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霍山县税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霍山县税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安徽省人民政府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国家税务总局霍山县税务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霍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
1.机构概况: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简介、联系方式;
2.政务动态:税务新闻、通知公告;
3.政策法规:政策文件(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政策解读:文件解读、图解税收;
5.纳税服务:纳税人权利义务、涉税查询、办税指南;
6.行政执法:权责清单、税收执法信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双随机、一公开”;
7.税收统计:税收统计;
8.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指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9.建议提案复文公开:人大建议复文公开、政协提案复文公开;
10.公众参与:意见征集、在线访谈、微信;
11.社会监督: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纳税服务举报投诉;
12.其他信息公开:年度法治报告、其他信息公开。
(二)公开形式
1.国家税务总局霍山县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anhui.chinatax.gov.cn/col/col9479/index.html);
2.召开新闻发布会;
3.办税服务厅电子屏幕;
4.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六安市人民政府或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霍山县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霍山县迎驾大道东路109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64—5038007;传真号码:0564-50388007;邮政编码:237200。
(二)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逐项填写《国家税务总局霍山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霍山县税务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邮寄等方式提出书面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会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互联网联系方式:hsxswj@163.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