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霍山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8 15:47 浏览量: 我要纠错 【字体:  

水函〔202243

 

各乡镇人民政府、防指成员单位: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霍防指〔20228号批复了我局上报的《霍山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试行)》,原则同意该预案。现将预案随文印发,请各地各部门对预案认真学习研读,履职尽责,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202276日    

 

霍山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试行)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有效防御山洪灾害,规范山洪灾害防御应对处置程序,促进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开展,最大限度减轻山洪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及安徽省实施法律、法规的办法等规章。

《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导则(SL666-2014)》

《防御台风预案编制导则(SL611-2012)》

《霍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霍山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霍山县防台风应急预案》

《霍山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霍山县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等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

1.3 编制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避、抢、救”相结合的原则。

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因地制宜、切实可行,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山洪灾害所预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是全县开展山洪灾害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指挥决策、防御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适用于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山洪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基本情况

2.1 自然地理及水文气象

2.1.1 地理位置

霍山县位于安徽省西部,大别山北麓,淮河一级支流淠河上游。地处北纬31°03′—31°33′,东经115°52′—116°32′之间。东与舒城县比邻,南与岳西县相望,西与金寨县和湖北省英山县交界,北与六安市裕安区接壤,距省城合肥120km,105国道和商景高速南北穿境。全县总面积2043.3km2,南北最大横距59km,东西最大纵距63km。

2.1.2 地形地貌

霍山地形起伏,地势由西南向东北逐渐倾斜,地貌类型比较复杂,可分为中山和峡谷,低山盆地和丘陵盆地三大地貌单元,境内大别山主峰白马尖为最高峰,海拔1777m。北部下符桥镇庙岗集地势最低,该段东淠河河床高程仅51.5m,比淠史杭灌区横排头枢纽拦河坝坝顶尚低。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霍山老城区高程在65m上下。全县地貌特征为“七山一水一分田,一分道路和庄园”。

2.1.3 河流水系

霍山县地处大别山区,县域面积2043km2,除与儿街镇真龙地村、东西溪乡杨三寨村54km2区域属于长江流域外,其它均属淮河流域。境内10km以上河流22条,5km以上河流56条,其中,东淠河流域面积2697 km2(霍山县境内流域面积1895km2),是境内最大的河流,从西南向东北贯穿全县,河流全长103km(其中:佛子岭坝下到下符桥出境约28km),是淠河一级主支流,淮河二级支流,是淮河主要洪源之一。

全县现有在册小型水库113座,其中小(1)型水库7座,小(2)型水库106座,总库容4872万m³,现有塘坝8946口,200 km2以上的中小河流共4条,分别为东淠河、漫水河、但家庙河、黄尾河,建有梁家滩、高桥湾2座水利枢纽工程。全县主要山洪沟共22条,总长277.6km。全县水能资源蕴藏量为27.63万kw,现有小水电站73座,总装机容量215923kw,年平均发电量为5.8亿kw/h。现有中型灌区8个,总灌溉面积23.02万亩,淠源渠为最大的一项综合性引水工程,以农业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排涝、生产生活、生态供水等综合性功能,干渠总长49.1km,现已划入淠史杭大型灌区。

2.1.4 气象、水文及暴雨洪水特性

霍山县位于北亚热带边缘的东亚季风气候区,处亚热带和暖温带的气候过渡地带,主要气候特点是:季风明显,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适中;春温多变,秋高气爽;梅雨显著,夏雨集中;但由于气候的过渡性特征,冷暖气团交汇频繁,天气多变,降水的年际变化大,常有旱、涝、高温、雷暴、冰雹、大风等自然灾害出现。累年年平均气温为15.9℃,极端最高气温43.3℃(1966年8月9日),极端最低气温-17.4℃(1977年1月30日),累年年平均日照时间1703.8小时,无霜期220天。

由于受季风和地形的影响,全县年降水量地区差异较明显,南多北少,且季节分配不均匀,主要集中在6、7、8三个月,极易引起山洪灾害。入梅期一般在6月中旬,出梅在7月上旬末,累年年平均降雨量1403.7mm,最大年降雨量2355.4mm(1954年),最少年降雨量731.8mm(1978年),汛期5-9月占全年降雨量的63%以上,暴雨频发,山洪灾害多发。

2.2 行政区划及社会经济

霍山县县域面积2043km2,2021年全县常住人口为286197人,辖16个乡镇,144个村(社区),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库区、革命老区县。耕地面积26.90万亩,山场面积216万亩,水域面积22万亩,村庄和道路面积20.7万亩。 2021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93.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11.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2.8亿元,增长6.9%;第二产业增加值85.6亿元,增长14.5%;第三产业增加值84.8亿元,增长10.5%。三次产业结构为11.8︰44.3︰43.9。按2020年常住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67502元。2021年霍山县实现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21.1%,规模工业总产值增长17.7%。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增长36.2%,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24.4%。规模工业营业收入增长20.5%,利税总额增长34.6%,利润总额增长35.5%。霍山县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绿色发展方向,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合六经济走廊等发展机遇,主攻高端装备制造、生态食品、中医药大健康等主导产业,先后培育迎驾、应流等2大主板上市企业。工业企业主要分布在城区,工业类别主要为:酿酒、铸造、照明、制药、建材、纺织、竹木加工等。全县共有中小学校、幼儿园85所,敬老院17个,建成县域医共体2家,各级各类卫生机构203个,有佛子岭、南岳山等6个主要旅游景区。

