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漫水河镇中心学校
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科课堂教学安全管理,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学科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1、按时上下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不拖堂,如不按时到岗、提前下课以及上课时教师无故离开教室(或活动场所)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教师负全部责任。
2、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坚持按课表上课,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准私自调课。
3、在课堂教学中,任课教师要落实点名制度,对缺席的同学要查明去向,并及时向班主任老师通报,安全工作实行任课教师包课堂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4、落实“减负”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学生的作业
量、作业时间符合上级有关规定。
5、各学科在教学中要渗透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各项安全教育及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安全和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教育。
6、学校要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针对中小学生的心理特点,帮助学生解除心理障碍,培养良好的意志品质。
7、要关心爱护学生,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8、在体育教学中,要根据学生心理、生理特点,遵循体育运动规律精心安排教材,科学组织教学,合理安排运动量。教学器材、场所要有安全保证,学生活动要安排在教师的视线范围内。
9、实践活动课要有计划、有组织、有指导教师,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