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乡镇及经济开发区财政体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材料
一、起草背景
上一轮县乡及开发区财政体制于2017年制定,2019年园区区划调整时,对开发区财政体制进行了完善,目前财政体制已到期。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根据《预算法》及其实施细则,为进一步理顺县与乡镇、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财政体制,明确事权与支出责任,建立完善的财政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乡镇及开发区财政管理的积极性,保障乡镇及开发区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
深化财政改革和体制创新,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管理体制,激发乡镇及开发区组织收入、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明确乡镇及开发区当家理财的主体地位,确保基层运转高效有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研判和制定过程
我局在充分调研和借鉴周边县区做法的基础上,结合11月6日罗县长开发区现场会精神,多次讨论修改,在原来体制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了新一轮《霍山县乡镇及经济开发区财政体制实施方案》。
五、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六个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主要是深化财政改革和体制创新,逐步建立起规范的财政管理体制,促进全县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第二部分为基本原则。即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统一原则;统筹兼顾与考核激励相结合原则;分级负责与自求平衡相促进原则。第三部分为主要内容。对县乡之间和县与开发区之间的体制分别从收入范围及基数、支出范围及基数、分成比例、一般转移支付和其他相关事项。第四部分是相关要求。规范财政预算管理;树牢增收节支意识;强化财政资金监管;严防政府债务风险。第五是明确方案执行时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暂定三年。第六是方案相关事宜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六、创新举措
与上一轮体制相比,此次主要修订条款如下:
1.县与乡镇财政体制:一是收入方面:将乡镇辖区内征收的“资源税”划为县级收入。二是支出方面:1.将综合定额中衡山镇等8个畈区乡镇,按县直部门人均标准增加500元计算;磨子潭镇等8个山区乡镇,按县直部门人均标准增加1000元计算;2. 一般转移支付补助:县财政根据全县乡镇支出规模确定一般转移支付总额(新体制暂定1000万元/年,后期视财力情况适当调整),依据乡镇户籍人口、行政村数、国土面积等因素,分别按照50%、30%、20%权重综合核定各乡镇固定补助数额。一般转移支付由乡镇统筹用于乡村振兴、集镇建设、环境整治、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综治维稳、民生改善等支出。
2.县与开发区财政体制:一是收入方面:1.增加 “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缴纳的税收县级所得部分以及开发区境内“僵尸”及低效企业处置所缴纳税收县级所得部分全额返还开发区。享受高质量发展奖励的企业在政策期内所缴纳税收县级所得部分,全额返还开发区”“开发区管理区域内征缴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全额返还开发区”。2.分成比例修订为:开发区当年实现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县财政与开发区按5:5分成(原为5.5:4.5),超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数,县财政与开发区按4:6分成(原为5:5),少于基数部分不作扣减。二是支出方面:1. 删除村级保障支出。2.删除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环境卫生、环境保护支出。上述支出由县级统筹安排。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合理规划方案内容,明确方案执行时间,修订多条条款保障方案施行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