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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2-10-05 20:56信息来源:霍山县政府办 字体:[  ]

霍山县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霍山县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发展霍山养老服务业,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要求,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文件精神,结合霍山县实际情况,编制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从霍山县显性老龄化与隐性老龄化反差大的现实出发,紧密围绕现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托底和监管中的主导作用,社会力量在养老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家庭和个人在养老中的基础作用,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改革,提高养老护理和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优化养老服务体系结构,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坚持保障和提升霍山县老年人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水平,大力弘扬尊老、敬老、养老、助老优秀传统文化,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提供更多更好支持,实现人人共建共享。

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形成区域协同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保障公平竞争,改善营商环境,支持创业创新,激发市场活力。

补齐短板,提质增效。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着力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调结构,强化养老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不断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促进资源合理优化配置,加大投入力度,有效保障面向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中心任务,把养老服务业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从县情出发,找准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城乡协调、区域协调、事业产业协调,统筹做好老年人经济保障、服务保障和精神关爱等制度安排,推动养老服务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十四五末,以满足霍山县老年人需求为基础,建立与中等发达经济水平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业,老人能够就近享受便捷的居住、养老、医疗、康复、护理、精神关怀等连续的照顾服务,养老服务设施、老年产品用品和养老服务供给更加丰富、结构更加合理,行业质量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基本建成,老年人可以获取连续性照顾服务,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日益健全。养老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养老服务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显著增长。

1.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社会有效投资明显扩大、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到十四五末,全县养老机构床位总数达到3500张,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率达到100%。

2.实现以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社会力量为主体、社区设施为依托、科技应用为支撑、志愿服务为补充的15分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全覆盖。到十四五末,城区实现社区康养中心全覆盖,建成社区康养中心10个。

3.加强养老服务人才教育培养,加强养老护理技能培训,推动落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教育培训制度。到十四五末,养老护理员从业人员达到500人。

二、主要任务

为实现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重点实施6个领域,完成20项主要任务。

(一)完善老年福利和保障制度

合理统筹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等各项补贴制度以及特困救助、优抚优待经费,逐步建立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机制。到十四五末,老年人福利补贴实现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失智、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老年人群体全覆盖,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支付能力明显增强。

1. 完善老年人照护服务的保障政策

探索建立统一的老年人照护服务补贴制度。率先建立高龄老人普惠型护理补贴,根据老年人照护等级评估结果,按照轻度、中度和重度确定护理补贴标准,逐步将老年人高龄津贴转化为护理补贴。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成熟经验,探索建立符合霍山县实际情况的长期护理险制度。

2. 强化政府兜底保障职能

坚持分类分层、城乡统筹、托底保障的原则,完善特困救助制度,强化救济保障。加大财政投入,通过直接供养、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做好城乡特困人员的供养,将建档立卡贫困老年人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实施特别救助,扩大贫困失能老年人集中养护试点。

(二)建立社区综合照护服务体系

建立社区综合照护服务体系,提升照顾服务连续性。统筹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养老服务功能,实现老年人就地养老。

3. 全面落实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建设要求

社区养老用房、适老化社区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把养老服务功能的机构布点纳入到当地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发展规划中。新建住宅区,按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用房,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住宅小区每百户15到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无养老用房或没有达到要求的,政府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用房。

4. 大力发展嵌入式“社区康养中心”

大力发展社区康养中心,着力推进居家与机构融合发展,引导养老机构向社区和居家提供服务,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紧急救援、健康管理、康复辅助、精神慰藉、家庭照料等持续照顾服务,让老年人就近就便获得高质量养老服务。

到十四五末,城市养老服务设施社会组织运营比率达60%,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社会组织运营比率达30%。

5. 落实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

依托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中心(站)等区域性养老服务平台,实现老年人在其周边、身边和床边就近享受居家养老服务。到十四五末,城乡“三级中心”全面建成,运转良好。

(三)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建立完善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制度,根据老年照顾需求评估结果,提高长期照顾床位比例,调整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规模、类型和布局,养老服务质量得到显著提升。

6. 强化养老机构长期照护功能

推进全县养老机构均衡分布。加强护理型、医养结合型、临终关怀型养老机构床位和服务能力的建设;鼓励养老机构增加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内容;建设老年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及照护床位,基本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到十四五末,全县护理型床位占总床位50%以上。

7. 提升养老机构运营和使用效率

通过公建民营、公助民营、民建民营等方式,创新运营机制,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提升机构养老服务水平。到十四五末年,全县社会力量运营养老机构床位占总床位的60%以上。鼓励养老机构开展残疾人、优抚对象托养服务,提高养老资源利用效率。

8. 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

根据《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与划分标准》(GB/T 37276-2018),逐步建立霍山县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和评估机制,加强对养老机构标准规范的引用,创建一批品牌形象良好、服务功能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养老院,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健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价结果与相关补贴、评先、奖励扶持政策挂钩。

