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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咨询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1-08-02 11:06:31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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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霍山县政府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本人为农村户口,将要在合肥市买房,父亲在六安市霍山县工作多年,存了公积金。现在需要首付款,能否将公积金提出作为首付款?
霍山县政府

回复单位:霍山县政府
发表于:2021-08-03 20:13:09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根据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纪要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我市取消“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二手房)提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政策。您在合肥市购房,不能提取您父亲的住房公积金。
二、群众沟通解释情况。
公积金中心霍山管理部与您电话联系说清政策,您表示认可。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联系公积金中心霍山管理部,联系电话0564-5038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