3、山洪灾害

3.1 山洪灾害概况

3.1.1 山洪灾害类型、成因和特点

霍山县山洪灾害主要类型为:溪流洪水及洪水引起的滑坡、泥石流等。

主要成因:一是气候因素影响。霍山县处于北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和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的过渡地带,降雨量年季变化大,降雨集中且年内分配不均,进入梅雨季节,便阴雨连绵,暴雨频发,短时强降雨往往形成山洪灾害。此外,台风影响也容易造成强降雨,极易引起山洪灾害。二是河流水系条件影响。霍山县河流短小、数量重多,流域面积小,汇流时间短,河道调蓄能力弱、河道弯曲、坡降大,在极短的时间内即汇集成溪流洪水。洪水历时短,涨幅快,洪峰高,水量集中下泄,冲击力强,破坏性大。三是地形地貌条件影响。霍山地形起伏,坡度大,地貌条件复杂。山区多易滑动的石英砂烁,土壤以砂壤土为主,土质疏松,山体植被一旦被破坏,水土极易流失,再遇到长历时强降雨,就可能形成滑坡和泥石流。四是工程设施条件影响。霍山县山区大部分河沟是自然状态,堤防标准低或无堤防,河槽淤积,水位骤涨骤落时,堤防易出现坍塌。山区水库、塘坝现有防洪能力不高,削减洪峰能力有限。五是传统生活习惯影响。霍山县人民群众受自然、政治、经济、历史以及传统生活习惯等多种因素影响,聚居地以散居为主,主要分布在公路沿线高岗切坡处和沿河两岸河谷低洼处,山区小集镇也基本上座落在河谷盆地上,加之跨河桥梁等交叉建筑物较多,容易造成阻水,一遇强暴雨,往往成灾。

基本特点:一、区域性明显,易发性强。我县山洪灾害主要发生在中山区,低山丘陵区,外畈低丘区也有山洪灾害发生。二、来势凶猛,成灾快。山洪灾害往往由短时强降雨和暴雨形成。由于降雨强度大,加上特定的地质、地貌条件,导致山洪来势凶猛。山丘区以变质岩、严重风化的石灰岩、花岗岩等组成的山体为主,易冲蚀;山丘区坡陡谷深、高程起伏大,产汇流快,从降雨到山洪形成一般只有几个小时,极易引发溪流洪水及洪水引起的滑坡、泥石流,往往防不胜防。三、季节性强,频率高。由于山洪灾害的形成与降雨关系密切,多发生在5-9月份,其它月份也有发生,但比较少。

3.1.2 区域内典型历史山洪灾害情况

霍山县是一个山洪灾害较为频繁的地区。新中国成立后发生较大的山洪灾害有10多次,平均约5年1次,以1954、1963、1964、1969、1975、1984、1991、1999、 2003、2005、2015、2016年和2020年为最甚。

2003年6月20日后,霍山县境内连续4次暴雨、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短短20多天,累计最大雨量达663mm,其中7月9日至10日,全县两天降雨均在130mm以上,诸佛庵达249mm,白莲岩211mm,过程降雨为近50年同期最大值,降雨强度超过1991年。佛子岭水库最高水位119.01m,超汛限水位6.45m,最大下泄流量1840m3/s,强降雨引发山洪灾害。

2005年9月2日8时起,受台风“泰利”影响,诸佛庵镇连续34小时强降雨,导致山洪暴发,水势凶猛、镇政府所在地街道变河道,倒房连片,商铺门面被毁,损失十分惨重。全镇共死亡12人,失踪2人,伤160人,其中重伤42人,有1674人无家可归。

2015年8月9日21至10日凌晨5时,受13号台风苏迪罗影响,全县普降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一小时最大降雨量达108.1mm,创霍山有历史记录以来降雨量之最。短时强降雨主要集中在10日凌晨1-3时,1小时、2小时、3小时最大雨强均出现在诸佛庵镇仙人冲,降雨量分别为108.1mm(1-2时)、177.5mm(0-2时)、210.4mm(0-3时),6小时最大雨强出现在佛子岭镇,降雨量为248.3mm(9日21时-10日3时)。持续强降雨致使我县遭受罕见山洪灾害,16个乡镇、2个园区全部受灾。涉水死亡2人,因公殉职干部2名。

2016年6月30日起,我县普降特大暴雨,截至7月7日11时,降雨量超500mm站点5个,400-500mm站点18个,最大降雨站点为上土市镇陡沙河站点达687.5mm;24小时最大降雨量348.8mm,突破我县有气象记录以来历史极值。此次强降雨持续时间之长、强度之大、范围之广,历史罕见,强降雨引发山洪,灾害损失惨重。

