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佛子岭镇中心学校应对极端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极端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切实提高极端天气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极端天气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镇教育事业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风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风雹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风雹灾害防御条例》、《六安市风雹灾害应急预案》《霍山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霍山县教育局风雹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风暴(雷电、大风、龙卷风、冰雹)、大雾、霾、风雹等极端天气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风雹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佛子岭镇中心校学校统一指挥全镇教育系统极应对极端天气灾害防范工作,各小学(学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调应对。各小学在中心校和当地村委会领导下按照本预案负责本校极端天气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风雹等极端天气灾害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3.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利用各种措施切实提高风雹极端天气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佛子岭镇中心校学校极端天气灾害应急处置领导组及职责
中心学校成立极端天气灾害应急处置领导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极端天气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复琼
副组长:胡 勇 储成军 董俊英 彭 鹏
成 员:黎明松 王 永 陈清逸 张俊卿 孙留兵
王真树 张 玲 万 军 储兆露
中心学校极端天气灾害应急处置领导组工作职责:
1.中心学校根据六安市霍山县气象台发布风、雹、暴雨、强对流等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及时通知全镇各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雷电、大风、龙卷风、冰雹等灾害性天气来临时段上学、放学。
2.当极端天气灾害发生时,及时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开展应对因极端天气灾害对学校、学生造成的危害。
3.组织召开处理极端天气灾害工作会议,确定救援方案;
4.检查督促各小学(学部)做好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教学秩序等工作;
5.检查督促各学校(学部)责任人做好各项风雹灾害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工作。
(二)中心学校极端天气灾害应急处置领导组办公室及职责
中心学校极端天气灾害应急处置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王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储成军、赵宁任副主任。
中心学校极端天气灾害应急处置领导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及时汇集、上报灾情、应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2.贯彻极端天气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并督促落实;
3.承担极端天气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组及职责
极端天气灾害发生后,中心学校领导组成立抢险救援组、疏散引导组、医疗救护组、治安维护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和善后工作组7个工作组,共同承担并完成应对风雹灾害的具体工作。
1.抢险救援组成员及职责
组 长:赵婉玉
副组长:彭 萧
成 员:团总支工作人员、年级组长
职 责:组织学校开展人员救护和学校财产保护,把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协调各种救援队和社会力量开展紧急救援工作,进行工程抢险和救援现场处置。
2.疏散引导组成员及职责
组 长:张俊卿
副组长:万 军
成 员:班主任
职 责:组织引导学校师生迅速撤离危险地带,集中到安全地点;维护救援秩序,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救援现场。
3.医疗救护组成员及职责
组 长:王雪莹
成 员:学生会卫生、纪律干部
职 责:组织学校师生自救自护,协助医护人员抢救、运送伤员。
4、治安维护组成员及职责
组 长:万 军
成 员:门 卫
职 责:极端天气灾害发生后,负责重点部门(部位)的安全保卫保护工作,避免哄抢和人为破坏;负责维护治安,协助开展伤员救治和火灾等扑救工作。在极端天气灾害发生后稳定师生情绪,维护灾后的现场治安秩序。
5.后勤保障组成员及职责
组 长:黎明松
成 员:后勤工作人员
职 责:必要时做好车辆、器材、设备、人员、伙食等的调度和安排工作。
6.新闻宣传组成员及职责
组 长:王 永
成 员:办公室工作人员
职 责:按事实通报情况;负责接待记者;对宣传报道进行把关,防止失实报道造成不良影响。
7.善后工作组成员及职责
组 长:陈清逸
副组长:刘守荣 刘圣菊
成 员:小学校长、学部主任
职 责:灾后的现场清理;师生灾后心理辅导。
三、极端天气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保障
1.极端天气灾害发生后,中心学校极端天气灾害应急处置领导组和各工作组立即进入工作状态。各成员要保证通讯畅通,要立即赶到灾害现场,按职责分工组织抢险救援。
2.进入极端天气灾害紧急状态后,极端天气灾害应急处置领导组将通过电话、口授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指示,并根据相关领导指示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镇政府报告相关信息。
3.气象部门已发布并在6:00仍维持灾害性天气一级预警信号的,全镇学校应于当日全天停课。
在校上课期间气象部门发布灾害性天气一级预警信号,学校可以提前或延迟放学,并应在确保师生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离校。气象部门中午发布灾害性天气一级预警信号,学校下午停课。
具体情况由中小学办公室负责安排,中心学校电话:0564—5232385。
四、预案管理与实施
1.本预案是中心学校指导全镇教育系统极端天气灾害应对工作的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2.各校(学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学校极端天气灾害应急预案,报中心学校备案。
3.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