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问题咨询
来信时间:2025-03-19 10:55:44
浏览次数:291
回复单位: |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霍山县管理部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请问全款买房时公积金取过一次,现在还能再取吗?(2023年购买商品房)
发表于:2025-03-19 16:20:06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规定,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霍山县管理部已电话与您沟通,并给予您详细的解答。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霍山县管理部, 电话:0564-5038301,0564-5038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