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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霍山县促进投融资担保领域健康发展的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材料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2-10-27 09:30 信息来源:霍山县财政局  字体:[  ]

关于印发《霍山县促进投融资担保领域健康

发展的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材料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县属国有企业投资、融资、担保行为,切实防范经营风险,推动规范运营,促进全县投融资担保领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关于印发霍山县国企改革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县属国有企业投资、融资、担保行为,切实防范经营风险,推动规范运营,促进全县投融资担保领域健康发展,我中心牵头起草了本《管理办法》。

三、工作目标

加强资产监督管理,规范县属国有企业投资、融资、担保行为,切实防范风险。

四、研判和制定过程

起草前,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起草过程中,充分结合当前投融资担保领域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针对问题制定规范管理措施9月底形成《管理办法(初稿)通过书面形式向县国资委、大别山国投、乡村振兴、水投、大别山担保、嘉利达担保等单位征求意见,并经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在充分吸纳各单位修改意见后,形成管理办法草案)》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总共有十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主要职责、基本制度、基本要求、计划管理、行为规范、备案管理、审批权限、风险管理等十条。

(二)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县国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县属国有企业及其出资形成的各级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其他国有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应担负的主要职责。明确县企业是投资、融资和担保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所做决策事项应将企业党组织研究作为前置程序,并列明了公司6个方面的主要职责。

(四)应建立的基本制度。明确各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融资和担保管理流程决策程序、负面清单、跟踪、风险管控、报告、后评价、授权管理等基本制度。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按照现行有关行业规定执行。

(五)应健全的管理模式。明确县属企业由一级企业负总责,实施计划管理、分级管理、备案管理、风险管理;明确各企业行为规范,要编制年度投、融资计划,经审议后报国资委备案;明确县属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以1000万以下、1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5000万元(含)以上三个层次的投资项目分别由企业、县投资决策委员会、县政府决策,并报国资委备案。限定综合融资成本不超过LPR上浮35%。应建立投资融资、担保全过程风险管理体系增强风险意识,开展重大投资项目专项审计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

(六)应遵循的基本要求。明确提出县属企业要严控非主业投资充分尽职调查保持合理的短期和中长期负债比例不得选择与参股投资主体及其各级控股股东领导人员存在特定关系的合作方明确国有股东参与法人治理不得投而不管依法合规履行股东权责严格限制担保对象原则上不得新增为非县属企业、自然人和非法人单位提供任担保

六、创新举措

给出具体的适用范围,对企业的主要职责、基本制度、管理模式、基本要求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同时,本办法提出的规范行为均为新增业务,存量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逐年消化。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明确专门的风险管理要求,督促县属企业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相关风险管理工作,明确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投资融资、担保全过程风险管理体系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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