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佛子岭镇中心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霍助教〔2020〕10号、〔2022〕12号文件精神,依据霍教〔2019〕100号《关于印发霍山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加强领导
组 长:赵复琼
副组长:胡 勇 储成军 潘声荣 彭 鹏
成 员:张 玲 王真树 张俊卿 陈清逸
储兆露 王 永 刘守荣 孙留兵
张 静
二、规范程序,完善方案
为了保证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的贯彻执行,确保我校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开展,本学年将在总结上一学年资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突出各项制度的可操作性,增强制度的指导性,确保资助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学校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认定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1.提前告知。学校要通过宣传公告,班会,家长会,发放告知书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发放《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建档立卡学生,由学校根据在校生名册信息、学生学籍信息与县建档立卡数据库进行信息比对直接认定,其他类学生,学校可根据相关信息,并通过班级评议、信息比对等方式确定困难对象,建立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并在班级公示。
2.公示。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各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名单,进行审核评议,同时要将学校审核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的个人敏感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3.对于有需求住校的学生,经过学生个人申请,学校发放《霍山县贫困寄宿生申请表》,班主任根据班级评议,学校签字确认,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确定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名单。最后学校张榜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经办人员在惠民系统中统一打卡发放,发放清册必须经学生本人、班主任及校长签字确认,贫困生的生活补助不得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抵扣任何费用。
4.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的认定根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严格按照四类学生(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残疾学生)确定享受非寄宿生补助名单。最后学校张榜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经办人员在惠民系统中统一打卡发放,发放清册必须经学生本人、班主任及校长签字确认,贫困生的生活补助不得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抵扣任何费用。
5.上报备案:各学校必须按规定时间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和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的学生名册的纸质一式二份和电子文档报县教育局。纸质文档要由乡镇财政所签字、中心校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紧紧抓住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环节,规范认定程序,坚持班级民主评议按照六类人群推荐,班级评定、班级公示、校级审定,校内公示,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加强认定过程的规范管理,进一步细化认定办法,规范认定程序,为我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加大力度,认真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是一项极好的利民政策,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我们要通过各种渠道,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板、班会、致家长一封信、微信群等方式,宣传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在每学期开学都开展“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组织各班学生进行专门的政策学习。运用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切实抓好宣传工作,使广大师生员工人人皆知国家以及学校的资助政策,熟悉资助程序,确保我校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
四、认真部署,扎实推进
由于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资金量大,所以做好资助审核发放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了解工作是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关键。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评定工作。通过查看贫困学生家庭相关佐证材料,严格规范程序,重点做好受助学生公示和全过程监督,财政供养子女一律不得享受资助,通过公示,实现评定工作的合理与公平。
2.“双保险”。开学初,根据各班班主任摸排的困难学生信息与县扶贫移民局的国办系统比对,确定我校本县户籍的建档立卡学生及其他困难类型的学生。
其次,再通过省建档立卡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系统进行信息比对,确定我校外县户籍建档立卡学生及其他困难类型的学生。
3.“双及时”。确定资助名单以后,等待惠民系统开放,及时完成打卡发放工作。在打卡发放完成以后,及时在省建档立卡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资助学生的信息填报工作,并随时更新信息。
五、加强监督
学校要严格资助资金的过程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资助资金管理、发放、使用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让学生和家长参与监督。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行为,要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