依据决算报表(主体决算审计定案表与前后期费用)及固定资产移交表,进行固定资产会计核算。
(7)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执行《霍山县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和公费旅游等方面开支。具体见《佛子岭镇中心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7.支出票据要求。一是票据合法,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发票;二是内容清楚,应写明商品和服务的详细内容;三是要素齐全,包括日期、发票单位名称、商品数量、单价、金额、填制人全名、填制单位公章;四是审批手续齐全,按规定的程序签批;五是无涂改现象,随意涂改原始凭证即视为无效凭证。
四、助学资金管理
1.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严格执行学生资助政策,按照规定程序、权限做好免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审核、资料保管工作。
2.学校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资金的管理,及时发放,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各类资金发放原则由学生本人签名。具体见《佛子岭镇中心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五、资产管理
1.中小学校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2.学校总务处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本单位各类财产负有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必须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购置、入账、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核销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建立学校财产台账;每年至少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定期盘点一次,如发现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在查清原因的基础上按规定及时进行处理,以此保证单位固定资产账账、账实和账表一致。
3.学校资产处置须经过学校领导集体研究,按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处置;学校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见《佛子岭镇中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佛子岭镇中心学校公物维护管理条例》。
六、财务报告和财务监督
1.财务报告是反映中小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报告包括学校基本情况表、资产负债表、事业支出明细表、收入费用表等。
2.中心学校主管会计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
3.健全财务管理校长负责制,落实校长学校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坚持“谁使用,谁负责”。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对所辖中小学的财务管理负监管职责,财务人员对学校的收支负监督和管理责任。
4.建立会计档案制度。中小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部、档案局印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落实专人保管好会计档案。
5.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遵守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中小学校财务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及税务部门的管理监督。
七、绩效考核
1.绩效考核分为基础性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考核两部分。
2.考核原则: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3.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分为基础津贴和农村艰苦学校津贴两项。基础津贴依据年度考核等次结果发放。
4.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工作贡献等。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据年度考核等次与绩效量化考核结果发放。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下一年度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工资量化考核为8个月,即每学期考评4个月,余下4个月按照上级拨款平均发放。
5.相关政策
(1)经县教育局批准借调在本县教育系统内工作的,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结果反馈到原工作单位,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原单位发放。
(2)长病人员(指患癌症、精神病、脑溢血等特殊病例人员)经县卫生部门鉴定确不能坚持教育教学或其它工作的,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教职工一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或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3)一学期连续事假一个月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连续事假超过一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从第三个月起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4)本人申请,经学校同意、县教育局批准到民办学校任教的教职工及其他在编不在岗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
(5)本人申请,经学校同意、教育局批准的脱产进修人员、借调至教育系统外人员只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6)擅自离岗人员从离岗当月起停发绩效工资。
(7)法定产假、婚假、因公致残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工资待遇。
(8)受劳动教养、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治安拘留及刑事处罚的,处罚期间停发绩效工资。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原享受标准继续发放,待审查结果作出结论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具体见《佛子岭镇中心学校绩效考核办法》。
八、责任追究
1.中心学校按照监督管理职能,对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实行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违反财经法规制度等问题。
2.中心学校对辖区内中小学校财务管理中违反财经法规制度等行为的单位与个人,按有关规定坚决实行责任追究。
九、附 则
1.本细则由佛子岭镇中心学校负责解释。
2.本细则于2023年12月21日十二届二次教代会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附:1.《佛子岭镇中心学校采购管理办法》
2.《佛子岭镇中心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3.《佛子岭镇中心学校公共财物维护管理办法》
4.《佛子岭镇中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5.《佛子岭镇中心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6.《佛子岭镇中心学校食堂膳食经费管理制度》
霍山县佛子岭镇中心学校
2023年12月10日
附件1
佛子岭镇中心学校采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镇中小学校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采购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霍教财〔2022〕86号)及县采购办招标采购程序要求,结合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
1.中心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工会、总务、财务、教务及各校相关负责人参加的采购领导组,全面负责全镇教育系统采购工作,领导组下设采购小组,具体承担采购项目的申报、组织和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向领导组汇报采购、管理等情况。
2.各学校要加强对采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成立采购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成员主要由专业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教师代表组成,具体负责学校采购工作。1千元以上物品采购人员不少于3人。
二、采购方式及限额规定
中小学校采购项目符合政府采购目录或采购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采购方式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1.集中采购
(1)政府集中采购:单项或批量限额以上(工程类50万元[含50万元]、货物、服务类30万元[含30万元])的一律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按照基层学校申报、中心学校审核、县局复核备案、县采购办审批、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大别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的程序办理,及时做好采购合同公开备案工作,采购结果由学校和中心学校负责验收,县局进行抽验。
(2)电子卖场采购:凡是符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规定的网上商城物品采购,到教育财务中心备案后,再通过徽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平台进行采购,其方式分为直接采购和竞价采购。货物类单项或批量5千元以下的项目,可通过“网上超市”直接议价或竞价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5千元30万元(含5千元、不含30万元)的项目,通过“网上超市”一律实行竞价或反向竞价采购。
2.分散采购
(1)货物类:单项8百元(含8百元)以上或批量(同项活动、同类物品)1千元(含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的采购,各校应填写《霍山县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经中心学校审批后,由各校组织实施,中心学校参与验收;单项1千元(含1千元)以上或批量(同项活动、同类物品)3千元(含3千元)以上、5仟元以下的采购,由学校申请、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监督学校组织实施、采购结果由中心学校审核验收;单项、批量5千元(含5千元)经支委会研究通过,其中批量1万元(含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采购,到教育局财务中心备案后,由中心学校组织实施,采购结果由中心学校负责审核验收,县局随机抽验;批量5万元(含5万元)以上、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下的采购,经县局审批备案后,由中心学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采购,采购结果由中心学校负责审核验收,县局随机抽验。
在规定限额内,按审批的采购方式采购,采购方式主要有:商城采购、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非招标采购方式或邀请招标。
(2)工程类:2千元(含2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零星工程,各校应填写《霍山县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经中心学校审批后,由各校自主实施,工程结束后中心学校参与验收;5千元(含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由学校申请、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并监督学校组织实施、工程结束后中心学校审核验收;1万元(含1万元)以上、经支委会研究通过,超过2万元、10万元以下的各类工程,到教育局财务中心备案后,由中心学校组织实施,工程结束由中心学校审核验收、县局复核;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各类工程,经县局审批备案后,由中心学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采购,工程结束由中心学校审核验收、县局复核。
在规定限额内,按审批的采购方式采购,采购方式主要有:三家及以上投标单位的为招标,两家投标单位的为竞争性谈判,仅有一家投标单位的为单一来源。
(3)服务类:会议、培训等服务类采购要从严控制,厉行节约。限额审批程序与货物类一致。各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要从简,不要铺张浪费讲排场,不得发放纪念品,不得为教职工统一着装;不得将每次会议、培训、文体活动等拆分零星报账。
3.零星物品采购
对一次购买量较小,但用量较大的物资和低质易耗品,如办公用纸、打印机墨盒、水电维修器材、日常用品、清洁用具等,由学校采购小组对物资采购价格进行市场调查,货比三家,确定定点商家实行定点采购。
三、严格采购政策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强化过程管理,确保公开透明。
1.落实主体责任。实行采购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制度。中小校长对本单位的采购行为、质量验收负主要责任;采购小组成员对具体参与的采购行为负直接责任;中心学校校长对本部及辖区内其他学校的采购行为负领导和监管责任。
2.规范程序管理。一是规范采购年度预算编制。根据学校财力状况,结合学校实际需求,合理编制年度采购预算,凡是年初未安排采购预算的,不得进行采购。二是规范履行报批手续。规范填报《采购计划申报表》,详列采购项目参数和预算(货物类采购不得指定唯一品牌,须提供三种以上品牌),严格按规定限额进行报批;三是规范组织采购程序。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和方式组织实施采购,做好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强化过程管理,完备过程资料;四是强化复核验收。严格按照审批限额进行分级复核验收,工程类要有验收报告和审计定案表或决算表;货物类要有验收报告,属固定资产的要有固定资产入账通知单;五是规范会计核算。采购类报账时其采购过程资料附件齐全,大额支出须附事前集体研究会议记录或纪要,理财小组负责人须在该项支出发票上签字,加盖理财小组印章;并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和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登录,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3.规范采购资料。中小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采购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并认真填写采购情况登记汇总表。货物类采购包括:采购申请表、采购询价单、验收报告、固定资产入账凭单和公示资料等。工程类采购包括:采购申请表、招议标情况登记表、招议标会议记录、教育小型项目投标书、教育项目工程签证单、小型项目工程招议标最高限价单、维修与改造工程验收报告、合同、预决算、施工日志和公示资料等。采购档案资料要分年度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霍山县
佛子岭镇中心学校
2023年12月10
附件2
佛子岭镇中心学校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
为规范学校重大事项决策行为,使学校议事规范化,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范围
1.重大决策
(1)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2)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的制定。
(3)教职工评优评先及年度考核工作。
(4)教职工晋职、晋级的评定方案制定与实施。
(5)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制定或调整。
2.教职工调动及人事任免
3.重大事项安排
(1)年度大型基建、维修项目的立项申报。
(2)年度大型设施设备的采购和更新。
4.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1.事先酝酿
(1)关系到学校发展全局的事项,如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大型基建、维修项目的立项申报等必须先行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讨论协商。
(2)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如人事调动及任免、职称评聘、教职工评优评先及年度考核、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制定或调整等,必须先进行公开、公示、民意调查等,接受监督。
2.召开会议讨论决定
(1)召开学校班子会或行政办公会(含二级机构人员参加)讨论决定。在议事决策中,首先由学校分管负责人发表意见,然后由参会人员进行讨论,学校主要负责人作最后表态,并综合集体意见形成决议后实施。
(2)对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事项需召开教代会通过后实施。
(3)如果出现认识不统一或意见分歧的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沟通并再次召开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4)凡涉及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班子会或学校行政办公会议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并实行参会人签字制度。
3.重大事项决策实施
(1)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及时将决策的内容和实施方案向教职工通报反馈或公示。
(2)在决策实施过程中,校长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防止发生推诿和扯皮、敷衍了事等问题。
(3)对已决策的事项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霍山县
佛子岭镇中心学校
2023年12月10
附件3
霍山县佛子岭镇中心学校公共财物维护
管理办法
1.学校要经常对师生员工加强爱护公共财物教育,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破坏公物为耻的思想意识,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2.教学、办公用品经学校会议研究后按规定审批手续登记发放,总务处对保管人员明确保管责任,务必做好防潮、防腐、防火、防盗、保养维护等工作。
3.总务处在学期初、中、末组织相关负责人员对校产校具进行盘点检查,了解使用保管情况,并向学校提出损耗和报废报告,安排合理时间进行维修维护。
4.学校公物实行包保责任制,教室内一应物品设备、对应走廊护墙板有对应班级负责;各办公室办公用品及设施由使用人负责管理,对应走廊护墙板由对应办公室负责管理;各功能室及对应走廊由各功能室管理员负责;学生宿舍所有公物由宿舍管理员负责;教师周转房由各居住人员负责;餐厅由食品安全员负责;校园室外所有一应设施谁损坏谁负责。
5.依据《民法典》《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公物管理赔偿制度,师生员工一视同仁:(1)保管人员故意造成公物损坏由保管人员负责照价赔偿;(2)学生造成公共财物损坏,可以修复的,由学生出具相应维修费用由学校统一安排维修,无法修复要照价赔偿;(3)师生员工对学校公物故意占为己有,要加倍赔偿;(4)学生毕业和教职工调出,所借公物应如数收回,不得带走或转让他人,缺少损坏的要按价赔偿。