2020年17日20时到19日17时我县普降暴雨,部分地区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气象观测点过程累计雨量超400mm以上5个,超300mm雨量23个,超200mm以上36个,超100mm以上42个。最大过程累计降水站点龙井冲大桥486.6mm,最大一小时降水量70.4mm(龙井冲大桥7月18日16时)。

3.1.3 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

全县现有8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在山地丘陵区涉及14个乡镇,按灾害类型划分:崩塌25处,滑坡60处,泥石流1处;按照稳定性划分:基本稳定17处,不稳定69处;灾害规模均为小型,共计威胁183户727人。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有地震、降雨、融雪、地表水的冲刷浸泡和不合理的人类活动(如修路、建房开挖坡脚,蓄水排水等)。每年5-9月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的重点防范期,集中强降雨或长时间连续阴雨时段及其过后的2-3天内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此外台风等极端灾害天气时期也是重点防范时段。人类工程活动诱发产生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在时间上具有不确定性。

3.1.4山洪灾害防御现状

已建立县乡村三级包保责任制,同时,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镇村均制定了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3.1.5山洪灾害防御体系存在的薄弱环节

全县山洪灾害防御薄弱环节主要是小水库、大山塘、尾矿库下游有群众居住的区域,沿河两岸地势低洼地带,地质灾害易发点、切坡建房处、旅游景区以及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危旧房屋、学校、医院、敬老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区。

4 、组织体系

4.1 组织指挥结构

4.1.1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我县设立了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指导、监督全县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县防指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长任指挥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任顾问,县委副书记任副政委,分管应急副县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人武部部长或政委、分管住建副县长、分管水务副县长、佛子岭水库管理处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科技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交运局、县林业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卫健委、县教育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督查室、县气象局、县城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佛子岭中心水文站、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县水务局、县应急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兼任,联系方式:0564-5038706。发生全县性山洪灾害时,县防指可提请县政府调整县防指负责同志和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并组建监测预警组、信息报送组、转移安置组、指挥调度组、综合保障组、应急抢险组等6个工作组,承担山洪灾害防御相应工作职责。

4.1.2 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乡镇成立由党委书记任政委、镇长任指挥、班子成员任副指挥、相关站所负责人任成员、分管负责人任防汛办公室主任的防汛指挥机构。防汛指挥机构下设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5个工作小组和1个应急抢险队(应急队员不少于50人)。镇内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行政村成立以村支书或村主任为负责人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和以基干民兵为主体的应急抢险队(每队不少于10人);并根据山洪灾害隐患点分布的实际情况,按村民组确定受山洪灾害威胁的网格区域,落实1名村组包保责任人、2名网格长和2名巡查预警人员,登记造册报送县水务局和县防汛办备案。

4.2职责和分工

4.2.1行政首长负责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我县山洪灾害防御总负责人为县政府行政首长,各乡镇政府行政首长负责本辖区内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各村民委员会负责人负责本村内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镇、村指挥机构及各责任人工作职责由各镇、村负责落实。

4.2.2分级分部门负责制

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对山洪灾害防御实行分级管理、分级防御、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2.3岗位责任制

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职责落实。

4.2.4技术责任制

为实现科学防御、精准防御,凡涉及山洪灾害防御措施、相关调度运行方案、采取应急处置等有关技术问题,均由县水务局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建立技术责任制。

4.2.5值班值守责任制

山洪灾害防御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严格交接班制度。及时掌握汛情、险情、灾情及处理情况,及时请示报告。

4.2.6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防汛指挥部的指示、命令,统一指挥本辖区内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2)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的方针,部署年度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任务。明确各部门的山洪灾害防御职责,协调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的工作配合,检查督促有关乡镇及县直部门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思想、组织、物资、队伍、技术“五落实”。

3)遇大暴雨、大洪水等较大灾害时,及时掌握情况,研究对策,指挥协调山洪灾害防御抢险工作,努力减少灾害损失。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灾后生产自救,修复水毁工程。

4)督促和指导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流域规划、流域洪水防御预案,按照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制订本辖区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5)按照防汛抗洪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组织落实山洪灾害防御行政责任人。

6)建立健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落实组成人员,配备专职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解决日常经费,常年开展工作。

7)建设和完善防汛抗旱指挥信息化系统,不断提高决策指挥水平,逐步实现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规范化、现代化。

4.2.7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执行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山洪灾害防御的调度指令。

2)督促、指导乡镇确定受山洪灾害危险影响的村,划分山洪灾害防御网格,落实镇村山洪灾害防御网格包保责任人。

3)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各部门、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山洪灾害防御职责,落实山洪灾害防御县级包保责任人。

4)加强汛期24 小时值班值守,接到重要天气报告及气象预警信息、实时雨水情监测信息时,及时对辖区内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和管控、转移等工作进行针对性部署,督促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及时下沉一线,组织做好责任区域的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

