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佛子岭镇中心学校卫生防疫制度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确保中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加强学生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购买小商小贩食品,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
三、坚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校园环境卫生清洁。建立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四、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食堂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避免发生食源性中毒事件。
五、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水源管理,防止水源污染。
六、建立传染病疫情通报制度、学生健康状况登记制度。依据相关规定组织预防接种工作。
七、加强学生宿舍的卫生管理,改善学生宿舍卫生条件,确保通风。
八、加强厕所卫生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九、按要求做好消毒工作,并做好记录。
十、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设立健康卡,建立健康档案。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隔离防范措施,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
十一、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上好健康课。
佛子岭镇中心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报 告 制 度
为了学生、教职工身体健康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和国家、省市传染病防控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制度要求,开展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二、成立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小组,开展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组 长:赵复琼(中心学校校长)
副组长:储成军(中心学校分管副校长)
成 员:张俊卿(中心学校本部初中部学部主任)
陈清逸(中心学校本部学小学部部主任)
张 玲(中心幼儿园园长)
王真树(通水灌教学点校长)
三、传染病报告工作组工作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本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 传染病报告人负责本校内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课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3.协助医疗单位对本校发生的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主管部门与卫健委对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本校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镇中心学校赵复琼校长是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四、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程序
(一)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建立学生晨午晚检、因病缺课监测制度。当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传染病报告人。学校传染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进行记录。学校设立临时独立观察室,暂时处理隔离患病学生。
1.晨午晚检应在学校传染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信息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传染病报告人,学校传染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各班级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传染病报告人。学校传染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3.在学校设立临时独立观察室,观察室内配备洗手液、消毒液、体温计、口罩等常用必备物品,用于临时隔离患病学生,以免传染病扩散,做到早隔离,同时及时上报学校处理。
(二)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1.报告内容及时性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传染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传染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传染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传染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传染病报告人应立即向县疾控中心和县教育局报告。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设立传染病报告领导小组及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一)传染病报告领导小组
组 长: 赵复琼
副组长: 胡 勇 储成军 董俊英 彭 鹏
组 员:张俊卿 陈清逸 彭 芮 彭仁凤
各班班主任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是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校(园)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在校(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校(园)传染病疫情、疑似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
二、疫情报告要求
(一)严把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
(二)做到五早: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治疗。
(三)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四)报告流程
一旦疫情发生,疫情报告人应严格遵守报告流程进行疫情报告。
班主任→卫生室(保健室)→疫情报告人排查→分管校领导→校领导→疫情报告人→县疾控中心和教育局。
发现甲、乙丙类传染病个案或聚集性疫情应分别在2、24小时内上报相关信息。在同一班级或宿舍(≥3例/周)出现同一系统的相似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呕吐、腹痛、腹泻;等等)时,校(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24小时内上报。发生重大疫情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疫情报告人应于 2小时内上报。
报告内容至少包括发病人数、发病时间、班级分布、主要症状、重症或死亡情况等。
晨、午检制度
一、每天统计患病学生人数及情况,确保有疫情立即报告,同时要及时做好清洁消毒、切断传染途径。
二、学校应成立或安排晨午检工作的督促管理部门,具体做好晨午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三、学校各班主任为本班学生健康情况检查报告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班学生的晨、午检工作;托幼机构的班主任(或保健老师)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园内学生的晨、午检和报告工作,托幼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人员协助班主任(保健老师)。