6.公物管理人员要定期全面检查公物使用、管理情况,对破坏公物屡教不改的师生员工,除按规定赔偿外,还要按情节予以纪律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律规定,故意毁坏公物,对涉嫌造成公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物的、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予以立案追诉。
7.奖惩制度:年度内有损坏公物情节严重的师生员工,不得参与学校当年度评先、评优、迎驾基石工程奖等评选。
霍山县佛子岭镇中心学校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4:
佛子岭镇中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1.固定资产的采购制度
学校固定资产的添置必须根据学校发展需要进行全面规划。要本着勤俭办学的方针,从实际需要出发,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充分发挥固定资产增值的综合效益。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通过严格申报程序和组织招标等措施,规范学校的物资采购工作,确保物资设备购置质量。
2.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制度
(1)财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入库。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记账册。
(2)会计入账联应及时交财务入账。教育局调拨的财资产凭固定资产入账单入帐。(主管会计负责账务处理,出纳会计根据固定资产入账单在《霍山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及时新增资产卡片),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3.造册登记制度
固定资产卡片要登记名称、规格、型号和财产编号等,一物一卡,由各处室使用人员签字承担保管责任。
4.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领用、借用及赔偿制度
(1)固定资产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借的,应由借出单位提出申请,学校领导审批,登记备查帐簿。收回出借的固定资产时,应认真勘验。
(2)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维护制度。学校要做好固定资产(特别是设备类资产)领用台账工作。
(3)不得将验收新购物品与私人物品调换。
(4)固定资产使用人负责保管维护领用的资产,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5)固定资产使用人有变动时要做好资产的清点交接手续,使用人员调离学校或退休,须交清所有固定资产。
(6)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对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和设备配件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损坏、报废和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未经批准的报废,盘亏损失不得擅自调帐。
(7)经管固定资产帐目的账务员、实物保管人员和使用责任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或暂时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8)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应按原价赔偿。
5.固定资产的处置制度
(1)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办公家具类固定资产处置应由学校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拟定处置报告,同时附《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经清查小组成员签字后进行拍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教育局审核后报县政府财政局国资办审批盖章后方能进行处置调账。
(2)闲置校舍的处置要严格按照霍教财【2019】4号文件执行。
6.固定资产清查制度
(1)每年年底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物相一致。
(2)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小组,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3)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方法为辅,以达到摸清家底、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
霍山县佛子岭镇中心学校
2023年12月10日
附件5:
佛子岭镇中心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1.加强领导
组 长:赵复琼
副组长:胡 勇 储成军 潘声荣 彭 鹏
成 员:张俊卿 陈清逸 孙留兵 王 永
王真树 张 玲 各班班主任
2.规范程序,完善方案
为了保证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的贯彻执行,确保我校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开展,本学年将在总结上一学年资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突出各项制度的可操作性,增强制度的指导性,确保资助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学校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认定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1)提前告知。学校要通过宣传公告,班会,家长会,发放告知书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发放《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建档立卡学生,由学校根据在校生名册信息、学生学籍信息与县建档立卡数据库进行信息比对直接认定,其他类学生,学校可根据相关信息,并通过班级评议、信息比对等方式确定困难对象,建立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并在班级公示。
(2)公示。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各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名单,进行审核评议,同时要将学校审核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的个人敏感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3)对于有需求住校的学生,经过学生个人申请,学校发放《霍山县贫困寄宿生申请表》,班主任根据班级评议,学校签字确认,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确定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名单。最后学校张榜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经办人员在惠民系统中统一打卡发放,发放清册必须经学生本人、班主任及校长签字确认,贫困生的生活补助不得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抵扣任何费用。
(4)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的认定根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严格按照四类学生(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残疾学生)确定享受非寄宿生补助名单。最后学校张榜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经办人员在惠民系统中统一打卡发放,发放清册必须经学生本人、班主任及校长签字确认,贫困生的生活补助不得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抵扣任何费用。
(5)上报备案:各学校必须按规定时间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和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的学生名册的纸质一式二份和电子文档报县教育局。纸质文档要由乡镇财政所签字、中心校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紧紧抓住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环节,规范认定程序,坚持班级民主评议按照六类人群推荐,班级评定、班级公示、校级审定,校内公示,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加强认定过程的规范管理,进一步细化认定办法,规范认定程序,为我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3.加大力度,认真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是一项极好的利民政策,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我们要通过各种渠道,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板、班会、致家长一封信、微信群等方式,宣传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在每学期开学都开展“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组织各班学生进行专门的政策学习。运用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切实抓好宣传工作,使广大师生员工人人皆知国家以及学校的资助政策,熟悉资助程序,确保我校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
4.认真部署,扎实推进
由于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资金量大,所以做好资助审核发放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
了解工作是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关键。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评定工作。通过查看贫困学生家庭相关佐证材料,严格规范程序,重点做好受助学生公示和全过程监督,财政供养子女一律不得享受资助,通过公示,实现评定工作的合理与公平。
(2)“双保险”。开学初,根据各班班主任摸排的困难学生信息与县扶贫移民局的国办系统比对,确定我校本县户籍的建档立卡学生及其他困难类型的学生。
其次,再通过省建档立卡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系统进行信息比对,确定我校外县户籍建档立卡学生及其他困难类型的学生。
(3)“双及时”。确定资助名单以后,等待惠民系统开放,及时完成打卡发放工作。在打卡发放完成以后,及时在省建档立卡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资助学生的信息填报工作,并随时更新信息。
5.加强监督
学校要严格资助资金的过程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资助资金管理、发放、使用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让学生和家长参与监督。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行为,要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
霍山县佛子岭镇中心学校
2023年12月10日
附件6:
佛子岭镇中心学校食堂膳食经费管理制度
(试行)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皖教财(2014)8号)、《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22)159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校食堂资金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结合《中小学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 经营管理模式与人员岗位管理
第二条 经营管理模式
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应坚持“统一管理,独立建账,成本核算,收支平衡”的原则,对食堂进行财务和成本管理。学校食堂要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由学校自办自管。
第三条 人员配备
1.学校食堂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必须明确一名副校级以上领导分管学校食堂日常工作,负责食堂收支、往来、采购、出入库等事宜。
2.学校食堂按照不相容岗位分设的要求,设置会计、出纳、采购、保管等工作岗位,建立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相互监督。
3.学校食堂必须配备专(兼)职会计和出纳等财务人员。食堂财务人员业务上接受学校会计的指导和监督,也可以由学校会计兼任。
4.财会人员因故调离本岗位,按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条 岗位职责
(一)会计
1.会计必须依据《会计法》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要求设置总账、明细账、备查账。
2.会计依法履行会计制度,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监督。
3.妥善保管会计资料,并把原始凭证装订成册。食堂的会计档案资料,应视同学校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二)出纳
1.出纳必须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要求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实物消耗台账”,按时记账,做到账证、账实、账账相符。
2.每笔现金的收取,出纳必须开具由教育局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并加盖“现金收讫”章。收款收据由学校到县教育局领取,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使用完的收据应全部送交财务部门上报教育局核销。对随意涂改、变更、毁坏和遗失收款收据等行为要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
3.付款时,出纳根据会计审核填制的凭证付款,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
(三)保管员
1.保管员对所有食堂物资进行收发及检验工作,保证食堂日常使用的物资及时、安全供应到位。
2.对购进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进行验收、记账。如发现质量或数量问题不能入库的,应上报食堂管理人员处理。
3.发放物资必须开具出库单,并及时登记入账,做到先进先出,每周向会计送一次出库单。每月5日前后清查盘点一次,并在次日及时把盘点表报送会计。
4.实时了解仓库物资库存数量,对采购员及时提出采购计划,并说明品名、规格、数量、等级和单价控制数。不得擅自把物资转借、挪用、租赁给他人。
三、 收入管理
第五条 食堂收入指食堂为学校师生提供伙食获得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学生伙食收入、教职工伙食收入、代办伙食收入)、其他收入(迎驾慈善基金会捐赠收入)。
第六条 食堂中晚餐学生实行包餐制(迎驾慈善基金会捐赠7元/每餐,学生自费1元配套),教职工每餐8元刷脸支付;食堂早餐以师生实际刷脸支出的伙食费作为伙食收入。
第七条 学生就餐以刷脸划卡形式就餐,就餐卡余额可连续使用。学生毕业离校及其他特殊情况需结算伙食费的,学校食堂应及时与学生结算,找还结余伙食费。每月末,学校食堂将当月就餐划卡或者收取的饭菜票款数,由预收款结转为伙食收入。
第八条 教职工及食堂工作人员在食堂就餐的,应与学生同菜同价,按学校膳食供应结算方式,据实结算。食堂师傅按伙食成本费交纳餐费结算。
第九条 食堂收入以食堂自身的经营服务为依据,不得转移食堂收入。不得擅自挪用、转移食堂收入,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十条 按成本补偿原则建立食堂定价机制。食堂一律实行明码标价,按菜品的原料价格进行成本核算,合理确定饭菜价格。食堂应做到收支基本平衡。学校每月都要对食堂的收支进行核算,如收支差距较大,可适时调整价格,确保全年结余或亏损控制在年度营业额的5%以内。
四、 支出管理
第十一条 食堂支出成本核算应坚持以食堂的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需的各项直接支出为准。义务教育阶段食堂使用的房屋等固定资产所需投入(含维修),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范围,由财政性经费予以保障;非义务教育阶段,由财政或学校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 食堂费用的组成项目为经营费用和其他费用。经营费用包括粮食、蔬菜、肉(豆)制品、水产品、蛋奶、食用油、调味品、燃料、水电费及其他材料费用。低值易耗品与食堂
管理相关的成本费用列入其他材料费用,包括食堂购置的日常用具、用品(如淘洗用具、锅盆瓢铲、清洁用品等)和与食堂管理相关的成本费用(如:食堂人员培训费、差旅费、体检费等)、办公费用(纸张、笔墨、电脑消耗用品、账证、收据等)、食堂文化建设费等。食堂消耗的煤、水、电、气等在学校账户统一支付的,由学校按食堂实际耗用数定期进行结算,纳入食堂成本支出。其他费用包括工资费用和其他费用。工资劳务包括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或劳务派遣用工的劳务费用等。小学低年级学生用餐确需由教师看护的,其少量劳务补贴可列入工资(劳务)费用,具体范围和标准应从紧从严确定。其它费用包括非财政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燃具、灶具、餐具、冷气设备、交通工具等),根据相关规定和不同设备的折旧年限,按月提取折旧费和学校食堂设备设施零星维修费用。
不得计入食堂成本的支出包括:由财政或其它政府部门、社会捐助投入的固定资产等,不得纳入折旧成本范围。食堂房屋日常维修和维护经费,应计入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纳入食堂成本支出。与食堂经营管理无关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一律不得在学校食堂支出中列支。
第十三条 严格控制原材料成本。食堂主要原材料要执行霍山县学校食堂食材统一配送规定,开展学校食堂食材统一配送工作。应急使用的原材料也要按规定采购。学校要对食堂原辅材料的进出建立台账,严格出入库手续。
第十四条 规范食堂员工用餐和学校接待用餐结算制度。食堂员工用餐必须同教职工一样据实结算,堵塞食堂职工用餐漏洞。学校接待用餐由学校按实际消费据实结算,不得拖欠或列入学生用餐成本。
第十五条 建立食堂人工成本控制和运行操作节约机制。食堂用工要科学合理,杜绝人浮于事。食堂运行操作要厉行节约,节能降耗,提高效益,反对铺张浪费。
第十六条 食堂支出中属购入物品的要尽量索取正式发票,如原料供货商不能提供正规发票的,应由经办人及时造单,逐笔登记支出内容,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等,由供货商、经办人、主管、财务(或专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予以报销。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应最大限度地降低用工成本。提倡使用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食堂用工问题。要根据国家用工制度的规定,结合学生就餐人数,确定需配置的工种、岗位和工作量,鼓励学校将富余人员选派到学生食堂工作,尽量减少临时聘用人员。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资金支付审批程序,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资金支付资料报教育局安全股审核汇总,经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支付,做到日清月结。
五、 食堂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成立由师生代表、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定期开会讨论制订营养食谱,根据季节变化拟订每周带量食谱。学校采购小组,据此制定采购计划。采购小组须有多方代表参加,不能单独和固定人员采买。每次采购结束时要做好采购记录备查。
第二十四条 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购进物资应由采购人员办理,保管人员严格验收手续,要办理入库手续,领取库存物品要办理出库手续。
第二十五条 物资保管员要建好物资管理台账,每天结出余额。学校要定期对库存物资组织盘点,如实反映盈余情况。
六、 检查监督