5)负责综合指导、协调、检查各地区和相关部门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4.2.8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职责

霍山县防指在六安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指挥全县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各级各部门切实担负起相应职责。

政委、指挥长:全面负责指挥全县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执行上级防指的命令,研究解决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顾问:指导全县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动员各方面力量支持参与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副政委:协助政委工作,解决山洪灾害防御、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常务副指挥长(分管应急副县长):协助指挥长抓好全面工作,负责全县山洪灾害防御、抗洪救灾和经费、物资的筹集,解决山洪灾害防御、抢险、救灾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领导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副指挥长(县人武部部长或政委):负责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山洪灾害防御、抗洪抢险和救灾。做好驻霍部队参加山洪灾害防御、抗洪抢险和救灾的协调工作;办理县防指请求派出军队参加抢险救灾事宜;协调、落实重大山洪灾害防御措施,协助组织有关保障工作。

副指挥长(分管住建副县长):全面负责城关地区防汛抗洪指挥工作,参与山洪灾害防御决策工作。

副指挥长(分管水务副县长):协助指挥长抓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重点指挥水利部门开展山洪灾害防御、监测预警、水工程调度和抢险技术支撑,参与山洪灾害防御决策及灾后重建工作。

副指挥长(佛子岭水库管理处主任):负责佛子岭、磨子潭、白莲崖水库防汛工作,协助指挥长分析雨情、水情、工情,提前告知县防办水库蓄水、下泄等调度指令,参与山洪灾害防御决策工作。

副指挥长(县应急局局长):负责组织协调山洪灾害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中的应急救援队伍组织调动、抢险救援物资分配调运提出意见,为指挥长决策当好参谋。负责组织县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演练,开展山洪灾害防灾避灾知识宣传,对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和包保责任人进行业务培训。负责做好应急响应、人员转移、伤亡失踪及灾情信息统计,组织灾害调查评估和灾害救助,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副指挥长(县水务局局长):负责组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专班,开展山洪灾害防御日常工作。负责确定山洪灾害影响区域内雨量、水位等预警指标,加强山洪灾害雨水情数据实时监测,分析研判山洪灾害风险,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视情提请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并提醒乡镇人民政府,全面落实人员转移避险措施,提前组织人员转移。负责组织编制县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报县政府或县防指审批;对山洪灾害乡镇、村级防御预案进行技术审查,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并督促修改到位。负责在基层山洪灾害防御预警平台上传县、乡镇、村级预案备案,上传并及时更新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和包保责任人。负责实施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根据年度山洪灾害发生情况,编制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和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并按规定申报。负责做好预警级别、预警发布对象、发布次数、人次和应急响应等信息统计。负责山洪灾害监测系统建设,组织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宣传,承担山洪灾害防御、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副指挥长(县气象局局长):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天气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及时发布预报预警;对汛期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预报信息;组织开展山洪灾害防御现场气象保障服务。

成员(县委办):负责协助政委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全面工作。

成员(县政府办):负责协助指挥长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全面工作。

成员(县委组织部):负责督查各级行政首长山洪灾害防御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县直单位包村责任人履职情况,掌握党政领导干部在组织山洪灾害防御、抢险救援和救灾工作中履职情况。

成员(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宣传;及时组织播发经县防指审定的山洪灾害防御预警、汛情公告,准确报道汛情、灾情和各地山洪灾害防御重要信息;负责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有关政策以及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负责做好各级新闻媒体来霍采访工作。

成员(县发改委):负责指导山洪灾害防御设施项目规划,负责山洪灾害防御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投资计划的协调安排。负责灾民、民工粮食等筹集拨付工作。负责汛期有关物资储备工作,优先确保供应防汛物资和灾民生活必需品。

成员(县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救灾资金,按照县防指确定的分配方案,及时下拨中央和省、市防汛救灾经费并监督使用。保障县财政对防汛救灾经费的投入,监督有关单位对防汛救灾经费的投入使用情况。

成员(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送山洪灾害防御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救灾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山洪灾害防御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成员(县住建局):负责城区防汛责任制落实,汛前检查、防洪工程维护,给排水行业管理以及城防指日常工作。负责城关地区防汛抗洪排涝、抢险救灾、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等工作,协助组织撤退迁安工作。负责城区人防工程、直管公房的防汛安全工作,负责调度人防通讯、队伍力量,做好城区应急通讯和抢险保障工作。

成员(县科技经信局):负责全县工业厂矿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协调安排防汛救灾有关物资及防汛排涝用电指标。

成员(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掌握统计农业受灾信息,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灾后农业病虫害防治,科学安排灾后作物茬口以及良种调配等工作;负责抗洪排涝机具供应与维修;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指导渔业船只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成员(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危险区民政福利机构设施及财产安全转移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成员(县交运局):负责交通系统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实施公路、水路抢通保通,保障道路交通工程设施安全;协助征调山洪灾害防御、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运送受灾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及时抢修水毁道路交通设施;负责提供交通系统山洪灾害损失情况。

