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5
浏览
1
回复

关于“政录企用”人员年假问题
留言时间:2024-08-05 10:40:26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915
受理单位: | 霍山县政府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我想咨询去年六安市招录的“政录企用”人员今年9月工作满一年,今年是否享有年假?年假怎么调休?根据企业的政策还是政府的政策?
霍山县政府

回复单位:霍山县人社局
发表于:2024-08-06 17:17:50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人才综合服务中心人才综合服务股,联系电话0564-391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