第二十六条 建立信息反馈渠道。设立投诉信箱,公布举报电话。食堂工作人员、就餐学生,可以对原料采购、伙食质量等问题进行举报。定期召开膳食委员会会议,主动征求他们对学校食堂管理的意见。定期向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调查结果及时公布和反馈,对调查满意度较低的必须责令食堂整改,并对食堂管理者和责任人进行必要的人员调整和经济处罚。学校食堂工作领导组要经常了解市场供求信息,掌握监督、处理问题的主动权。
第二十七条 发现下列情况的,必须立即查清事实、落实整改措施,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1.原料质量明显不符合卫生要求仍采用的。
2.价格明显高于批发市场,甚至高于零售市场价的;与供货商暗中勾结,牟取非法利益的。
3.食堂账目不清,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收支及物资管理存在明显漏洞的。
4.营养餐质量差,管理混乱,家长、学生反映强烈的。
5.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霍山县佛子岭镇中心学校
2024年12月20日
佛子岭镇中心学校群团组织工作职责细则
序 言
1.为规范学校群团组织管理工作,更好地行使工作职能,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细则。
2.本细则的群团组织包括工会、关工委、团总支、少先队。
一、工 会
1.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协助学校领导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向会员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职业技能的教育。
2.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建设。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前的调查研究,收集反映情况,征求会员意见等项事宜。
3.组织开展有益于会员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等文体活动,丰富教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
4.关心会员的生活福利。协助和督促学校办好集体福利事业;开展会员互助互济活动,关心会员生活困难,协同行政做好离退休人员和会员家属工作。
5.负责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6.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接收新会员,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
7.做好会员档案的登记整理工作。
8.按照《劳动法》关心会员劳动条件的改善,维护会员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向会员进行安全教育,督促学校解决影响师生健康和安全方面的问题。
9.完成学校支委和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关 工 委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以二十大精神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五老”的政治优势和专业特长,与学校教育主渠道紧密配合,围绕中心,积极参与,主动配合,量力而为,注重实效,使关心下一代工作与时俱进,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1.贯彻落实上级关工委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照二十大要求,加强和提高对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2.配合学校教育主渠道不断加强对学生进行形势教育、理想信念、思想品德、爱国主义教育,坚持不懈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了解学生的思想动向和规律,从学校和学生实际情况出发,不断把传统的教育方式和时代特点结合起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配合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4.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理论教育、主旋律教育、传统教育、形势教育、校风教育,努力通过多种教育形式,拓宽工作领域,多层次、全方位地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
5.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询意见,为学校发展、为教育下一代献计献策。努力完成各级关工委交给的工作和任务,协助学校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6.有针对性地参与学生社团活动,在活动中双向互动,相得益彰,提高学校思想文化品位,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7.关工委要保护和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积极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8.注重教育实效,求真务实,在活动上要创造新的特色,工作上进行新探索,积极开展助学、助教、助困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力求实效。
9.完成学校支委和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团 总 支
1.根据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上级团委布置的工作任务,制定计划,期末认真做好工作总结。
2.深入实际,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与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
3.抓好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指导团支部和学生会正常开展工作,协助负责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
4.丰富学校校园生活,积极组织开展文娱、体育、科技等活动,组织好升旗仪式、国旗下讲话、两操及大课间活动组织管理工作,搞好广播室和宣传工作等。
5.根据学校德育工作目标、计划,配合政教处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有关活动,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6.做好团队衔接工作,指导少先队开展工作。
7.完成学校支委和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少 先 队
1.负责少先队日常管理,学校少先队组织应当团结教育全体同学,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培养目标,努力做到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2.加强少先队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协助负责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健全组织生活,壮大少先队组织。
3.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学校德育工作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4.组织学生的值日(清洁卫生、行为规范、安全等方面)活动,推动学生自觉遵守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以及星级班级评选等工作。
5.办好学校黑板报、红领巾广播站、“五个一”活动等,做好宣传工作。
6.开展好各种课外活动,乡村学校少年宫管理(活动安排、考核等),特别是科创文艺活动,培养学生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习惯和欣赏美、创造美的能力。
7.完成支委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五、附 则
1.本细则由佛子岭镇中心学校负责解释。
2.本细则于2023年12月21日十二届二次教代会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附:1.《佛子岭镇中心学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细则》
2.《佛子岭镇中心学校星级班级评比细则》
3.《佛子岭镇中心学校星级宿舍评比细则》
霍山县佛子岭镇中心学校
2023年12月10日
附件1
霍山县佛子岭镇中心学校未成年人
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学校德育负责人分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建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政教处统一领导、协调、监督、考核学校各条线的德育工作,并帮助指导班主任、教师做好学生个体思想教育工作。
2.学期初制定工作计划,平时做好工作记录,期末搞好总结。
3.定期召开由班主任、年级主任参加的德育工作会议,分析学生思想状况,检查计划落实情况,确定下一步活动步骤。
4.做好班主任的选择、培养、调整工作,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学习、交流、部署工作,每年评选一次优秀班集体和优秀班主任。
5.每学期在各年级召开一次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学校管理、班级工作、教学工作的意见,以便及时作出调整和改进。
6.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各科要重视德育渗透,思政课、时政课、劳技课、班队活动、课外活动等课要充分发挥德育主渠道作用,内容落实,不得受教学任务的冲击和干扰。
7.在相关节日、纪念日,必须开展全校或年级规模的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
8.认真落实党和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宣传教育任务。
9.充分利用好黑板报、宣传栏、校园广播等德育工具,重视图书、图片等德育软件建设,并有专人专管,分工负责,充分发挥其思想教育功能。
10.每学年组织学生开展1-2次社会实践活动,如义务劳动、社会调查等。
11.以多种形式,加强与家长、社会的联系,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逐步建立社区教育网络。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家长座谈会,或举办一到两期家长学校,每学期由学校召开一次有关学校、单位联席会议,互通情况,共商对策,形成共育合力。
12.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学生的法治、纪律教育和制度管理。
13.督促、指导班主任做好学生品德操行的考核评估工作,做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和表彰工作。
14.坚持每周一次的教职工政治学习制度,结合社会形势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教职工队伍的思想建设,并结合工作实际,分析研究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的具体情况和改进措施。
15.以班主任工作研究形式,积极开展德育科研活动,在德育途径、德育方法上有所创新,有特色。
16.注重加强学生形象管理,在校期间应统一着装校服,严禁学生穿着奇装异服,烫染头发,穿高跟鞋化浓妆。
17.每学期期末,对各班班主任及科任教师执行德育常规,履行德育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作出鉴定,记入档案,对积极从事德育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的教师给予表彰。
霍山县佛子岭镇中心学校
2023年12月10日
附件2
佛子岭镇中心学校“星级班级”评比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的德育工作评价体系,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优良的校风、学风和班风。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小学德育纲要》《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文件精神,开展“环保节能星、守纪标兵星、文明礼仪星、公物爱护星、特色活动星”星级班级评比活动,促进学生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提升班级管理质量,最终实现创建安全文明和谐校园的目标。
二、考评标准
(一)环保节能星
讲究个人卫生,勤洗头、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换衣;教室卫生始终保持干净整洁,无明显垃圾;用过餐,餐桌无汤渍或饭菜;要有节约意识,就餐要践行光盘行动,教室非必要不开灯,班班通午间、放学要及时关闭,用完水后及时关闭水龙头,师生入厕时要节约纸张。
(二)守纪标兵星
“三操”时教师上课不占用时间,学生做操标准规范,动作整齐划一;课间、出操时上下楼梯靠右走,排队整齐有序,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上放学路队整齐,有秩序;集会和午休、晚自习时要遵守纪律,保持安静;在校不吃零食。
(三)文明礼仪星
在校期间着装整洁,统一穿校服,少先队员正确佩戴红领巾;举止大方,讲究文明礼貌,不骂人、不说脏话;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尊敬师长,见到来宾主动问好;升国旗时仪态庄重,注重升旗礼仪。
(四)公物爱护星
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破坏公物为耻的思想意识;班级管理区域门窗、玻璃、课桌椅等公共设施无损坏;损坏公物要及时维修和赔偿;教室门窗、玻璃、课桌椅等公共设施无乱涂乱画现象。
(五)特色活动星
班级文化布置完整美观,内容及时更换;图书角摆放整齐,管理到位;班级讲台和学生储物柜桌面整洁,摆放有序;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文体活动,获县级以上奖项的优先得星。
三、考评办法
(一)日检查。每天值日队干组长负总责,值班负责人负责配合检查,每日汇总记录以值日队干检查记录为准,值班负责人和值日队干组长签字后报送团队办公室。
(二)周汇总。团队负责人负责每周汇总公示,并在升旗仪式上宣布。
(三)月评比。每月根据周积星汇总求得均星,均星有小数位的,按进一法授予相应“星级班级”荣誉称号。
(四)不定期抽查。政教处、团队每学期联合组织3次以上不定时抽查,与月评比同样计入成绩。
(五)学期总评。累计3次获得“五星级班级”的班级,晋升为“行为规范示范班级”,同时作为评选优秀班级和优秀班主任的主要依据之一。
四、几点说明
1.班级出现恶性安全事故,该月不得评为星级班级。
2.凡对值日队干的检查加以阻挠的教师、学生,给予全校通报;严重者取消该班级当学期星级班级评比资格,并全校通报批评。
霍山县佛子岭镇中心学校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3
佛子岭镇中心学校星级宿舍评比细则
为加强学生宿舍科学规范化管理,培养住校生良好学习、生活行为习惯,提高住校生文明素养,营造健康、安全、文明、和谐、秩序井然,卫生洁净,环境优美的住宿环境。
一、评比对象星级设置:
评比对象为全体学生宿舍,设置“五星宿舍”、“四星宿舍”、“三星宿舍”、“不合格宿舍”四个等次,每次评比由政教处牵头、带班领导、教务、团队参与联合检查。
二、评比标准原则:
1.宿舍内务常规管理规范:
宿舍内卫生清洁,室内无灰尘,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寝室布置简洁大方,不乱张贴,无涂鸦,室内无异味。
2.宿舍内住校生行为规范:
能严格遵守住校生管理条例规定,努力养成良好学习习惯,生活行为习惯。如主动早起,积极参加晨练、内务卫生打扫,在寝室内文明娱乐,按时就寝,不影响他人休息,和同学能和谐相处,正确处理生活中的各类矛盾。
三、评比方法:
1.星级文明宿舍评比:班级申报,每天带班领导巡视学生宿舍3次,根据巡视结果填写检查记录表,按照星级宿舍评比细则五项评定星级,月底求得均星;每周政教处组织相关人员对宿舍进行一次不定时抽查,按照星级寝室评比细则评定星级,月底求得均星,政教处根据二项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均星按进一法)。
2.被评选出的星级寝室,要持续保持,政教处组织人员每周抽查中管理质量下降,第一次予以黄牌提醒,第二次予以降星处理。
四.评比等级标准:
1.室内卫生干净,窗明几净无灰尘,地面光洁无垃圾。
2.物品摆放有序,被褥叠放铺平整,衣鞋用品放整齐。
3.爱护宿舍公物,门窗床柜无破损,墙面无乱贴乱画。
4.遵守宿舍公约,按时就寝不喧哗,零食手机不进室。
5.领舍和谐相处,团结互助无矛盾,服从管理无违纪。
以上5条标准,每达到一条为一颗星,最高5颗星,2颗为合格,1颗星或无星为不合格。
五、奖惩与表彰
1.对每期评出的“五星级宿舍”、“四星级宿舍”、“三星级宿舍”,学校将通过广播、橱窗、小镇教育公众号等形式进行宣传表彰(表彰内容不仅涉及宿舍,还要涉及班级及宿舍长)。
2.学校在宿舍楼大厅公示栏位置处进行“星级宿舍”公示,以彰显先进,宣传典型。
3.学校对每期评出的“五星级宿舍”、“四星级宿舍”、“三星级宿舍”颁挂标志牌;对连续两次被评为“五星级宿舍”的,学校除通过一定形式表彰外,还要为其颁挂“明星宿舍”标志牌。
4. “四星级宿舍”、“五星级宿舍”、“明星宿舍”的所在班级,在“先进班集体”评选中优先和加分,各相应的宿舍长在“优秀学生班干部”、“迎驾奖学金”评选中都要给优先和加分;各相应班主任在“优秀班主任”、“年度优秀考核”、“ 迎驾基石奖”评选中优先和加分。加分分别为0.1、0.2、0.3分,可以累加)。
5.在宿舍检查评比为“不合格宿舍”,学校对“不合格宿舍”除要求限期整改外,还要对该宿舍以及宿舍所在班级、宿舍长在一定场合、通过一定形式进行通报批评。对批评无效的,在本学年度评选中,“不合格宿舍”学生、班主任不得进行评优评先及迎驾基石奖,真正根除“不合格宿舍”,确保宿舍管理不断攀上新台阶。
霍山县佛子岭镇中心学校
2023年11月6日
佛子岭镇中心学校处室工作职责细则
序 言
1.为规范学校内设处室管理工作,更好地行使工作职能,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细则。
2.本细则内设处室包括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政教处。
一、 办 公 室
1.负责安排学校领导布置的各种会议和其它重要活动及有关文件、计划、总结、全局性重要材料等起草工作。
2.做好文电、档案工作,负责处理上级的各种文件、函件,并根据学校领导的要求组织学习、落实文件精神。对上级来文来电及时登记、传间、分发和送办,及时梳理文件材料,并归档存档。
3.做好保密、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工作,重要工作和问题的处理必须及时逐级按规定请求、报告;答复请示和询问必须遵循有关文件精神和组织意见,把握不准的问题必须逐级请示后再作答复。。
4.负责学校师生安全管理保卫、日常值班及节假日值班安排工作。
5.围绕学校的工作重点和中心任务,做好调查研究,搞好信息反馈,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6.做好对外来宾客的接待、食宿安排和服务工作。
7.协办和督促有关系统、部门办理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8.负责学校各类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
9.协调上下、左右、内部及外部各方面的关系。
10.做好学校支委、行政印章和学校领导公用印章等印信保管与使用。
11.负责职称评定、评聘分开、年度考核、合同管理、知识更新考试、教职工考勤等人事管理工作。
12.负责学校党建工作,主管学校资料室。
13.完成学校支委和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 教 务 处
1.根据《安徽省义务段课程实施办法》拟定课程开设计划,开齐开足课程。
2.负责学校整个教学活动的组织、调度、检查和指导。
3.协助校长制定并实施学校教育科研工作计划,抓好课题申报实施结题及组织管理工作,并指导督查各教研组的工作开展。
4.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开展学习培训,抓好教师队伍建设。
5.了解和掌握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在对教师的绩效考核、评聘和使用安排上,当好校长的参谋。
6.深入班级、教研组,抓好各学科的教改实验和教学实验。
7.指导开展课后延时服务、第二课堂活动。
8.负责开展好信息化及实验教学、普九年报、语言文字等工作。
9.主管图书阅览室、微机室、录播教室、实验室、体育器材室等,管好用好各种教学设备。
10.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完成控辍保学、“双减”和五项管理等工作。
11.负责进行全面的教学质量检查和管理,审查授课计划,督促、检查教学计划的实施情况;对各科教学质量进行宏观监控、检查和评估,做好教学总结和考试管理工作。做好教学文档的收集、汇总、整理、分类、归档和登记工作,负责学校教学迎评工作。
12.完成学校支委和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 总 务 处
1.根据学校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制订并实施本处室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学期结束认真总结汇报。
2.负责总务部门职工管理,加强后勤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关心后勤人员的业务进修和技术培训,合理安排他们的工作,并做好考核工作。