成员(县林业局):负责做好林业系统山洪灾害防御和管理工作,保障山洪灾害防御期间所需木材的调拨和供应;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做好防汛应急抢险工作;负责提供林业系统山洪灾害损失情况。

成员(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协调安排必备的防汛抗洪资金,用于县域内各地区山洪灾害防御、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负责统计汇总脱贫人口受灾情况,统筹协调落实帮扶措施,防止出现因灾返贫。

成员(县卫健委):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提供洪涝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和医疗队的派遣工作,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成员(县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检查学校教学楼、校舍的山洪灾害防御情况;负责向学校师生宣传山洪灾害防御相关知识,指导在校师生及时开展应急避险工作,确保在校师生安全;督促指导受灾学校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

成员(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监督检查山洪灾害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灾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为灾区生产生活用水提供水质状况;组织对重大山洪灾害防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成员(县文旅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文化经营单位、旅游景区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督促旅游景区制定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人员撤退转移方案以及在山洪灾害防御紧急时期关闭景区、转移安置景区滞留人员等工作。

成员(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山洪灾害防御食品、药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成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做好山洪灾害防御抢险取土、用地的协调工作。

成员(县督查室):负责对汛期在岗在位情况、值班值守情况、各级干部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山洪灾害防御、抢险救灾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督查、检查、通报工作。

成员(县城管局):负责市容环境、城市交通整治维护工作,及时清除影响防汛抢险救灾的城市占道、建筑物,及时清理城市垃圾,协助做好防汛应急抢险和撤离迁安工作。负责城区住宅小区的防汛责任制落实,做好城区地下车库等地下空间的排涝、除险、安全管控等工作,协助城防指做好城区受淹场所、受淹道路限行、禁行等工作。

成员(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有关政策以及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广播电视的山洪灾害防御、预警信息宣传报道工作。

成员(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排涝、遇险群众救助;协助县防指做好灾区群众生活保障用水救助工作。

成员(县商务局):负责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协调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和灾后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

成员(县供销社):负责山洪灾害防御期间有关物资储备工作,优先确保供应抢险救灾物资和灾民生活必需品。

成员(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车辆调度、安排和保障,协助县防指做好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派驻工作组、专家组等后勤保障工作。

成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防汛抗洪物资采购、应急抢险和水毁修复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成员(佛子岭中心水文站):负责提供所辖区域的雨情和佛子岭、磨子潭、白莲崖三大水库的水情,并提出防汛建议;协助县防指在汛期做好佛子岭水库进出库洪峰流量、最高水位测算、下泄洪峰流量预测、预报工作。

成员(县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山洪灾害防御及电力调度安全工作,确保山洪灾害抢险的电力应急供应;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协调落实抗灾救灾排涝等用电指标。

成员(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各自的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防洪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在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防洪指挥联络畅通;向县防汛办提供各系统山洪灾害损失情况。

成员(保险承保机构):负责山洪灾害的灾后保险理赔工作,协助县防办做好灾情核查工作。

成员(县水务局):负责山洪灾害防御业务指导;负责重要河流和水工程的防洪调度及抢险技术支撑,承担山洪灾害防御的预报预警工作,汛情紧要时落实防汛会商、值班值守场所和防汛抗旱决策信息系统保障工作,协助县防办工作。

成员(县应急局):负责县防办日常工作。

指挥部各成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4.2.9 应急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监测预警组

县气象局牵头,县水务局、佛子岭中心水文站、自然资源局、文旅局、科技经信局等有关单位及16个有防御任务的乡镇为成员。主要职责:负责动态监测辖区雨量站、气象站等的雨量,水利工程运行状况、危险区及河流水位,泥石流沟、滑坡点的位移等信息,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相关部门对各观测点的设施加强管理,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2)信息报送组

由县水务局牵头,县委宣传部、文旅局、自然资源局、融媒体中心、教育局有关单位及16个有防御任务的乡镇为成员。负责对上级防指、气象、水文等部门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掌握暴雨洪水预报、降雨、泥石流、滑坡、水利工程险情等信息,及时为领导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并实时通报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汛情、险情、灾情等信息。

3)转移安置组

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应急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乡村振兴局、生态环境分局、保险承保机构等有关单位及16个有防御任务的乡镇为成员。主要职责: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及预警通知,做好受威胁群众按预定的路线和地点转移的组织工作,负责转移任务的责任人要一个不漏地动员到户到人,同时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

4)指挥调度组

由县应急局牵头,水务局、气象局、县委宣传部、组织部,县民政局、交运局、发改委、县督查室、商务局、卫健委、融媒体中心、机关事务中心为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山洪灾害防御材料起草、公文办理、会议安排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各类工程的调度运用,抢险人员的调配,调度并管理抢险救灾物资、车辆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5)综合保障组

县发改委牵头,县交运局、住建局、水务局、卫健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为成员。主要职责:负责交通道路保畅和客货运输保障工作;负责水、电、燃气、成品油、通讯和肉、蛋、菜、粮油等保障工作,全力维护市场稳定;负责组织做好受灾伤病群众的救治、疫病预防控制、救灾药品器械监管和供应、因灾卫生监测报告等工作。

