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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2-01-27 12:54:21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1742
受理单位: 霍山县政府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看到一则关于兰州市政府发布的限时燃放烟花爆竹这个政策,得到了广大网民的一致认可。所以我个人认为我县应当效仿,虽然说它污染的环境,但毕竟这是中华民族的一种传统,所以它并不是污染环境的根源,现在全年禁放导致过年缺少了年味,春节缺少了欢乐的气氛。教科书中所期待的锣鼓声声鞭炮齐鸣,现在我们只能停留在记忆中了。建议效仿兰州市政府,限时燃放,传承中华传统,为我们的春节增添光彩。你们可能会回复这是县政府的决策,全国基本都是同样的决策。但是有向兰州市政府贴的第1个吃螃蟹,既然螃蟹美味,我们也可以吃。上述只是建议不做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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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霍山县政府 发表于:2022-01-30 14:48:03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2019年为切实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噪音扰民、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等问题,更好地维护广大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县委、县政府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霍山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霍山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自六潜高速霍山县出口沿高速连接线向西延伸至铜锣寨路交口,沿 铜锣寨路向北延伸至淠河西路--佛通路--与儿街路--白马尖路,直至白马尖路与外环路交口,沿外环路向东延伸至105国道交口,沿105国道向南延伸至六潜高速霍山县出口,包括经开区的蔡家大山安置点、陶家榜安置点和衡山镇的纱帽尖安置点。第三条规定全年任何时间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从以上规定看出,霍山县的城区实行的是禁放,在上述区域,任何时间、任何情形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霍山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是六安人大常委会报六安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制定并颁布实施的,是地方法规。 如您对《霍山县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向县人大反映,由县人大按照法定流程修改地方法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县应急管理局(5038706)。同时,祝您新春愉快,阖家欢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