3.负责学校资产管理,学校基本建设和校舍、桌椅等校产的登记、管理添置维修,督促师生执行校产的使用和保管制度。
4.负责学校物资的购置、发放、保管、保养和维修工作。落实采购计划,与有关处室共同制定教学、办公等用品的购置计划,参与各类固定资产的询价购置,协助有关处室完成大型固定资产购置审查、验收。
5.负责校舍、设施设备安全工作,学校水、电、暖维修、供应工作;学校基建项目的建设、校园绿化、美化工作。
6.协助政教处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和疾病预防工作。
7.负责编制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年终决算,编制审核各种财务报表、统计报表;负责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的保管;负责各种票据管理和使用。
8.负责核拨学校经费、收取各种事业性收费和代扣代缴费用。
9.负责学校资金管理、费用结算、债权债务的清理。
10.负责学校食堂管、学生宿舍、教师周转房、多功能报告厅、风雨操场管理工作。
11.完成学校支委和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 政 教 处
1.根据学校总体工作要求,制定并落实政教处工作计划,提出月、周工作要点,撰写学期工作总结,做好所属人员的思想工作。主管学校文印室。
2.根据《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德育工作计划,落实督查总结德育教育。
3.负责学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等。
4.负责班主任、寄宿生星级宿舍、校园安保的月考核,星级寝室和文明学生评比工作;做好试卷及文印室管理等工作。
5.按照《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负责对全校学生的纪律管理,发现学生违纪现象,及时做好调查、处理和教育转化工作。
6.负责学校安全(卫生健康)教育建设管理,做好校园安全(卫生健康)日常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整治、安全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处理、平安校园申报创建等工作。
7.负责学校综治普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学校法治校园建设。
8.负责师生心理健康教育辅导与咨询等工作,促进青少年阳光健康快乐成长。
9.负责学校家长学校建设与管理,做好学校家庭教育工作;协助学校关工委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10.协助班主任工作,为班主任教师做好服务。
11.完成支委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五、 附 则
1.本细则由佛子岭镇中心学校负责解释。
2.本细则于2023年12月21日十二届二次教代会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霍山县佛子岭镇中心学校
2023年12月10日
佛子岭镇中心学校公务办理管理工作细则
序 言
1.为规范学校公务处理工作,更好地行使工作职能,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细则。
2.本细则的公务办理包括公文处理、会议服务、公务接待、考勤管理、出差管理、信息发布等公务性事务和活动。
一、 公文处理
1.学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2.学校公文种类主要有决议、决定、命令(令)、 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等。
3.学校公文组成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
4.学校公文格式标准:发文字号,居中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签发人,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标题,一般用方正小标宋简体20号,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主送机关,居左顶格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正文,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一般用方正仿宋17号字体,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附件说明,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 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附件另面编排,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加盖印章的公文,成文日期一般空四字编排,印章用红色,不得出现空白印章。单一机关行文时,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成文日期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附注,如有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附件,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抄送,如有抄送机关,一般用方正仿宋简体字17号,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之后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编排。“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和抄送机关名称,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句号。
5.学校公文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行文关系。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6.学校公文公文起草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切合实际,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文种正确,格式规范。分管领导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7.学校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公文起草处室和经办人签字后,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请学校主要领导批准签发。
8.学校公文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是:办公室负责公文签收后,提出拟办意见送主要领导审批后,分送分管领导承办后,汇总登记存档,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
9.学校公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二、 会议活动
1.学校办公室负责承办校长办公会、校务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及校领导委托承办的其他各类会议。其他业务性会议,分别由教导处、政教处、团总支、总务处、各教研组、各年级等有关处室自己承办。
2.业务性会议除学校分管领导参会外,一般不安排中心学校主要领导参会。确需主要领导参加的专项会议活动,会议活动承办处室提前1天报请中心学校审批。
3.学校会议活动规模、时间、经费支出等事项严格参照《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4.所有参加会议活动人员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书面请假,经会议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缺席或安排他人参加。未履行请假报告程序或请假未予批准而缺席会议活动、安排他人参加的,视为违反会议活动纪律。在时间紧急情况下,请假人员可以先以口头、电话形式请假,事后补齐请假手续。
5.学校各类会议活动,参加人员必须签到并按要求提前入场。大型会议活动要求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签到入场完毕,小型会议活动要求参加人员提前10分钟签到入场完毕,特殊会议活动入场时间以通知为准。参加会议活动人员不得迟到、不得早退。
6.学校参加会议活动人员要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不得接打电话、浏览手机,不得进行其他与会议活动无关和影响正常秩序的行为。参加会议活动人员要着装整洁,坐姿端正,不得随意走动,不得交头接耳和闲谈。有着装要求的,按会议活动通知着装要求参加。参加会议活动人员要认真听会、认真记录,认真领会会议精神。有保密要求的会议活动,参加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保密规定。
7.参加会议人员要迅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确保会议落到实处。凡外出参加会议人员,返校重大会议精神或紧急要求要及时专题汇报,一般会议精神或工作要求在办公例会上传达。
三、 公务接待
1.学校因公确需安排接待用餐、工作用餐或会议用餐的,须经学校领导同意后,由校办公室专人填写《公务接待(就餐)呈批单》(县教育局统一印制),按规定明确接待标准,注明来宾单位、人数、事由,以及陪餐人员姓名。经办人凭审批后的《公务接待呈批单》(第二联)安排就餐,并凭派出单位公函(含电话记录)、公务接待(就餐)呈批单、财务票据、接待清单及时报账。
2.学校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禁酒的规定。按省、市、县文件规定,严禁公务接待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凡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报销。
3.学校严格执行县财政局下达的接待费、会议费指标,非特殊原因,学校不得随意安排工作餐或会议用餐。接待来宾本着节省原则人均最高标准不得突破50元,严禁烟、酒及饮料,本校或本乡镇学校工作用餐或会议用餐,人均最高标准不得突破50元。
4.学校公务接待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安排与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无关的人员陪同,且陪同人数不超过3人。
5.学校报销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用时,应分餐整理,手续齐全,做到公务接待有派出单位公函(含电话记录)、公务接待(就餐)呈批单、财务票据、接待清单“四单齐全”,发票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并注明事由,审批人签字同意报销后方可报账。属会议用餐的,应附上会议通知、签到簿等;公务招待费、会议费等尽量当月结清,按月报账。
6.学校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预算管理规定。按月在校务公开栏公示财务收支情况,并将本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执行情况报送县财政局。学校因公(重大活动)确需突破指标的,必须提供书面报告,追加指标后,方可报销。
四、 考勤管理
1.教职工上班期间在规定时间内签到四次,上午两次,下午两次,由教师本人签字,缺签、代签视为旷工。
2.教师签到后,应在办公室坐班,由年级组长(办公室主任)负责督查。
3.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教职工因事或因病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短时离校要向办公室主任告知;半天向学部负责人请假;1天向分管校长请假;1天以上1个月内向中心校请假。请假时,必须在请假条上注明所要调课情况,同时,负责人必须签字同意。一般情况下病假和事假应有自己调课,特殊情况下教务处负责调课。同时须将请假条粘在校务日志相关位置上(请假人必须及时将请假条交给当天值班人员);连续或累计1月以上由教育局审批,并将请假条交学校存档备查。若有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先电话请假,事后应及时补办手续,凡没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凡婚假、产假或长期病假,履行相关手续后,按有关政策执行。(岳)父母或子女婚丧嫁娶给3天假,不与考核挂钩。
4.各类上级安排的培训、因公出差,3天内出差人自行调课,3天以上的由教务处负责调课;自学考试、函授由本人将课程调好。出差人在请假条上附上通知、文件,经审核后,计算为正常出勤。
5.上课预备铃响后教师必须站到教室门口,上课铃响没到堂的视为迟到。互相调课后若出现抛堂现象,视接课人为旷课。
6.对学校安排的必须参加的会议或活动,无故不参加者,视为旷工。迟到、早退2次视为旷工1天。
五、 出差管理
1.出差人出差前到财务处领取因公出差呈批单和差旅单,由校长审批后方能出差,差旅结束后立即填制差旅单,由校长审核后方能报销;租用车辆须经校长审核后才能租用车辆,报销时填写用车审批单和租车正规发票,由校长审核后方能报销。
2.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级别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乘坐交通工具标准按照《霍山县党政机关差旅管理办法》执行。
3.差旅费住宿标准实行限额控制,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每人每天住宿标准(标准间)为县内最高不超过180元,县外最高不超过280元。
4.本县以内本镇以外地区每人每天20元(汪家冲片小学到中心校办事,如不管午餐可补助每人每天15元),县境以外、本市境内出差每人每天60元,本市以外、本省境内地区每人每天80元,省外地区每人每天100元。由学校或县教育局批准参加的县内外各部门系统的短期业务培训班、学习班(学习期间食宿费用自理的)等人员每人每天补助参照上面标准。学习期间统一安排免费食宿的不得在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补助。
5.市内交通费按出差天数计算,实行据实包干使用:到省外和合肥市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省内县外每人每天不超过60元,县城出差每人每天不超过30元。
6.差旅费报销标准:县内去教育局办事,报销往返公交费4元,市内需打的按照第五条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执行;镇内单程出差:广庆—汪家冲车费5元—霍山车费7元—佛校2元;广庆、汪家冲—坝上船费20元(急事包船300元)—佛校2元; 由于通水灌小学至中心校不通公交车,依据《霍山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其到中心校办事差旅费实行市内交通费补助包干使用办法,到佛子岭镇及中心校出差补助每人每次30元,2人以上一起出差按租车费标准执行。
7.交通费要严格控制,因为特殊原因必须租车,经校长同意后方可租用,按照每公里1.5元计算报销。
8.报销差旅费中遇到本细则中未说明事项,参照《霍山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标准执行。
七、 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是指学校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活动、各处室主办或承办的教育教学活动、校园活动状况及学校发展动态、学校可共享的文件信息等工作动态。
2.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3.信息发布坚持“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信息发布前必须认真校对,确认无误后上传。发现问题及时更正,造成影响的要追究责任,并由责任处室和个人负责消除。
4.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各处室负责人校验拟要发布的信息后,交分管处室领导初审,最后送呈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办公室人员方可对外发布,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在网络等平台发布信息。
5.信息发布前要填写发布审核登记表,所有上传信息、分管负责人、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发布审核登记表要存档保存,以备查阅。
6.发布关系重大事件的信息和负面信息,必须上报霍山县委教育工委、霍山县教育局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不得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不得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
7.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和军事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8.严禁在网站上传播计算机病毒、木马等程序,发布除文字以外的其他内容需经防病毒技术检测后方可发布。
八、 附 则
1.本细则由佛子岭镇中心学校负责解释。
2.本细则于2023年12月21日十二届二次教代会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霍山县佛子岭镇中心学校
2023年12月10日
第三章 奖励奖励机制实施方案
佛子岭镇中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为深化新时代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根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霍山县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以提升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力为核心,以提高教职工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育人才成长规律、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职工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人民满意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考核原则
(一)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育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三)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建立竞争激励机制,鼓励教职工全身心投入工作,引导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能力。
(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中心校初中部和小学本部合在一起考核;中心幼儿园依据中心校方案,结合园内实际进行考核。
四、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基础津贴依据年度考核等次结果发放。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各等次的比例,可以按绩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依次划定,优秀等次比例适当向一线教师倾斜。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当年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或向学生乱收费、乱征订教辅资料的;
(二)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旷课(工)5天,无正当理由超假达15天或一年内累计达30天的;
(四)因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
(五)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未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或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或故意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七)师德单项考核或年度量化考核分数低于60%的;
(八)其他严重损坏教育形象和声誉的。
年度考核等次作为下一个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其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发放其7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则全额按月打卡发放。年度考核主要依据为上学年度(学期)教师绩效考核结果。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工作贡献等。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据年度考核等次与绩效量化考核结果发放。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下一年度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考核每学期(按6个月计算)开展一次,内容包括教师的德、能、勤、绩,分项赋分,总分100分。