6)应急抢险组

县人武部牵头,公安局、城管局、林业局、交运局、卫健委、住建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为成员。主要职责:对被困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对灾害险情开展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4.2.10 镇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职责

各乡镇、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负责辖区内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负责本行政村内降雨监测、预警、人员转移和抢险等工作。

5.监测预警

5.1 山洪灾害预警等级

根据中央气象台预警发布,将我县山洪灾害气象预警按从低到高的次序分为四个级别:四级为蓝色预警,表示山洪灾害可能发生;三级黄色预警,表示发生山洪灾害可能性较大;二级为橙色预警,表示发生山洪灾害可能性大;一级为红色预警,表示发生山洪灾害可能性很大。

5.2 实时监测

5.2.1 监测内容

辖区内实时雨水情信息。

5.2.2 监测要求

有目的、有步骤、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监测,以群测群防为主,专业监测为辅。各部门负责分管领域内的雨量、水位监测。

5.4 预报预警

5.4.1 预警内容

县气象局、水务局、应急局联合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预警信息。

5.4.2预警时机

1)县境内中小河流、东淠河等河流上游水位急剧上涨,将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应立即向下游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

2)当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征兆时,应发布泥石流、滑坡灾害预警信息。

3)当水库可能发生重大险情时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4)当上级部门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涉及霍山县时,应同步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

5)各监测站点达到设定预警阀值时,进行实时预警。

5.4.3 山洪灾害预警程序

1)在一般情况下,山洪灾害监测预警部门将预警信息报告县防指的同时向镇、村、组、网格长、户进行预警。

2)紧急情况下(滑坡、水库漫坝等)山洪灾害监测预警部门第一时间通知威胁区域防汛责任人和群众并电话报告县防指,用最短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

5.4.4 预警方式

山洪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利用电视、电话、广播、网络、手机短信、微信、户外电子屏等多种方式预警;各镇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置预警信号(如语音电话、手机短信等)、报警信号(如铜锣、喇叭、手摇报警器等);按照发生山洪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各镇因地制宜地确定不同级别预警信号所对应的预警方式。

6、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

按山洪灾害气象预警级别及影响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IV级(一般)、III级(较大)、II级(重大)和I级(特别重大)四级。

6.2 响应条件

6.2.1 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条件:

1)佛子岭水库下泄流量1500m3/s;佛子岭水库下游干流堤防发生较大险情,或主要支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2)淠源渠或小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

3)发生面积大于3万亩的洪涝灾害;

4)2个以上乡镇发生严重大山洪灾害;

5)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县产生影响;

6)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6.2.2 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条件:

1)佛子岭水库下泄流量超2300m3/s;佛子岭水库下游东淠河干流主要控制站(佛子岭坝下、梁家滩、小河口、高桥湾、庙岗集)发生2个以上超过警戒水位的洪水;

2)佛子岭水库下游干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或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淠源渠或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发生面积大于5万亩的洪涝灾害;

5)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县产生较重影响;

6)4个以上乡镇发生严重山洪灾害;

7)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6.2.3 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条件:

1)佛子岭水库下泄流量超2800m3/s;佛子岭水库下游东淠河干流主要控制站(佛子岭坝下、梁家滩、小河口、高桥湾、庙岗集)发生4个以上超过警戒水位的洪水;

2)佛子岭水库下游干流堤防发生决口;

3)淠源渠城关段发生溃堤、决口,或小(二)型水库发生垮坝;

4)发生面积大于10万亩的洪涝灾害;

5)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县产生严重影响;

6)8个以上乡镇发生严重山洪灾害;

7)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6.2.4 I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响应条件:

1)佛子岭水库下泄流量超3500m3/s;佛子岭水库下游东淠河干流主要控制站(佛子岭坝下、梁家滩、小河口、高桥湾、庙岗集)发生3个以上超过保证水位的洪水;

2)佛子岭水库下游干流堤防发生2处以上决口;

3)淠源渠城关段发生2处以上溃堤、决口,或小(一)型水库发生垮坝;

4)发生面积大于15万亩的洪涝灾害;

5)12个以上乡镇发生严重山洪灾害;

6)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6.3 响应启动

达到IV级、III级、II级、I级响应条件,由县防办提出启动建议,报县防指领导决定。Ⅳ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县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研究决定,Ⅲ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研究决定,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县防指政委或指挥长研究决定。

6.4 响应措施

6.4.1 Ⅳ级响应行动

1)县防办分管负责人带班,县防办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

2)县防办负责同志组织会商,作出工作部署,加强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及时上报信息。

3)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县防办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4)山洪灾害防御相关责任单位密切监视汛情,加强巡逻查险,巡查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

5)乡镇和城区防指全力做好转移危险区群众、组织巡查防守、开机排涝等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县防办;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政府应立即组织抢险。

6.4.2 Ⅲ级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长带班,县防办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

