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县本级预算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材料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和安徽省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霍山县县本级预算管理办法》(汇报稿)。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强化预算对重大决策部署的保障能力。
三、工作目标
做好政府预算统筹工作,科学合理编制,提高规范化和透明度。认真执行预算,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研判和制定过程
我局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由财政局预算股牵头起草文件,多次讨论修改,经意见征集、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县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吸纳意见和建议,制定了新一轮《霍山县乡镇及经济开发区财政体制实施方案(草案)》。
五、主要内容
(一)本管理办法共包括五章三十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预算编制
第三章 预算执行
第四章 预算监督
第五章 附则
(二)其中进一步完善的内容主要有:
第一条 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强化预算对重大决策部署的保障能力。
第四条 县本级预算编制优先保障“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
第六条 全面加强财源建设。加强科技创新、政府投资、扩大内需、区域发展、乡村振兴等政策协同,为财源建设提供源头活水。大力开展“双招双引”,积极推动项目投资建设,加快形成新的税收增长点。
第七条 进一步完善非税收支管理,强化部门收入统筹。县级非税收支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强化部门收入统筹。
第八条 进一步完善零基预算、绩效预算管理。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安排预算。
第九条 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进行政府采购。
第十条 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未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的不得纳入部门预算支出范围。
第十五条 进一步完善安徽省预算管理一体化流程。县财政局收到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后,要切实加快资金分配下达;县本级各类预算资金全部纳入安徽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管理;
第十六条 进一步完善预算追加管理。为规范预算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县财政原则上不办理预算追加。
第十九条 进一步完善县财政承担资金管理。对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共同明文要求县财政承担的资金,由县直相关部门根据政策规定提出初步方案,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条 进一步完善预算追加评审论证制度。
第二十一条 进一步完善预算追加审批程序管理。
相关部门、预算单位向县政府提出预算追加申请,报分管县长审批后,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对县委、县政府相关会议纪要、文件等已明确具体数额的支出事项,以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支出,由分管财政的副县长审批。
(二)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支出,由县财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分管财政的副县长审核后,报县长审批。
(三)50万元以上的支出,由县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五条 进一步完善盘活财政资金资源及银行账户管理。县直各部门、各预算单位要切实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常态化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严格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
六、创新举措
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完善预算追加审批的管理,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完善安徽省预算管理一体化流程。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明确办法的解释部门为县财政部门,同时废止《关于印发霍山县县本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霍政〔2016〕56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