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儿岭镇中心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内控稽核制度

2025-03-20 10:40 来源:安徽省霍山落儿岭镇中心学校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支出行为,按照财务制度要求,根据县财务部的规定,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纳入集中核算支出办理原则
1、遵守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支出的,镇中心学校有权拒绝办理。
2、强化预算约束力,按照预算办理支出。凡属年度预算安排支出的,坚持按预算、进度办理支出,原则上不办理无预算支出。
3、各学校应严格按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没有县财务部批准,不得改变项目内容或扩大使用范围。
二、规范经费支出流程
镇所辖学校经费支出时,必须完善所有原始凭证的各项手续,由学校校长和报账员一同到中心校办理,经中心校出纳会计初审,主管会计审核,中心学校校长审批后,按审批程序报县局财政国库中心执行支付手续。
三、经费支出的稽核
审批人对经费支出的真实性负责审核,会计人员对经费支出的合法性、完整性、正确性负责审核;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及会计人员对辖区内学校经费支出负责审核。学校经费支出,必须由经办人说明事由并签名,第三人签名证明属实,经单位审批人员签署意见后,再经中心学校校长审核、审批通过后,按程序由财务室按要求支出,随时接受教育局财务中心督查审核。
四、经费稽核的内容
1、各项经济业务是否真实。支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的规定;设备购置是否经政府采购,属自行采购范围的,是否经主管部门同意或经采购办同意;校舍维修是否经招投标,属自行维修范围的,是否经主管部门同意。
2、是否按预算规定的范围、内容办理各项开支,有无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以及乱收乱支、铺张浪费、提高开支标准、假公济私等情况。
3、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项目是否填列齐全、完整,审核原始凭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⑴真实性审核。审查该凭证是否反映了经济业务的本来面目,有无伪造、虚开、缺乏真实性的凭证,确属虚假的要拒绝办理。
⑵合法性审核。审查该凭证是否符合政策、财务制度,有无违反预算(计划)和财经纪律,不清楚的要及时和会计人员取得联系。
⑶完整性审核。审查该凭证的手续是否完备,应填项
目是否填全,有关经办人员是否签章,领导是否批准等。
⑷正确性审核。审查该凭证的摘要和数字是否填写清楚、正确,数量单价、金额是否正确,金额大小写是否相符等。
五、经费报销应提供的材料
1、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附有清单的必须由开具票据单位填列并盖章)。
2、经批复的单位预算、专项经费追加通知书、上级追加支出有关文件。
3、本单位或其他部门批准同意的有关文件。
六、经费报销应注意事项
1、学校领导的审批意见应写在原始凭证规定的位置或写在右边,不能写在下面或左上角(或反面的右上角)。
2、原始凭证的大小写金额不能涂改。
3、资金结算按现行银行结算制度办理,一般情况下,以转账形式支付,遵守银行现金管理有关制度。
七、本制度自2024年9月2日执行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