2)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会商,作出工作部署,加强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在县主流媒体发布汛情公告。

3)县防指按权限调度防洪工程;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重要情况及时报送市防办;县级防汛物资仓库做好物资调拨准备;交通运输部门协调运送防汛抢险人员、物资的车辆在各等级公路、桥梁和渡口免费优先通行。

4)乡镇和城区防指全力做好转移危险区群众、组织巡查防守、开机排涝等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县防办。

5)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并提前安全转移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必要时,县防指按照规定申请组织地方驻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民兵预备役等队伍参加抗洪抢险和人员转移,县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6.4.3 Ⅱ级响应行动

1)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带班,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及时做好信息汇总报告、后勤保障等工作。

2)县防指指挥长或委托常务副指挥长组织会商,作出工作部署,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必要时,提请县政府召开政府专题会议作出工作部署;县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按分工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督查;定期在县主流媒体发布汛情公告;可视情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县防办会同县委宣传部视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3)县防指按权限调度防洪工程;督促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查防守、抗洪抢险工作;县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必要时,县委、县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地督查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应急资金、供电、供水、通信保障等相关工作,工作情况及时报县防指。

4)各级防指负责同志、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应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挥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相关镇村全力配合协助相邻地区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和抗灾救灾工作。

5)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并提前安全转移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必要时,县防指按照规定申请组织地方驻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民兵预备役等队伍参加抗洪抢险和人员转移,县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6.4.4 I级响应行动

1)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带班,必要时县防指政委或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到县防办调度指挥;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做好预测预报、工程调度、信息汇总上报、后勤保障等工作;必要时,从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充实值班力量。

2)县防指政委或指挥长组织会商,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作出工作部署,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必要时,提请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作出工作部署;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在县主流媒体发布汛情公告,宣传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行动情况;县防指会同县委宣传部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3)县防指视情提请县委、县政府派出督查组赴重灾区督导山洪灾害防御救灾工作,县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协调地方驻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民兵预备役等队伍参加抗洪抢险;按权限调度防洪工程;督促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查防守、抗洪抢险工作;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应积极做好应急物资、应急资金、交通运输、受灾救助、疾病防控、供电、供水、通信、环境监控等保障工作。

4)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四套班子领导赴一线指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5)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并提前安全转移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必要时,县防指按照规定申请组织地方驻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民兵预备役等队伍参加抗洪抢险和人员转移,同时请求市防指和省防指紧急支援。县防指领导到现场督查调度抢险工作,并派出专家组进行技术指导。

紧急防汛期间,县防指可以在全区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交通管制。

6.5 响应终止

省、市防指终止响应或河道水位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区域性暴雨或台风影响基本结束、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时,由县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报县防指领导研究决定。Ⅳ级应急响应终止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研究决定,Ⅲ级应急响应终止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研究决定,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终止由县防指政委或指挥长研究决定。

7、转移安置

7.1 乡镇转移安置

1)根据乡镇调查统计,我县现有128个山洪灾害威胁行政村均需制定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明确转移安置措施。

2)转移遵循“先急后缓、先老弱病残后一般人员、先低洼处后较高处人员”的原则。各乡镇、村按事前确定的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组织危险区内的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安全转移。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安全转移有关人员。

3)转移安置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各乡镇汛前拟定好转移路线,汛期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线路。转移路线宜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等地带。根据拟定的转移安置路线绘制人员转移安置路线图,并填写群众山洪灾害防御明白卡。

4)各乡镇、村组要因地制宜地采取集中、分散和投亲靠友等方式做好转移人员的安置工作。保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稳定好受灾人群的思想情绪。

5)山洪灾害灾害影响解除后,各乡镇、村组要有秩序地组织转移人员回迁,并积极做好原居住房屋、校舍、地段等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存在危险隐患的,待隐患排除后,再行返回。

7.2 转移安置纪律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转移工作采取县直单位、镇村包保干部及网格长包干负责制,统一指挥、统一转移。对于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的转移安置采取“一对一”专项帮扶措施,落实专人负责。

8、抢险救灾

8.1 抢险救灾准备

1)县防指建立抢险救灾工作机制,确定抢险救灾预案,根据雨情、灾情,成立应急抢险工作小组,主要包括人员组织、物资调拨、车辆调配和救护等;

2)各镇和相关部门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县财政部门拨付一定的经费,用于储备抢险救灾物资,主要包括救援装备准备、物资准备等。

8.2 抢险救灾

1)一旦发生险情,各镇村防汛指挥机构在及时向县防指报告的同时组织镇村级应急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确保灾区、危险区内的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灾害损失。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设备、物资等。

2)乡镇、村组及相关单位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体、建筑物等要安排专人监测、防御。

3)县卫健委要迅速组织医务人员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并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各乡镇及县应急、民政、商务等相关部门要对紧急转移的人员做好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物,饮用水,做好灾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4)县水务、电力、交通运输、电信等部门做好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恢复抢险工作。确保灾后恢复生产、生活等工作的有序开展。