根据工作实际,我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项目与考核内容如下:
(一)校长津贴。中心学校副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每人每月80元,中心幼儿园负责人每月50元(中心校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比照执行),校长津贴发放依据霍山县教育局绩效考核结果及中心学校班子、办公室工作人员分工职责,经考核得分率达90%的足额发放;未达标的,按10分一档(不足10分的视为10分,后同),每档每月扣减10元。校长津贴折合成分值计入绩效考核分数,即校长津贴金额÷每学期全体教职工平均分值金额=校长津贴得分。津贴和工作量不重复计算。
(二)班主任津贴。中心学校(本部)班主任津贴,一至五年级每人每学期400元,六至八年级每人每学期600元,九年级每人每学期750元。中心幼儿园按要求设置班级,班主任津贴依照小学教师标准执行,从幼儿园教师系列中提取。中心校班主任津贴根据《星级班级评比细则》《星级宿舍评选细则》进行考核,中心幼儿园比照《星级班级评比细则》执行,班主任津贴按学期发放;班主任津贴折合成分值计入绩效考核分数,即班主任津贴金额÷每学期全体教职工平均分值金额=班主任津贴得分。
(三)教职工考勤、工作量(含超课时)、教育教学过程与教育教学实绩考核。
绩效工资总额中除上述津贴外,统一用于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并实行量化考核,满分100分,其中:
1.考勤10分。考勤主要考察教师的出勤情况。各学校在中心学校指导下依据《霍山县佛子岭镇中心学校绩效考核考勤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进行考核。
2.工作量35分。工作量实行分类考核,包括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与管理人员的岗位工作量,还包括由学校安排的校内外兼职工作量、节假日值班、施工质量监督等可预见的加班工作量等。
各校要根据本校实际量化出所有岗位的周工作量并通过双向选择,科学合理搭配每位教职工的工作量,尽量使其周工作量均衡,但个别因不能胜任而又不愿做其他兼职的则不得勉强搭配重要岗位。关于教职工工作量(按周计算,小学部和初中部的工作量折合计算)得分计算公式为:
学校行政工作量=教师平均课时×岗位系数
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职工总数
教职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35分
中心校办公室管理人员工作量依据岗位职责(详见《佛子岭镇中心学校学校管理章程细则汇编》),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等次达合格及其等次上的,按教职工平均课时计算工作量。
中心幼儿园参照《霍山县佛子岭镇中心学校岗位折合办法》(详见附件2)进行考核。
3.教育教学过程3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师德行为和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等。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其备、教、批、辅、研、训等常规教学工作落实情况及教研活动参与情况等,由中心校依据《霍山县佛子岭镇中心学校绩效考核教育教学过程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进行考核,其中,教学月查依据《霍山县佛子岭镇中心学校常规教学管理细则》按月开展,教学月查得分=教学月查平均分×5%。专职后勤服务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和学校安排工作完成情况酌情扣分。
4.教育教学实绩25分。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师德师风表现,承担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具体分值分配为:师德师风5分,教师培训5分,教学实绩最高得分者为15分。由中心校根据《佛子岭镇中心学校教师教育教学成绩评价方案》(详见附件4)进行考核。
(四)县管校聘人员绩效。县管校聘人员由受援学校考核并返还其绩效得分位次比例后,参照学校位次折合相应分数发放。
(五)绩效工资计算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春、秋两个学期由教职工所在学校与中心校于学期结束后考核、造册,经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通过个人工资账户打卡发放。校长津贴从全镇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提取。总额提取以后部分按比例分到学校,作为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
个人奖励性工资计算公式为: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全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其他津贴或奖金。
六、相关政策
(一)经县教育局批准借调在本县教育系统内工作的,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结果反馈到原工作单位,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原单位发放。
(二)长病人员(指患癌症、精神病、脑溢血等特殊病例人员)经县卫生部门鉴定确不能坚持教育教学或其它工作的,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教职工一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或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一学期连续事假一个月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连续事假超过一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从第三个月起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四)本人申请,经学校同意、县教育局批准到民办学校任教的教职工及其他在编不在岗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
(五)本人申请,经学校同意、教育局批准的脱产进修人员、借调至教育系统外人员只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擅自离岗人员从离岗当月起停发绩效工资。
(七)法定产假、婚假、因公致残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工资待遇。
(八)受劳动教养、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治安拘留及刑事处罚的,处罚期间停发绩效工资。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原享受标准继续发放,待审查结果作出结论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工作要求
做好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是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和深化新时代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对于更好地体现教职工的实绩和贡献,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具有非常重要的导向作用。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为此,中心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相关负责人与教师代表参加的领导组,负责对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与监督检查。中心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与实施。
(二)制定细则,认真实施。要依据本实施方案,中心幼儿园制定考核办法和细则,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经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通过,报中心学校批准后公布实施。绩效考核要注重考核方法手段的多元性,即可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师自评与学科组评议、年级组评议、考核组评议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等方法,同时适当听取学生、家长及社会的意见。
(三)严肃纪律,公平公正。要严肃绩效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绩效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酌情扣发其绩效工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绩效考核程序和标准,公平、公正地做好绩效考核工作;绩效考核过程和结果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考核分值偏低的,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本人,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请复核申诉,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按规定程序,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引导教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
实行本方案后,中心校本部、中心幼儿园一律不得另立名目自行发放津补贴,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发放津补贴,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发放津贴补贴,不得利用学校其他收入,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私自发放津贴补贴。
(四)健全制度,完善体系。要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内容,创新考核机制,规范考核程序,不断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功能和正确导向,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义务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八、附则
(一)本实施方案由佛子岭镇中心学校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方案于2024年12月20日十二届三次教代会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霍山县佛子岭镇中心学校绩效考核考勤实施细则》
2.《霍山县佛子岭镇中心学校岗位折合办法》
3.《霍山县佛子岭镇中心学校绩效考核教育教学过程评分标准》
4.《霍山县佛子岭镇中心学校教师教育教学成绩评价方案》
霍山县佛子岭镇中心学校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1:
霍山县佛子岭镇中心学校绩效考核考勤实施细则
为强化学校常规管理,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上班期间在规定时间内签到4次,上午两次,下午两次,由教师本人签字,代签视为旷工。按时签到,迟到或早退累计2次扣1分。
二、教师签到后,应在办公室坐班,由年级组长(办公室主任)负责督查。
三、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教职工因事或因病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1.请假时,必须在请假条上注明所要调课情况,同时,负责人必须签字同意。一般情况下病假和事假应有自己调课,特殊情况下教务处负责调课;同时,请假条交中心校办公室与考勤记录表、考勤汇总表一并装订存档。
2.短时离校要向办公室主任告知;半天向学部负责人请假;1天向分管校长请假;3天内向中心校校长请假,3天以上、1个月内向中心校请假,由支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1月以上由教育局审批,并将请假条交学校存档备查。
3.病假3天内(含3天),每天扣0.05分,超过3天的每3天扣1分;事假2天内(含2天),每天扣0.1分,超过2天的每天扣0.5分。若有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先电话请假,事后应及时补办手续,凡没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每旷工1天,扣除2分。凡婚假、产假或长期病假,履行相关手续后,按有关政策执行。(岳)父母或子女婚丧嫁娶给3天假,不与考核挂钩。
四、自学考试、函授、各类上级安排的培训、因公出差,由本人将课程调好后,在请假条上附上通知、文件,经审核后,计算为正常出勤。
五、上课预备铃响后教师必须站到教室门口,上课铃响没到堂的视为迟到。上课迟到或早退每1次扣0.25分,旷课一节扣1分。互相调课后若出现抛堂现象,视为旷课,扣接课人1分。
六、对学校安排的必须参加的会议或活动,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2次扣1分。
七、上课期间,自习堂、考试等坐班期间,教师不得离开课堂,不得做与教学无关的事,发现一次扣0.5分。不得在办公室大声喧哗而干扰其他教师办公及学生上课,发现一次扣0.25分。
八、学校每月对教师情况予以统计,并及时公示(每月因特殊情况允许4次漏签次数)。其结果与教师考核相挂钩。
九、本考勤满分为10分。
十、考勤以扣分形式计算,每学期累计计算。
十一、签到时间随作息时间变化。
附件2:
霍山县佛子岭镇中心学校岗位折合办法
一、周课时折合办法
以一节课为单位,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及不同年级难易程度,综合考虑备课、上课、辅导、作业批改、考试等因素,初中部与小学部工作量按12:14计算,折合如下:
初 中
|
语文 数学 英语 |
物理 化学 |
道德与法治 历史、地理、生物 |
体育 音乐 美术 信息 |
综合实践 地方课程 周会 |
七年级 |
1.3 |
|
1.1 |
1 |
1 |
八年级 |
1.3 |
1.2 |
1.1 |
1 |
1 |
九年级 |
1.45 |
1.3 |
1.2 |
1.1 |
1 |
小 学
|
语文 数学 |
道德与法治 科学、英语 |
音乐、美术 体育、信息 周会 |
综合实践地方课程 |
早读 |
课外活动 |
1-6年级 |
1.3 |
1.1 |
1 |
0.9 |
0.7 |
0.5 |
二、其它岗位折合工作量
从事行政工作及其他专职岗位工作的工作量之和不能大于1。其他岗位折合工作量详见下表:
岗 位 |
折合 系数 |
岗 位 |
折合系数 |
岗 位 |
节次 |
群团组织负责人 |
0.6 |
二级机构正职 |
0.6 |
生化实验室 |
3课时/周 |
二级机构副职 |
0.45 |
其他工作人员 |
0.4 |
科学实验室 图书管理员 物理实验室 教研组长 |
2课时/周 |
校园值班值守 |
500元/学期 |
早操员 |
0.4 |
||
办公室主任、体育器材室、美术室、音乐室、 党务工作、督导工作 |
1课时/周 |
||||
担任学校专职后勤服务人员按平均课时计算工作量 |
三、岗位折合说明
担任多项行政职务人员,以最高职务计算,不重复累计行政职务系数和节次。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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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子岭镇中心学校绩效考核教育教学过程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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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和要求 |
分值等次 |
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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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 总结 |
优秀:教学计划目标明确、内容详实,涵盖教学重难点、教学方法、教学进度等各个方面,且具有创新性和可操作性。教学总结全面深刻,能准确分析教学中的优点和不足,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对未来教学有明确的规划。 |
4.5--5 |
|
|
|||
良好:教学计划较为完整,目标清晰,进度安排合理。 教学总结能客观反映教学情况,指出主要问题并提出一定的改进方向。 |
4--4.5 |
|
|
||||
合格:教学计划基本符合要求,有一定的目标和进度安排,但缺乏创新性和针对性。教学总结较为简单,能提及教学中的一些情况,但分析不够深入。 |
3.5--4 |
|
|
||||
备课 |
优秀:二次备课内容丰富,对教材有深入的分析和理解,能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个性化调整,有明确的教学反思和改进措施。标注清晰,体现出对教学过程的精心设计和不断优化。 |
4.5--5 |
|
|
|||
良好:二次备课有一定的针对性和调整,能对部分教学内容进行优化,有一定的教学反思。 |
4-4.5 |
|
|||||
合格:二次备课较为简单,只是对原教案进行了少量修改,教学反思不深刻。 |
3.5-4 |
|
|||||
作业 批改 与 辅导 |
优秀:作业批改及时、认真,有详细的评语和等级,对错误之处有明确的纠正和指导;课后辅导有计划、有针对性,能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效果显著。 |
5.5--6 |
|
|
|||
良好: 作业批改较为认真,有评语和等级,对错误有一定的纠正;课后辅导有一定的计划和针对性,能帮助部分学生解决问题。 |
5-5.5 |
|
|||||
合格: 作业批改基本及时,有简单的评语或等级;课后辅导有一定的开展,但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 |
4.5-5 |
|
|||||
教学 评价 |
优秀:评价方式多元化,包括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能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评价标准明确、公正,对学生有激励作用。 |
2.5-3 |
|
|
|||
良好:评价方式较为多样,能基本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评价标准较为明确,有一定的激励作用。 |
2-2.5 |
|
|
||||
合格:评价方式单一,主要以考试成绩为主。评价标准不够明确,激励作用不明显。 |
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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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研 活动 (5分) |
优秀: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主动承担教研任务,如公开课、讲座、课题研究等。在教研活动中表现出色,能提出有价值的观点和建议,对教学改革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
4.5--5 |
|
|
|||
良好:按时参加教研活动,能积极参与讨论和交流,有一定的贡献。对教学改革有一定的认识和思考。 |
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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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格:基本能参加教研活动,但参与度不高,发言较少。对教学改革了解不够深入。 |
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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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课堂与信息化应用 (3分) |
优秀:熟练掌握智慧课堂教学工具,能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教学,如在线教学、互动课堂、智能评测等。教学效果显著,学生参与度高,学习兴趣浓厚。 |
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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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良好:能够使用智慧课堂教学工具进行部分教学活动,有一定的信息化教学意识。 教学效果较好,学生有一定的参与度。 |
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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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对智慧课堂教学工具有一定的了解,但使用不够熟练,教学中信息化应用较少。教学效果一般,学生参与度不高。 |
