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佛子岭镇中心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为了学生、教职工身体健康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和国家、省市新冠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学校突发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制度要求,开展学校突发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二、成立学校突发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小组,开展传突发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组 长:赵复琼(中心学校校长)
副组长:储成军(中心学校分管副校长)
成 员:张俊卿(中心学校本部初中部学部主任)
陈清逸(中心学校本部学小学部部主任)
张 玲(中心幼儿园园长)
王真树(通水灌村教学点校长)
三、突发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组工作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本校突发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 突发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负责本校内突发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课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3.协助医疗单位对本校发生的传染病及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主管部门与卫健委对学校突发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本校全体人员突发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镇中心学校赵复琼校长是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四、突发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程序
(一)突发传染病及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建立学生晨午晚检、因病缺课监测制度。当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传染病报告人。学校传染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进行记录。学校设立临时独立观察室,暂时处理隔离患病学生。
1.晨午晚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信息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具体负责人,学校具体负责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各班级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突发传染病报告人。班主任人接到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3.在学校设立临时独立观察室,观察室内配备洗手液、消毒液、体温计、口罩等常用必备物品,用于临时隔离患病学生,以免传染病扩散,做到早隔离,同时及时上报学校处理。
(二)学校突发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1.报告内容及时性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传染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传染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具体负责人应立即向县疾控中心和县教育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