9. 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聚焦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和服务质量,重点监管养老机构的设施设备、消防、食品、资金的安全。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加强民政与消防、食品安全、卫生等专业监管信息联动、共享,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

10. 推动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支持建设、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全面提升床位利用率和服务质量。到十四五末全面完成农村敬老院提档升级改造任务,使其具备环境优美、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符合一级养老机构要求。

创新农村养老机构运营机制。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挂牌养老服务中心,积极面向社会老年人开展养老服务。鼓励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运营,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服务能力,充分利用机构现有条件和资源,在保障供养五保对象的基础上,可通过院内划定区域等措施让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和社会老人居住、膳食等服务区域相对独立。

11. 发展农村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

整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资源,将失能老人比例较高的机构功能升级,转型成为农村失能老年人照护中心,委托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或专业养老机构运营,开展失能老人集中供养。到十四五末建设1个农村失能老年人照护中心(衡山老年公寓)。

(四)推进医疗与养老服务相结合

发挥霍山独特的中医药资源优势,在慢病管理和用药管理方面,推动老年人养老理念和生活方式再造,打造霍山医养结合特色养老业态。

12. 鼓励发展中医药特色健康养老服务

以提高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为前提,将中医治未病理念、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发挥中医药在老年疾病预防、康复、养生等方面的作用。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举办养老康复机构,探索发展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养老机构。在县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开展老年病、慢性病和康复护理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开展中医健康养老,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

13. 建立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制度

鼓励社区卫生所和农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建立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制度,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开设家庭病床,方便老年人就医。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家庭医生、上门巡诊、社区和居家护理等服务。到十四五末,65周岁以上社区居家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力争达到100%。

14. 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

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或签订医养结合合作协议,配备医疗、康复、护理等专业设施设备,15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入住50人以上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必须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

(五)构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体系

在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人才体系中,优先推进护理人才队伍的年轻化和专业化,围绕社区康养中心建设,注重社会工作者的培养和引入。

15.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

重点依托六安卫生职业学院和六安职业技术学院、霍山县职业高中,积极开展多样化的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鼓励职业院校增设老年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健康管理、康复治疗技术、康复辅助器具应用与服务等涉老专业学科。加强养老服务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开展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带头人专题培训。到十四五末,建成1个养老服务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

16. 推动养老护理技能认定和培训

落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教育培训制度,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工作。根据国家制定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护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使其掌握养老服务法律法规、政策和护理技能标准。到十四五末,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合格率达到50%。

17. 完善专业技术人员激励政策

制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落实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学费补偿、入职奖补有关规定,鼓励专业对口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业,对在养老护理岗位连续工作满五年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入职奖励。建立完善养老护理人员待遇提升的市场调节机制和激励机制。

18. 加大社会舆论宣传和褒扬力度

引导社会舆论增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理解与认同,正面宣传、表彰养老服务工作方面的先进典型事迹。定期开展全县“优秀养老护理员”“优秀养老院长”和养老服务先进单位等评选活动。相应获得荣誉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职业技能奖励和补贴。

19. 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业吸纳就业

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人口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开展针对“4050”人员、失业人员的短期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引导其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推进养老护理从业人员信息库建设。

(六)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按照集中、集聚、集约发展的总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养老服务业集聚区和特色产业基地,以重大养老项目建设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实现养老服务“大数据”服务,建立标准统一、互联互通、高效便捷的智能化养老服务网络。

20. 发展“互联网+养老”智慧服务

创建“智慧养老示范机构”。选取1-2家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配置智能穿戴、智能床垫、智能照明等设备,实现老年健康状态信息的动态监测,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改善服务体验。创建“智慧养老示范社区”。以失能、独居、空巢老年人为重点,整合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县政府牵头,县民政、发改委、财政、卫建、人社、住建、文化旅游、自然资源和规划、消防救援、商务、统计、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重要事项的沟通协调,推动重点任务、重点项目的落地,创建“养老服务示范区”,探索先进的养老服务模式。

(二)健全工作机构

以落实规划为目标,健全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加强人员配备,做好办公场所及经费保障。县级指导中心设2个指导岗位,养老服务指导岗位人员经费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经考评后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所需经费由县财政予以解决。

(三)强化财政保障

加大政府财政保障力度,设立养老服务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业财政保障机制。民政部门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不低于50%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创新财政性资金补贴方式,逐步实现“补床头”与“补人头”相衔接、补助标准与评估结果相衔接、机构服务补贴与居家服务补贴相衔接。

(四)加强监督评估

加强各类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实施检查评估,开展等级评定并向社会公示。对重大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各项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与等级评定、政府补贴、奖惩实施等相结合,并充分运用养老服务的准入、退出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监督功能。全面建立科学化、专业化、制度化的评估机制,确保政府购买服务、养老服务补贴、兜底养老服务对象核定、养老服务质量评价、绩效考核、等级划分评定等工作更具公正性、客观性、实效性。

霍山县民政局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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