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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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 教育 (3分) |
优秀:制定个人培训计划,培训能够按照要求进度完成,质量符合要求。 |
2.5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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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基本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
2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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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佛子岭镇中心学校教师教育教学成绩评价细则
一、师德师风(5分)
师德师风每年度考核一次,凡是师德师风专项考核不合格者,该项不予得分。
二、教师培训(5分)
教师在参加各级各类培训中,圆满完成培训学习任务,取得合格证书的计5分,不合格者计0分。
三、教学实绩(15分)
1.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评选。获省、市、县、镇级学科带头人,分别计25、20、15、10分。获骨干教师(名师、教坛新星),比相应级别学科带头人减少5分计分。
2.论文评选、信息化网络比赛、书画比赛、演讲比赛。参加各类论文评选、信息化网络比赛、书画比赛、演讲比赛获一、二、三等奖,省10、8、6分;市8、6、4分;县6、4、2分;镇3、2、1分(在CN刊物上发表论文超过1000字的以8分计算)。同一篇文章只加分一次,多个作者平均得分。
3.课堂教学大赛。参加课堂教学大赛获一、二、三等奖,省20、18、16分;市18、16、14分;县16、14、12分;镇14、12、10分。如果是光盘录制或网络视频形式比赛,按同级别课堂教学大赛得分折半计分。指导教师按获奖等次分值的20%计分。
4.表彰、奖励。工作成绩突出得到上级表彰、奖励的,国家、省、市、县、镇,分别10、9、8、7、6分。迎驾教育基石工程奖类、年度考核类不计入表彰、奖励得分。
5.课题研究、教改实验。课题结题或教改实验获上级表彰、奖励,国家、省、市、县级主持人分别计20、15、10、5分,主要成员折半计分,参与人员再折半计分。
6.培养特长生方面。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指导特长生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种活动(如学科竞赛、信息科技活动、读书活动、书画比赛等)获一、二、三等奖省10、8、6分;市8、6、4分;县6、4、2分。镇4、2、1分。若为共同辅导,则得平均分。
7.继续教育奖励。县级继续教育考核验收,获优秀等次计5分、良好等次计3分。国培优秀学员计5分。
8.教职工教学实绩最后总得分=前七项得分之和×15%。
三、评价说明
1.该评价方案,每学年仅春学期评价计算一次,秋学期不评价计分。评价起止时间每年9月1日至下年6月30日。若因证书发放延迟的,纳入下年度计算,但同一证书只计分一次。
2.教师参加比赛获优秀奖的按照同级别三等奖折半计分。
3.教师职称评聘、岗位晋级提取最近一个基本任期内每学期绩效考核得分。
霍山县佛子岭镇中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和专业技术岗位晋级实施方案
为深化新时代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制度,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霍山县委教育工委《霍山县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遵照《霍山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和《霍山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转换用人机制,建立符合我校实际的充满生机活力的选人、用人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岗位聘任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学校职评工作的领导力度,确保岗位聘任职称评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努力促进学校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按岗聘任。以专业技术资格评聘、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严格按县人社局核定的结构比例标准为依据,分学段组织职务评聘和岗位晋级工作。
(二)合理聘任。正确把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聘任工作的政策导向,做到积极、稳妥、合理地评聘和聘任各学段、各等级专业技术人员。
(三)规范聘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落到实处,做到评聘、聘任工作透明化、规范化。
三、基本条件
(一)参与职称评聘、岗位晋级的教职工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证书。
(二)参与职称评聘、岗位晋级的教职工必须继续教育取得合格等次以上。
(三)参与职称评聘、岗位晋级的教职工必须在现岗位服务满上级文件规定基本工作年限。
(四)参与职称评聘、岗位晋级的教职工必须在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称职等次以上。
(五)参与职称评聘、岗位晋级的教职工因个人原因,无故不在岗的,依据司法部门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六)参与职称评聘、岗位晋级的教职工本人绩效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一票否决。
四、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和专业技术岗位晋级聘任工作,强化评聘、聘任工作的管理与领导,特成立佛子岭镇中心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和专业技术岗位晋级聘任工作领导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赵复琼
副组长:胡 勇 储成军 潘声荣 彭 鹏
成 员:张 玲 张俊卿 孙 军 陈清逸
储兆露 黎明松 王 永 刘守荣
刘际红 宋白严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储成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措施
(一)以事实为根据,以政策为准绳,严格执行县教育局、人社局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评聘、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
(二)认真采集全体教职工的相关信息。做到真实、准确、清楚。建立单位岗位设置、聘用管理信息数据库,做到岗位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
(三)制订《佛子岭镇中心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分实施方案》和《佛子岭镇中心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晋级实施方案》,并按方案严格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业技术岗位晋级。
(四)实行书记负责制,对在聘用工作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相关人员将严肃处理。
六、 附则
(一)本方案由佛子岭镇中心学校2024年12月20日第十二届三次教代会通过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二)本方案实施设立过渡期,2024年—2025年7月期间职称评审、岗位晋级使用原有方案,自2025年8月开始职称评审、岗位晋级使用新的方案。
(三)本方案由佛子岭镇中心学校岗位职称聘任领导组负责解释。
附件:1.佛子岭镇中心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分实施细则
2.佛子岭镇中心学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晋级
实施细则
霍山县佛子岭镇中心学校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1:
佛子岭镇中心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评分实施细则
一、评聘优先条件
凡是接近退休(距离退休不足一年)的教师可优先聘任,如名额不足,则实行量化打分,按得分高低排序。
二、量化打分细则
根据《霍山县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章第三十一条规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实行“双百分制”,特制定打分细则如下:
(一)资历条件(100分)
1.学历条件:小学(幼儿园)教师本科、专科、中专毕业分别为3、2、1分。中学教师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分别为3、2、1分,参与人员需提供相应学历证书原件。
2.教龄条件:教龄以教师工资档案为准,教龄每年加1分,教龄条件得分上不封顶。
3.职务条件:教职工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每年加2分,任现职务年限以原始证件(首聘证书)为准,年限按周年计算(不足一年的,用每年加分标注÷12×月数=得分数),职务条件得分上不封顶。
4.岗位条件:教职工任现岗位每年加1分,任现岗位年限以原始证件(首聘证书)为准,年限按周年计算(不足一年的,用每年加分标注÷12×月数=得分数),岗位条件得分上不封顶。
5.补充说明:若参评人员资历条件得分超过100分,以最高分者计为100分,其他人员按比例折合计分。
(二)绩效考核(100分)
调取最近一个基本任期内每学期绩效考核分数,考核评审组现场测算出该同志绩效考核得分。即:(基本任期内每学期绩效考核分数之和÷(基本任期年限×2)×100%=绩效考核得分;在渐进式过程中,绩效考核具体得分计算如下:
2025年职评绩效考核得分=2024—2025学年绩效考核平均得分×20%+(基本任期前几年每学期绩效考核分数之和÷(基本任期前几年年限×2)×80%;
2026年职评绩效考核得分=2024—2026学年绩效考核平均得分×40%+(基本任期前几年每学期绩效考核分数之和÷(基本任期前几年年限×2)×60%;
2027年职评绩效考核得分=2024—2027学年绩效考核平均得分×60%+(基本任期前几年每学期绩效考核分数之和÷(基本任期前几年年限×2)×40%;
2028年职评绩效考核得分=2024—2028学年绩效考核平均得分×80%+(基本任期前几年每学期绩效考核分数之和÷(基本任期前几年年限×2)×20%;
2029年起职评绩效考核得分=2024—2029学年绩效考核平均得分×100%;
书记、校长职评绩效考核得分=学校领导班子(学校测算的)基本任期内绩效考核平均分×120%
若参评人员绩效考核得分超过100分,以最高分者计为100分,其他人员按比例折合计分。
三、职称评聘排序
(一)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晋级按照资历条件和绩效考核评分之和高低排序。
(二)如遇分数相同情况,按照以下情况排序:
1.同等条件下,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
2.第一项相同时,先评现职务者优先;
3.前两项相同时,先聘现职务者优先;
4.前三项相同时,以教师工资教龄为依据,教龄长的优先;
5.前四项相同时,年龄长的优先;
6.前五项相同时,学历高的优先;
7.前六项相同时,中心学校(本部)和幼儿园教师有支教经历者优先,主动申请支教的另加2分;
8.前七项相同时,由中心学校评聘领导组按德能勤绩量化打分,分数高的优先。
附件2:
佛子岭镇中心学校教师职称岗位晋级实施细则
一、岗位职称类别划分
全镇中小学、幼儿园现有在职教职工按其岗位和职称分为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工勤人员、管理人员五个类别。
二、岗位晋级人员范围
全镇中小学、幼儿园现有在职教职工,凡已具备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符合岗位聘任条件的,均可参与空缺岗位的竞聘。
三、岗位晋级基本条件
(一)高级教师
五级:取得高级教师资格;须在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四年;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
六级:取得高级教师资格;须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四年;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
七级:取得高级教师资格;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
(二)一级教师
八级:取得一级教师资格;须在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三年;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
九级:取得一级教师资格;须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三年;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
十级:取得一级教师资格;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
(三)二级教师
十一级:取得二级教师资格;须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三年;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
十二级:取得二级教师资格;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
(四)工勤
三级: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必须在四级岗位上工作满五年。并通过高级工的技术等级考试。
四级: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必须在五级岗位上工作满五年。并通过中级工的技术等级考试。
五级: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必须在普工岗位上工作满两年。并通过初级工的技术等级考试。
(五)补充条款
1.参与空缺岗位晋级的教职工必须在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称职等次以上。
2.参与空缺岗位晋级的教职工因个人原因,无故不在岗的,依据司法部门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四、量化打分细则
根据《霍山县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章第三十一条规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晋级实行“双百分制”,特制定打分细则如下:
(一)资历条件(100分)
1.学历条件:小学(幼儿园)教师本科、专科、中专毕业分别为3、2、1分。中学教师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分别为3、2、1分,参与人员需提供相应学历证书原件。
2.教龄条件:教龄以教师工资档案为准,教龄每年加1分,教龄条件得分上不封顶。
3.职务条件:教职工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每年加2分,任现职务年限以原始证件(首聘证书)为准,年限按周年计算(不足一年的,用每年加分标注÷12×月数=得分数),职务条件得分上不封顶。
4.岗位条件:教职工任现岗位每年加1分,任现岗位年限以原始证件(首聘证书)为准,年限按周年计算(不足一年的,用每年加分标注÷12×月数=得分数),岗位条件得分上不封顶。
5.补充说明:若参评人员资历条件得分超过100分,以最高分者计为100分,其他人员按比例折合计分。
(二)绩效考核(100分)
调取最近一个基本任期内每学期绩效考核分数,考核评审组现场测算出该同志绩效考核得分。即:(基本任期内每学期绩效考核分数之和÷(基本任期年限×2)×100%=绩效考核得分;在渐进式过程中,绩效考核具体得分计算如下:
2025年晋级绩效考核得分=2024—2025学年绩效考核平均得分×20%+(基本任期前几年每学期绩效考核分数之和÷(基本任期前几年年限×2)×80%;
2026年晋级绩效考核得分=2024—2026学年绩效考核平均得分×40%+(基本任期前几年每学期绩效考核分数之和÷(基本任期前几年年限×2)×60%;
2027年晋级绩效考核得分=2024—2027学年绩效考核平均得分×60%+(基本任期前几年每学期绩效考核分数之和÷(基本任期前几年年限×2)×40%;
2028年晋级绩效考核得分=2024—2028学年绩效考核平均得分×80%+(基本任期前几年每学期绩效考核分数之和÷(基本任期前几年年限×2)×20%;
2029年起晋级绩效考核得分=2024—2029学年绩效考核平均得分×100%;
书记、校长职评绩效考核得分=学校领导班子(学校测算的)基本任期内绩效考核平均分×120%
若参评人员绩效考核得分超过100分,以最高分者计为100分,其他人员按比例折合计分。
五、岗位晋级学段认定
(一)依据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证书,结合2018年岗位晋级评分实际。
(二)因学校工作需要,现从事实际工作与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证书不一致者,需在现岗位任职满上级规定的基本年限,且根据个人自愿申请,并承诺不再更改学段岗位,方可参加现岗位晋级评选。
(三)跨学段任课教师学段认定,需在现岗位任职满上级规定的基本年限,且根据个人自愿申请,并承诺不再更改学段岗位,方可参加现岗位晋级评选。
(四)教辅人员学段认定,依据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证书,需在现岗位任职满上级规定的基本年限,且根据个人自愿申请,并承诺不再更改学段岗位,方可参加现岗位晋级评选。
六、岗位晋级竞岗顺序
(一)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晋级按照资历条件和绩效考核评分之和高低排序。
(二)如遇分数相同情况,按照以下情况排序:
1.同等条件下,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
2.第一项相同时,先评现职务者优先;
3.前两项相同时,先聘现职务者优先;
4.前三项相同时,以教师工资教龄为依据,教龄长的优先;
5.前四项相同时,年龄长的优先;
6.前五项相同时,学历高的优先;
7.前六项相同时,中心学校(本部)和幼儿园教师有支教经历者优先,主动申请支教的另加2分;
8.前七项相同时,由中心学校评聘领导组按德能勤绩量化打分,分数高的优先。
9.参与空缺岗位晋级的教职工,在临近退休前不满一年者优先晋级。如名额不足,则实行量化打分,按得分高低排序。
佛子岭镇中心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
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实施细则
序 言
为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规范教职工队伍管理,切实做好我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根据《霍山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实施细则》(霍教[2020]68号)文件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教职工队伍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改革教师考核评价机制,把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作为教师评价的基本标准,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评价多元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立德树人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 考核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规律原则。
2.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原则。
3.坚持多元开放,科学合理原则。
4.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原则。
三、 考核目的
教师的年度考核是教师队伍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工作,也是评聘教师职务的基础和前提。为了全面、系统地了解和掌握教师任职期间的实际情况,科学、公正地评价他们的工作,区分优劣,奖勤罚懒,克服管理上的平均主义,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努力钻研业务,更好地教书育人,适应新的形势对教师提出的更高要求,并为教师的奖励、职务晋升、续聘、解聘、低聘、工资待遇等提供依据。
四、 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包括当年在我校工作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
五、 考核内容
