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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配大山、烟墩村民组土地补偿款
留言时间:2021-06-20 15:43:55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1530
受理单位: 霍山县政府 处理状态: [已办结]
2019年因建设需要霍山县人民政府征收衡山镇烟墩、大山村民组集体土地三百多亩,同年该征收土地补偿款支付给烟墩、大山村民组所在霍山县城东社区。同年隔壁相邻村民组石壁冲村民组提出异议,后经霍山县城东社区及衡山镇人民政府多次勘查、调查、取证并下发文件,明确征收土地原属大山烟墩两村民组集体所有,大山、烟墩村民组200多名村民多次要求城东社区尽快安排核定、丈量土地、发放土地补偿款到户,而城东社区主要领导在已明确集体所有土地不存在权属争议情况下,一直拒绝大山、烟墩村民组所有村民的要求分配该土地征收补偿款。大山、烟墩村民组所有村民最基本农民集体的合法权益都得不到保障,现要求市、县领导关注、督促、安排、尽快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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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霍山县政府 发表于:2021-06-24 21:41:44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衡山镇调查,您反映的土地补偿款未分配问事实不符。2020年6月—2020年11月,因霍山县筑圣建材项目建设需要,衡山镇先后两次征收城东社区原老皇寺片共496.6535亩(其中一期征地188.64亩,二期征地308.0135亩),已发放一期征地162.8亩补偿款。一期征地剩余25.84亩和二期征地308.0135亩,因涉及的村民组和村民组村民,均未取得国家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林权证,同时对山场归属存在争议,所以暂未发放征收土地款。 为妥善处理林权纠纷,衡山镇成立了征地款分配协调工作组,经过认真调查、查证、走访,就征地补偿款分配提出意见建议,即:对权属不明确以及争议较大地块,由争议村民组在2个月内充分举证,或争议村民组内部达成协议,明确具体被征土地界格和土地款分配事宜。若最终仍无法确定具体权属,原则上归集体所有,由社区居委会依法处置被征收土地款。 目前,土地征收款暂存在社区账户,工作组和社区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协助相关村民组和村民尽快明晰土地权属或内部达成协议,予以发放。 6月24日上午,衡山镇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沟通联系,详细告知了办理情况的处置意见,您表示认可。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联系衡山镇人民政府,电话:0564—3900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