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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
留言时间:2022-05-13 19:56:02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4143
受理单位: 霍山县政府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这个政策在我们霍山县可行嘛?霍山县是不是艰苦偏远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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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霍山县政府 发表于:2022-05-17 09:01:01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1770号)第四条:“本办法中艰苦边远地区是指我省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含叶集区)。” 第九条:“本办法确定的学费补偿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安排。”霍山县不属于贫困县,不是艰苦边远地区,因此未能享受此项学费补偿政策。第十五条:“除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外,其他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面向本辖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暂行办法。补偿资金由县(市、区)统筹安排。”结合本县实际,霍山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细则《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霍政办〔2020〕16号),给予来我县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一定的政策扶持。 如有未尽事宜可咨询霍山县财政局行政事业股,联系电话:0564-5024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