四、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做到“一看、二问、三摸、四量”。一看:肤色、有无皮疹、情形;二问:有无腹泻、腹痛、发热等不适症状;三摸:有无发热、发冷;四量:必要时量体温;并做好记录。发现学生有发热(体温超过 37.5℃)、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眼结膜充血、腮腺肿大、咳嗽或身体异常等传染病早期症状以及疑似传染病,校(园)班主任(保健老师)要及时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
五、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及管理制度。
(一)每天上午第一节课前,班主任要将晨检结果向校管理部门及负责人报告。
(二)发生疑似传染病的学生必须回家或在校(园)专设隔离室隔离,及时诊治,不得带病上课;患有其它常见病、慢性病的学生,在发病时期,以学生身体健康为主,指导就医,劝其回家休息治疗,不带病上课,以免贻误病情。
(三)校(园)班主任(保健老师)每天根据晨午检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如发现聚集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不明原因疾病的,应按照流程和标准及时报告。
(四)校(园)发生疑似传染病,班主任(保健老师)应在下午第一节课前加大午检力度,寄宿制校(园),安排宿舍管理员进行晚检,内容同晨检。发生传染病的班级学生在该传染病的最长潜伏期内,与其他班级学生在乘坐校车、用餐、游戏和体育等活动时要相对隔离。
(五)在传染病流行的高发季节,校(园)应尽量避免举行春游、秋游、运动会、晚会等集体活动。如不可避免的,校(园)方在活动前应加强晨、午、晚检,充分隔离传染源,及时规范处理公共场所呕吐物,避免疾病传播流行。
(六)在晨检时间以外,师生、教职员工中发现有疑似传染病患者,均有责任及时向校(园)传染病管理部门及负责人报告。
(七)因晨检不落实责任制,或落实不到位导致校(园)或班级出现传染病传染,对事发校(园)进行倒查,对缓报、瞒报、漏报者追究法律责任。
通风、消毒制度
一、开窗通风制度
1.教室、图书馆(阅览室)等学习场所每小时需要通风与换气。根据季节和天气的不同,确定换气方式与次数,温暖天气宜实行全日开窗的方式换气,寒冷天气在课前和课间休息期间宜利用教室和走廊的窗户开窗换气。
2.各班级安排专人做好教室门窗开关通气工作,并负责做好记录。
3.食堂、专用实验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指定专人负责开窗通风工作,并做好记录。
4.学校每天对各班教室、宿舍等学生学习、生活场所开窗通风换气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纳入对年级、班级评比的内容。
二、消毒制度
1.学校应根据需要配备紫外线消毒设备、84消毒液等,配齐脸盆、水桶、抹布等工具。
2.学校要定期和不定期加强师生消毒知识、消毒器具使用与操作要点的培训,根据不同季节向学生宣传预防传染病相关知识。
3.发现一例传染或疑似病人,根据具体情况让其回家休息、治疗或直接送往医院。病人所在教室用5%含氯消毒剂彻底对地面、桌面、门把手以及手可以触摸的地方进行彻底消毒。呼吸道传染病,可采取紫外线照射对空气进行消毒。
4.学生及教师患传染病时应立即隔离治疗,所在班级要进行彻底消毒。如各种用具和用品都要用消毒水浸泡或擦洗,不耐湿物品要用日光曝晒,加强室内通风,必要时进行空气紫外线消毒。患者待隔离期满痊愈后,经诊治医院开据疾病痊愈、解除隔离证明,在经学校传染病报告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回校。
5.对患者(传染病)所在班级和与患者接触过的学生要进行检疫。隔离和观察检疫期间学生不许串班,取消大型集会活动,检疫期满后方可解除隔离。
6.教师员工在家中发生传染病时,应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和传染病报告管理部门,采取必要的隔离和防护措施。
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
一、学生因病不能到校上课者,应由家长向班主任提出请假,因病请假要出具医院证明。如因突然发病,无法由医院开具证明者,由家长及时向班主任口头请假,事后补交请假条或医院证明。
二、各班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关注本班学生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课的同学,应问明病因,填写学生因病缺课追踪登记表,及时交至校疫情报告管理部门(负责人)。
三、校传染病报告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表进行汇总、分析,若发现聚集性情况,应及时向疾控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四、班主任要协助校传染病报告管理部门(负责人),对该班因病缺课的学生的病情和转归进行追踪。
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一、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复课前的查验工作,尽量避免续发病例的发生。
二、患传染病的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班主任应督促其先到辖区乡镇卫生院(或县直医疗机构)检查,持有辖区医疗机构出具的复课证明方可回校上课。
三、若持有医院病愈返校证明的学生,亦需要先到校(园)传染病报告管理部门(负责人)复核确认登记,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复课证明方可回课室上课。
四、若校(园)疫情报告管理部门(负责人)复核复学时间与学生的医院病愈返校证明不一致,应通知班主任劝阻学生(或学生家长)暂不返校(园)上课,并遵照医疗机构的隔离休息治疗建议继续休息。
五、校(园)班主任老师(保健老师)应向家长做好沟通解释工作,若家长对隔离休息治疗建议存在争议,班主任老师(保健老师)立即将情况报告校(园)领导、教育部门和疾控机构,协商后做出是否返校(园)的决定,并通知学生和家长。
六、医疗机构出具的复课证明应为一式两份,学生执一份交学校,医疗机构留存一份并整理保存。
传染病疫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
为加强学校广大师生员工传染病流行期间个人卫生防护技能知识培训和心理健康教育,保障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和安全,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学校工作平稳运行,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多形式开展宣传及健康教育。学校通过钉钉群、微信群、QQ群,或利用黑板报、专题讲座、校园广播、主题班会等,加强学校师生员工疫情防护技能知识培训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疫技能和水平。
2.教育师生员工做好个人卫生防护。疫情防控期间,要求学校师生尽量减少外出活动的频率和缩小外出活动的范围。在公共场所坚持正确佩戴口罩,减少身体与公共物品的接触,外出返回后立即采用“七步洗手法”正确洗手。
3.教育师生员工做到生活方式健康。要求师生员工每日规律作息,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一日三餐定时,健康饮食。每天坚持游戏活动或户外运动,加强体育锻炼。
4.持续加强健康监测。要求师生员工每天如实填写个人身体健康状况,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应立即就医,并及时上报班主任或学校疫情报告人。
5.上好专题教育课。各班主任利用钉钉群视频会议、腾讯会议等形式上好返校前安全教育课。开学当日,班主任围绕防疫知识宣传、生命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上好开学第一课,各科任老师第一课时为学生上防疫安全教育课。开学后,每周的班会课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主要内容之一,并在班级安全日志。
6.落实防护措施,创设良好环境。学校教室、寝室、食堂等公共场所每日清扫,定时进行通风和消毒,为师生员工创造一个干净舒适和卫生安全的学习及生活环境,发挥环境的育人作用。
7.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学校采用多种形式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消除师生的紧张和恐惧心理,要求师生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将心理教育融入学科教学,教师发现学生有心理问题时,及时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学校心理咨询室定时向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倾诉心声和释放压力的空间和机会。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保证学生足够的运动和休息时间,以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责任人:刘圣菊、各班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