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具体内容如下:
德(20分):即师德师风。包括爱岗敬业、热爱学生、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尊重家长、为人师表等。
能(20分):即工作能力。包括教学组织、掌握教材,驾驭课堂、语言表达、组织开展活动课.实际操作、教育科研和完成临时任务等。
勤(10分):即工作态度。包括对工作的敬业、感激(拥有这份工作心怀感激)、认真、主动、及时(完成工作及时)和执行(无条件完成工作)。
绩(40分):即工作业绩。包括教学、教研、活动等方面取得的成绩。
廉(10分):即工作廉洁。在本职工作岗位上,维护大局,廉洁自律。包括不收受礼物、不乱收费、不乱办班等。
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数占我校本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15%。
六、 “一票否决”
1.考核年度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
2.考核年度安全工作出现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者。
3.考核年度未按时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者。
4.考核年度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无故不服从工作分配或擅离职守、寻衅滋事,影响恶劣者。
5.考核年度累计事假超过5天(婚丧除外)或病假超过30天、迟到早退10次者。
6.考核年度工作造成重大舆情者。
7.考核年度出现赌博、醉驾等违法现象,被通报和刑拘、判刑者。
8.考核年度在疫情防控、学费整治、廉洁从教、党性教育等方面出现违规违法现象,被通报和刑拘、判刑者。
9.考核年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群众举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者。
七、 结果使用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待遇以及聘用、奖惩、培训的主要依据。
(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
1.按照有关规定增加薪级工资和发放绩效工资。
2.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发放奖金,奖金标准可参照优秀公务员奖励标准执行。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
1.不增加薪级工资和不发放绩效工资。
2.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可以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
3.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以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八、 工作要求
1.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佛子岭镇中心学校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工作领导组,中心学校校长赵复琼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二级机构负责人、辖区各校园长、部分教师代表任成员,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确保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规范操作,及时公开。根据考核内容,学校抽调熟悉业务、作风正派的处室负责人、教研组长、骨干教师等,依规开展量化考核工作,考核中要做到工作有安排,过程有记录,考核结果按照规定及时公开、公示。经公示后,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教师,经教师签字确认后存档。
3.严肃纪律,客观公正。要严肃考核纪律,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把关并在考核表上
审核签字。对不按要求认真考核,并在实际中出现问题,造成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 补充要求
1.年度考核优秀者必须师德师风年度考核优秀。
2.所有工作人员原则上三年不得评选两次以上(包含两次)优秀,除有特殊贡献的工作人员外。
3.根据《佛子岭镇中心学校教师支教制度》,同等条件下,支教、上挂人员优先。
4.实行人性化管理,因职称评定需要,在取得本组人员全部同意后,同等条件下,可予以照顾。
5.本补充细则适用于中心学校本部。
霍山县佛子岭镇中心学校
2023年12月5日
佛子岭镇中心学校“迎驾教育基石工程奖”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方案
为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和创新型的教师队伍,激励全镇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镇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佛子岭镇中心学校“迎驾教育基石工程奖”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方案》,具体如下:
一、表彰设置
佛子岭镇中心学校“迎驾教育基石工程奖”优秀教师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表彰教师18人。设:教育功勋奖2名,卓越耕耘奖4名,敬业奉献奖10名,校长提名奖1名,优秀管理奖1名。
二、评选范围
全镇在职教师(九年级教师为主)。
三、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及以上。
3.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自身岗位职责。
4.师德考评和年终评价结果均位居前三分之一区域。
四、评选办法
(一)教育功勋奖
“教育功勋奖”除具有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
1.长期坚守教育教学管理或教学岗位工作。
2.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同志,和同事间和睦相处;关爱学生,不歧视学生,平等对待学生。
3.工作认真负责,能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工作实绩突出,工作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一致好评。
4.评比得分名列前茅,中考学科教学实绩位于教研片前列。
(二)卓越耕耘奖
“卓越耕耘奖”除具有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
1.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同志,和同事间和睦相处;关爱学生,不歧视学生,平等对待学生。
2.工作认真负责,能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工作实绩突出,工作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一致好评。
3.评比得分位于前列,中考学科教学实绩位于教研片前列。
(三)敬业奉献奖
“敬业奉献奖”除具有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
1.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同志,和同事间和睦相处;关爱学生,不歧视学生,平等对待学生。
2.七、八年级在教研片教育教学实绩评比中位于前列,小学在全镇教育教学实绩评比中表现突出。
3.在学校工作中贡献突出者、在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各级各类教师基本功大赛中获奖优先。
(四)校长提名奖
“校长提名奖”除具有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
1.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管理,工作任劳任怨。能创造性地完成岗位工作的任务,成绩突出。
2.严格执行学校的决策和决定,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过程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五)优秀管理奖
“优秀管理奖”除具有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
1.积极参与中心校教学教研活动,按照分工,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2.资料收集规范,过程序列清晰,效果明显,形成特色,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3.带头承担教研任务及课题研究,具有较高的科研创新意识和教育研究能力。
4.学习掌握和运用现代教育理论,结合自身实际,
教学教研影响较大,具有较高的科研学术水平,在省、市、县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获得省、市、县级教科研成果奖或者教育教学教研受到省、市、县级表彰,成绩突出者优先。
四、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认真评审,严格把关。
五、奖项设置
教育功勋奖2名,每人奖金8000元;卓越耕耘奖4名,每人奖金6000元;敬业奉献奖10名,每人奖金5000元;校长提名奖1名,奖金6000元;优秀管理奖1名,奖金6000元。
六、评选时间
候选人员在5月25日前将个人材料报送中心学校办公室。
七、申报材料
佛子岭镇中心学校“迎驾教育基石工程奖”候选人员必须报送以下材料:
(一)佛子岭镇中心学校“迎驾教育基石工程奖”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申报表;
(二)教育教学实绩材料。
八、本评选办法解释权在佛子岭镇中心学校。
霍山县佛子岭镇中心学校
2023年12月12日
佛子岭镇中心学校“迎驾教育基石工程奖”
卓越学子奖评选方案
为充分发挥“迎驾教育基石工程奖”的激励作用,鼓励中小学生勤奋学习,模范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积极参加“五好、五爱”活动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活动、比赛,促进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的养成,使他们健康成长成才。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佛子岭镇中心学校“迎驾教育基石工程奖”卓越学子奖评选方案》。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佛子岭镇小学、初中在籍在校学生。
二、奖项及名额
佛子岭镇中心学校“迎驾教育基石工程奖”原则上每学年评选1次,每次表彰学生30人,每人奖金10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家乡,孝敬父母,尊敬老师,团结同学。
(二)讲文明,讲礼貌,自觉遵守纪律,热爱劳动,乐于助人,关心集体,模范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三)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发言,多思好问,认真完成作业,有较好的学习习惯,成绩优秀。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讲究卫生,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注意保护环境卫生。
(五)在各级各类大赛或竞技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获校级一等奖或县级三等奖以上的学生优先。
(六)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年级/班级为单位确定人选。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以学校(学部)为单位,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审核方式。
(二)人选的推荐和评选统筹考虑学生层次和学校类型。
(三)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认真评审,严格把关,实行公示制度。
(四)中心校评选工作领导组将在每年“六一”儿童节前组织评审,对各学校(学部)推荐上报人选进行认真的审核、评价,确定表彰人选。
五、评选时间
各学校(学部)在5月25日前将推荐人选材料报送中心学校办公室。
六、申报材料
(一)佛子岭镇中心学校“迎驾教育基石工程奖”卓越学子推荐申报表;
(二)先进事迹材料及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七、本评选办法解释权在佛子岭镇中心学校。
霍山县佛子岭镇中心学校
2023年12月12日
皖工发〔2021〕41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
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总工会,省直、省产业工会,省总直管基层工会:
为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管理,保障基层工会健康发展和职能有效发挥,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和《基层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精神,省总工会对《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总工会
2021年11月23日
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及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国总工会”)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会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安徽省内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
第三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和安徽省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基层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工会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后,由本级工会委员会审批,报上级工会备案。
(四)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第二章 工会经费收入
第四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所属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
(七)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五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要按照本单位实有会员全年工资收入和全国总工会确定的缴交比例,计算会费收入,编列会费收入预算,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安徽省总工会规定的分成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实行财政划拨或委托税务代收部分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应加强与本单位党政部门的沟通,依法足额落实基层工会按照省级工会确定的留成比例应当留成的经费。要统筹安排行政补助收入,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工会账户管理。
第三章 工会经费支出
第六条 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第七条 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职工服务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对附属单位的支出、其他支出。
第八条 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活动、宣传活动、劳模疗休养活动、会员活动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
(一)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的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开展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注重精神鼓励,可适当发放物质奖励。教育培训奖励每年不超过两次,每次评选的优秀学员不得超过参加培训总人数的10%,奖金(奖品)人均不超过300元。
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同级财政或单位行政有关规定执行。
(二)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基层工会举办职工运动会、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坚持“谁举办谁奖励”原则。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奖金(奖品)标准:一等奖人均不超过500元,其他等次应依次递减。不设置奖项的趣味性文体活动等, 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每年限一次。
基层工会举办文体活动,一般不统一购置服装。特殊情况下,如有统一着装要求的集体项目,可按照人均不超过600元的标准为参加人员购买服装(含鞋),每人每年限购一次。经选拔参加上级大型职工文体活动的,基层工会可按照活动主办单位的要求适当提高购置标准,最高不超过人均1000元。
基层工会应在属地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原则上不统一安排食宿;确因活动需要统一安排食宿的,按照同级财政规定的最低一档会议标准或本单位行政规定标准执行,费用由举办单位负责。
基层工会根据文体活动开展的实际需要,可给参与活动的工会会员每人每天安排一次工作餐,标准不超过当地差旅费规定伙食补助标准的二分之一,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工作餐费。经单位领导批准到外地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比赛活动,参赛选手可按照本单位出差标准规定报销差旅费。
参加具有运动伤害风险的体育比赛,基层工会可为参加人员购买短期一次性意外伤害保险。
举办文体活动期间需聘请临场裁判、评委等工作人员的,根据有关规定支付劳务费,标准为:裁判员、评委每半天不超过5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半天不超过200元。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活动的不得领取劳务费,在非工作时间活动的可参照上述标准发放。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职在编人员不得领取劳务费。
(三)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基层工会开展宣传活动,聘请教练、裁判员、评委等工作人员劳务费支付参照文体活动标准。
基层工会开展知识竞赛、宣讲、演讲等比赛的,奖励人数和奖励标准参照文体活动比赛标准。
(四)劳模职工疗休养支出。用于基层工会组织和开展的劳动模范和职工疗休养活动的公杂费等补助。
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应按照我省职工疗休养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基层工会组织开展经主管部门批准表彰的地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含享受待遇者)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劳模疗休养活动,可参照《安徽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模疗休养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工办〔2020〕5号)标准执行。
(五)会员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等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在重大节日(传统节日)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
基层工会在重大节日(传统节日)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重大节日(传统节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慰问品采购可优先购买国家规定的消费帮扶产品。节日慰问品的发放标准可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职工工资收入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