9、保障措施

9.1 制度保障

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县、乡镇、村成立山洪灾害防御指挥机构,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落实山洪灾害防御责任。制定山洪灾害防御网格化包保工作方案,建立县领导包乡镇、县直单位包村、乡镇干部包组、村组干部包网格、网格长包到户的“五位一体”联动防范体系,落实网格包保责任人。

9.2 措施保障

汛前,县防指组织各地各部门对河道、圩堤、小水库、水电站、尾矿库、大山塘、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城区低洼易涝处、等进行全面检查,对度汛隐患和薄弱环节,建立风险隐患台账,落实临灾转移避险和风险防控方案,明确整改单位、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县防办、相关县直单位、各乡镇、村,利用广播、电视、会议、挂图、墙报、标语、散发资料、办宣传栏窗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防御山洪灾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群众主动防灾避灾意识和能力。乡镇、村在山洪灾害威胁区树立警示牌或标识牌,标明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安放于醒目位置。并将转移路线、避险地点、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制作明白卡,及时发放到山洪灾害危险区所有住户。

9.3 队伍保障

县防指加强专业防汛抢险队和群众性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与地方驻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民兵预备役等队伍的协同处置能力,必要时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抢险。

9.4 物资保障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储备”的原则,县、乡、村三级防汛指挥机构应采取集中储备和分散储备、实物储备和协议储备相结合方式储备各类防汛抢险物资,建立健全物资调拨机制,确保物资储备数量充足、品种齐全、调运及时。县直有关单位也应根据职责储备相应物资。

9.5 资金保障

县政府将防汛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防汛抢险救灾应急所需。中央财政下拨的特大防汛救灾补助费,应及时安排,专款专用。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防汛救灾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9.6 技术保障

县政府统一规划和布局信息传输渠道,建立多部门共享的全县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县水务局健全完善霍山县智慧水务系统、山洪灾害防御系统等防汛信息化平台设施;负责建设维护山洪监测预警等设施,并逐步通过技术手段对接共享。县应急局建立全县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将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急预案、队伍、物资等数据统一汇入平台并动态更新。

9.7 通信保障

县、乡、村三级政府建立健全防汛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之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各通信部门保障防汛抗旱指挥调度的通信畅通,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做好紧急状态下防汛通信保障工作。必要时,紧急调用卫星电话进行指挥调度。

9.8 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应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保障抗洪抢险人员、群众安全转移、防汛救灾物资的运输;紧急抢通防汛人员、物资运输通道;做好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和水路通航、渡口的安全监管等工作。

9.9 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协调做好抗洪抢险、抢排渍涝、减灾救灾等方面的电力供应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等工作。

9.10纪律保障

1)各防指成员单位、防汛领导小组和参加抢险人员必须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坚守岗位,恪守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防汛抢险,必须坚持统一指挥,集中领导,分级负责。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明确职责,抢险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3)各单位防汛领导小组,汛期必须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雨情、水清、险情和灾情,并随时报告,互通信息。

4)各镇村行政责任人,做到严格职守,发现险情立即上报,同时积极组织抢救。

5)防汛抢险中,一切人力、物力、交通工具等必须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6)一旦发生险情。人民群众受困,在场党员、干部必须以身作则,带头抢险、抢救,不准临阵脱逃,最大限度的保障群众人身安全。

7)防汛经费、器材、物料必须保证专用,严禁挪用和滥用浪费。

8)加强防汛抢险中的安全保卫工作,对破坏防汛设施,盗窃防汛物资的犯罪分子,要严加惩罚。

9)防汛期间担负防汛组织领导责任的各级干部,不得擅自离岗,不得玩忽职守。

10)滥用职权,致使防汛抗洪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11)拒不执行防御山洪灾害方案,防汛抢险指令和防汛调度方案的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凡认真执行上述纪律,对防汛抢险作出成绩的有功人员,应予表扬或奖励。对不负责任,违犯纪律,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9.11其他保障

1)汛前检查

汛前,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以自然村为单元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登记造册,及时处理。对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负责防守。

2)宣传教育

县、乡(镇)、村三级,利用广播、电视、会议,即发资料、办宣传栏窗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防御山洪灾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介绍具体防治措施,防山洪的组织机构和职责、联系方式,紧急避灾的程序、信号、转移的路线、地点、安置办法等。使用发放应急转移明白卡等手段使区域内的群众掌握简单的察灾防灾以及转移自救等知识。

10、责任追究

1)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事关霍山县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各级各部门在县防指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所能,严格遵照规定的工作职责,开展防灾抗灾抢险工作。

2)凡拒绝执行县防指指令或执行指令不力,造成防汛抢险工作失误,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安徽省防汛抗旱纪律》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在防汛抢险期间因渎职、失职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监察法》、《安徽省防汛抗旱纪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1、附则

11.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水务局负责管理。根据县防指要求适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预案进行评估,并视情况需要及时修订。各乡镇、村根据本预案及《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制定相关乡镇、村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备案。

11.2 奖励与责任

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水务局负责解释。

11.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