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佛子岭镇中心学校“迎驾教育资金奖”优秀学生评选细则
为充分发挥“迎驾教育资金奖”的激励作用,鼓励中小学生勤奋学习,模范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积极参加“五好、五爱”活动,促进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道德品质的养成,使他们健康成长成才。根据县教育局《关于设立“迎驾教育基石工程奖”的通知》(霍教【2007】17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迎驾教育资金奖”优秀学生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佛子岭镇小学、初中在籍在校学生。
二、奖项及名额
“迎驾教育资金奖”原则上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表彰学生50人。其中:品学兼优奖45名,才艺竞技奖5名。
三、评选条件
(一)品学兼优学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家乡,孝敬父母,尊敬老师,团结同学。
2讲文明,讲礼貌,自觉遵守纪律,热爱劳动,乐于助人,关心集体,模范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发言,多思好问,认真完成作业,有较好的学习习惯,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讲究卫生,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注意保护环境卫生。
(二)才艺竞技奖学生评选条件
参加学校或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大赛活动,在活动中取得奖项,且成绩突出。如:写字、书画、学科竞赛、演讲、朗诵、歌舞、体育运动等及其他音体美各类活动中获得县三等奖以上的、或校级一等奖的学生。如当年此类人数较多,则奖项高的优先。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1、品学兼优奖、才艺竞技奖的评选推荐一并进行,以学校(学部)为单位,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方式。品学兼优奖按学生总数的10%推荐上报,才艺竞技奖由班级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必须审查奖励证书原件)。
2、人选的推荐和评选要统筹考虑学生层次、学校类型。
3、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评审,严格把关,实行公示制度。
4、中心校评选工作领导组将适时组织评审,对各学校(学部、班级)推荐上报人选进行认真的审核、评价,确定表彰人选。
五、申报材料
各学校(学部、班级)在5月15日前将推荐人选材料报送中心校办公室。
1、佛子岭中心学校中小学生“迎驾教育资金奖”推荐申报表;
2、先进事迹材料及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