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方式实名发放,可发放实物或指定商家的提货券,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工会会员每年过生日,基层工会可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长寿面等实物慰问品,也可发放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的生育,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男女双方均可享受。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基层工会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同一个人同一病种多次住院的,一年只能慰问一次。工会会员去世,可给予其家属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基层工会可以召开座谈会予以欢送,同时可发放金额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或向会员发放电影(演出、比赛)兑换券、当地公园年票。兑换券和年票发放应实名签收,实际结算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基层工会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应在本省或长三角地区范围内,并在当日返回。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开展春游秋游活动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门票费,开支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不可开支景区导游费、补贴费等。
会员活动支出应先从基层单位行政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足额提取拨缴的工会经费的留成部分中列支,不足部分可向行政申请补助,同时做好年度预算,专款专用。对未按规定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但有行政补助工会经费的,行政补助经费应先用于弥补拨缴工会经费不足部分,并按规定办理经费分成上缴。
基层工会应严格鉴定会员身份,避免非本工会会员重复享受工会集体福利。凡工资未纳入拨缴工会经费工资总额或未缴纳会费的会员,不得享受集体福利。借用、挂职、劳务派遣等人员只能享受一处集体福利,原则上为享受工资关系所在单位工会集体福利。离退休职工按有关规定可以享受的福利待遇,标准由单位行政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经费按有关规定在行政列支,不可在基层工会的工会经费中开支。
(六)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第九条 职工服务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开展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职工创新活动、建家活动、职工书屋、职工互助保障、心理咨询等工作发生的支出。包括:
(一)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支出。
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可对优胜者进行奖励。一等奖人均不超过1000元,其他名次作相应递减。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
基层工会受行政委托承办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的,由单位行政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奖励标准,费用由行政承担。
(二)建家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方面的支出。
(三)职工创新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的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职工创新工作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职工书屋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为建设职工书屋而发生的图书购置以及维护的支出。
(五)其他服务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会员和职工普惠制服务、心理咨询、互助保障等其他方面的支出。
第十条 维权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
(一)劳动关系协调支出。用于基层工会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二)劳动保护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员队伍建设、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以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的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
(三)法律援助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四)困难职工帮扶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
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基层工会根据会员困难情况应给予慰问,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
基层工会应建立和完善工会会员困难职工档案,制定困难职工帮扶相关制度,按照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等有关规定开展帮扶、救助工作。
(五)送温暖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基层工会可对在高温、寒冷和高污染环境等恶劣条件下工作的一线职工进行慰问,购买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污用品及食品等,标准由基层工会集体研究决定。
(六)其他维权支出。用于基层工会补助职工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第十一条 业务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以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
(一)培训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
开支范围和标准以同级财政或单位行政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为准。
(二)会议支出。用于基层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
开支范围和标准以同级财政或单位行政制定的会议费管理办法为准。
(三)专项业务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专题调研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女职工工作性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
(四)其他业务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发放由省级工会制定标准的兼职工会干部和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用于经上级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用于基层工会支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支出。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编的工会干部不可发放兼职补贴。
经本单位党政认可或上级工会批准,基层工会每两年可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表彰人数不得超过单位工会会员总数的10%,奖金(奖品)不超过人均500元。
第十二条 资本性支出是指基层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第十三条 对附属单位的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企事业单位的补助。
第十四条 其他支出是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第十五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承担,基层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由所在单位提供。所在单位保障不足且基层工会能够承担的,可以工会经费适当补充。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基层工会主席对基层工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七条 基层工会应根据上级工会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会工作计划,应按照上级工会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科学测算完成工作计划的资金需求,统筹落实各项收入,准确编制工会经费年度预算,依法履行必要程序后报上级工会备案。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列支各项支出。基层工会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确因工作需要调整预算的,需详细说明调整原因、预算资金来源等,经必要程序审查、批准后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应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及时按规定拨缴工会经费;优化支出结构,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并严格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科学设立和登记会计账簿,准确办理经费收支核算,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基层工会经费年度财务决算经必要程序审查、批准后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第十九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财务报销、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基层工会应依法组织工会经费收入,严格控制工会经费支出,各项收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收支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 基层工会应根据自身实际科学设置会计机构、合理配备会计人员,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反映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具备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可由设立工会财务结算中心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实行集中核算,分户管理,或者委托本单位财务部门或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第二十一条 基层工会要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上级工会有关规定,按照全国总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单位开设工会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本办法规定的工会经费开支项目只准在工会经费账户内列支,办法中规定的各项标准为上限标准,基层工会在执行过程中不得突破,可以根据自身财务状况由本级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明确发放标准。
(二)工会举办活动要有通知、具体方案和签到表,因活动所产生的发票应符合国
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如实详细填写品名、数量、单价等信息,数量较多时,应附具体购物清单。
(三)对个人发放奖励、补助、慰问金、帮扶救助款、慰问品、奖品、纪念品、蛋糕劵、入场劵等时,要求审批手续齐全,实名制发放,并实名签收;工会举办比赛、竞赛活动不可普发安慰奖、鼓励奖,不可对参加上级工会或其他部门举办活动的获奖人员再配套发放奖励,举办部门没有发放奖励的,参加单位不可另行奖励。
(四)规范劳模、职工的疗休养和春游秋游活动,严禁借机利用工会经费组织职工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五)规范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基层工会在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时,应依法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活动,集中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标准以下的,选择合适方式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基层工会应积极争取单位行政为工会工作提供必要的活动场地、设施和经费支持;行政补助资金应列入工会年初预算,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申请,并切实加强对行政补助收入的管理,不可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改变资金用途。
保障职工正常福利是单位行政的职责。各单位行政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费、安全生产费等文件的规定保障职工体检、职工食堂补贴、职工疗休养、职工教育、劳动保护等服务职工的经费;受单位行政方面委托,基层工会可协助或承办上述工作,经费由单位行政负担。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省总工会负责对全省工会系统经费的收入、支出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省以下各级工会应加强对本级和下一级工会经费收支与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下一级工会应定期向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报告财务监督检查情况。
第二十四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内部会计监督和工会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审计监督,依法接受并主动配合国家审计监督。内部会计监督主要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会计账簿与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财产物资的安全性完整性进行监督,以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审查审计监督主要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第二十五条 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 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二十六条 各级工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要限期整改;涉及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级工会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细化支出范围,明确开支标准,确定审批权限,规范活动开展。县级以上工会制定的关于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相关办法须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皖工发〔2018〕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总工会负责解释。
霍山县佛子岭镇中心学校招生奖励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招生奖励的发放管理,健全激励机制,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特别是积极参与招生工作的教师、行政人员及招生团队,对在招生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进行奖励。
第三条 原则
学校招生奖励的发放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奖励的透明性和合理性。
第四条 奖励对象
学校全体教职工,尤其是积极参与招生工作的教师、行政人员及招生团队。
第五条 奖励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物质奖励,含荣誉称号、晋升机会等,具体方式根据招生人员的实际工作业绩和贡献确定。
第六条 奖励标准
结合中心学校实际招生计划和任务完成情况,根据及招生人员的实际工作业绩和贡献,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教务处先对招生情况进行统计、初步核对,之后由中心校核实,最后支委会研究确定奖励标准。
第七条 奖励发放流程
1.中心学校对招生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统计。
2.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符合奖励条件的招生人员名单及奖励金额,并进行公示。
3.奖励金额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放至招生人员。
第八条 监督与检查
1.学校将对招生奖励发放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奖励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2.对于不符合奖励条件的招生人员,学校将取消其奖励资格。
第九条 附则
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需修改,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后进行修订。
2.对于本制度中未尽事宜或需要补充的部分,由学校相关部门进行解释和补充。
3.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激励招生人员更加积极地参与招生工作,提高招生效率和质量,为学校的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霍山县佛子岭镇中心学校
2024年12月20日
第四章 校规校纪
佛子岭镇中心学校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1.穿校服进入校园,有大型集体活动必须按要求着装。
2.进入校园要佩戴红领巾,佩戴方法要正确,要保持红领巾的整洁。
3.早晨进校园第一时间进教室,迅速交作业,准备好书籍和学习用品,并就位早读,做到自主学习,书声琅琅,不得在操场或教室外玩耍打闹。
4.大课间时,铃声响起,所有学生迅速列队出教室,做到安静有序、队列整齐、步伐有力,精神振作。
5.每班指定一名学生领操,人人认真做操,节奏合拍,姿势正确,动作到位。
6.课间操结束后,各班在体育委员的带领下,安静、整齐、有序地进入教室,做好下节课的课前准备。
7.做眼保健操时,双目闭合,动作要规范,节奏要合拍。
8.预备铃一响,立即有秩序地进入教室,安静端坐两手平放在桌子上,挺胸,坐好,准备好学习用品。
9.上课时,学生应保持正确坐姿,认真听讲,积极思考,认真回答问题,遵守课堂纪律。
10.课间10分钟注意安全,不准爬楼梯栏杆和坐在窗台上,不准向楼下乱扔东西;不追逐打闹,不高声叫喊,更不许打架骂人。
11.积极参加集体劳动,当好值日生,把黑板擦干净,把课桌椅排整齐。
12.不在流动摊点买早餐或零食,早餐不得带进校园吃,不带零食进校园。
13.在食堂就餐的同学保持排队就餐,文明就餐,不挑食,不浪费,就餐时不大声喧哗,另不得把熟食带进校园。
14.放学时要排路队出校门,遵守路队纪律,保持路队整齐。不插队,不随便散队,不追逐打闹、推挤,不与同学勾肩搭背。
15.上下学路上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未满十二周岁不得骑自行车上马路,路上不践踏绿化带,不乱扔垃圾。
16.放学回家积极完成课后作业,不玩手机,多读有益书籍,学做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
霍山县佛子岭镇中心学校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